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阳市富春街道 路 号 楼 室,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 元整(¥ 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20xx年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
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私有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本私有房屋买卖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xxx市xx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xxxxxx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借贷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借贷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 私有房屋买卖协议中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就房产转让买卖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订立本合同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大道南段“滨江印象”(奥斯小镇) 栋 单元 楼 号 室 厅 厨 卫(6+1户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所有。并将上述房产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同时卖给乙方所有。房屋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续:《 》编号为 ,购房发票号码分别是: 共计 张。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在出售前完全拥有独立的支配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他人无任何利益冲突纠纷,无任何股权分配关系,属甲方独自所有。甲方保证该房产的合法性,权属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须把房屋内的一切债权债务付清,处理好一切纠纷后出售给乙方。若有隐瞒,纯属欺诈,应负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成交总价(含装修及水、电、气、闭路通)为: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房屋成交价含该房屋的搭楼层、土地使用权、及室内 )
四、税费约定:
1、在本合同签定之前,该房屋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欠款及债务,一律由甲方负责。
2、本次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办理该房产最初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的税、费一概由甲方承担缴纳。
五、房价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余下房款分两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亲自到场公证给乙方后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同时甲方须将有关该房产的原始证件、购房合同、票据、钥匙等交给乙方进住使用,从此该房产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年 月 日前甲方办理并拿到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必须及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并同乙方到公证处再次进行房产买卖公证后,乙方当场付清余下房款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证,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负责管理好该处房屋及设施,迁出该房屋的全部户口。若乙方在接管该房屋时,发现与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
3、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交房时,甲方应缴清全部水、电、气、闭路、电话、光纤、宽带、物管等相关费、税。
六、中介服务及收费
1、甲方须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证该合同顺利进行。
2、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续。
3、丙方在本次房地产转让服务中共收佣金陆仟元人民币整(小写: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条款: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共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 a、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乙方 b、甲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甲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佣金,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房款 b、乙方拒绝提供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证明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需到场时以各种理由推辞,拒不到场。C、乙方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提出不购买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房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约定支付。如甲方悔约,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约,丙方预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时甲方应在所收的定金中返还百分之 给丙方作为劳务费。如双方悔约,按总成交价的百分之 各自承担一半。
5、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约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八、双方商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一次 公证, 年 月 日前到公证处办理第二次公证,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时到场则按上述第七条违约条款处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的,甲方认为无效,不履行合同条款,乙方坚持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房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房产买卖总价款8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起诉之日该房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若乙方认为无效不履行乙方义务时,则甲方不退任何款项给乙方。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就产生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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