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09-06 08:18:1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房屋买卖合同四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买主姓名:住址:

  卖主姓名:住址:

  兹将下记产权卖给承买人,价款如数收讫,此后任凭买主契税登记,双方共同办理更换房产证手续。日后如有产权纠纷由卖主负完全责任。特立契约为证。

  计开:(房屋座落地点,构造,面积、间数)

  卖价:

  产权范围:

  此契约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中人一份·

  买主:签名盖章

  卖主:签名盖章

  中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截止20xx年05月13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甲方确定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

  乙方已于如下时间、方式向甲方如数支付购房款

  1、乙方已于20xx年05月19日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已转为购房款。

  2、乙方已于20xx年05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由 乙方 银行账户向甲方指定的 银行, 账号中转账购房款(人民币)

  3、剩余房款(人民币)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由乙方 银行账户转账到甲方指定的农业银行,66666 账号中。

  三、乙方购买甲方房产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四、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的产权归属于甲方,产权无争议,并自愿出售给乙方。

  (2)上诉房产未与任何人签订租赁关系。

  (3)上述房产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

  (4)上述房产未出售给除乙方外的其他人。

  (5)若上述房产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 证 :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 证 :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 套,双方已签订《北京市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

  定金:(人民币)

  2、乙方已缴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3、乙方另付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提交办理解除买卖合同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1 / 2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 叁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居间人(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证 :

  月 身份 证: 年 2 / 2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一、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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