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协议

时间:2024-10-13 04:20:1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钢材买卖协议6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钢材买卖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钢材买卖协议6篇

钢材买卖协议1

  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简称供方) 乙 方: (以下简称需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

  1.订货方式:需方应提前天将所需钢材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计划后 日内或按合同约定时间把钢材送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

  2.货物要求:供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或计划要求供应合格钢材,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按照需方计划要求供货。

  3.供应价格:表中单价均为到交货地点的落地价(或车板交货价),该单价为包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或装车费)、利润、税金及修复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未列明的,需方认为已包括在单价内。供方应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合同期内,单价是否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不作调整。

  (2)以合同签订当日为基准点,到货当天为结算点,实际结算单价=到货当日“我的钢铁”市网价±固定价元/吨。

  (3)其他约定。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需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变更。合同数量与实际需要数量相差正负20%时,双方须签订补充合同。结算时的收料签认单须同时具备物资验收人员、物资主管、项目领导的签认方可生效,仅有一人签认的收料单为无效收料单,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5、组成合同的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⑴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及投标文件补遗或承诺;⑷招标文件。

  在钢材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钢材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明确有效的标准)。供方供应的钢材每批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同时材质单中钢材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必须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需方指派专人对所供钢材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需方有权拒收。需方将对到场的材料进行二次复检,自复检日起在 日内需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供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需方要求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钢材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对产品所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 (可明确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运杂费如由需方负担,第一条款中价格约定内容相应删减)。

  四.计量、验收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指定地点,螺纹钢按理论重量检尺交货,线材检斤,检斤磅差为±3‰,结算数量以需方工地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供方供应的.钢材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钢厂产品,需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付预付款,供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的流动资金。

  2.每月 日结算或供应数量每达到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需方点收入财务挂账。如供方按期不办理对账结算手续或供方未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需方将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而造成供方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材料结算款在需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供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供方随意改变账户,需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供方承担。 。(具体如何付款项目斟酌、仔细约定)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供方供应的钢材质量不符合(注意所参照的标准的有效性),或复检结果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需方工地指定地点,需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可以认定供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2.如果供方在未和需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需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需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3.安全环保: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需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需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供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供方责任自负,供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需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其它约定。

  八.供方在其向需方递交的钢材采购投标书中的承诺,与本合同各项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首选我方公司住所地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可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供 方:(公章) 需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钢材买卖协议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中铁十七局集团杭甬客专三工区与就本本次废旧钢材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1、废旧钢材预计重量为出具钢材合格证明,若违规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协商结果,乙方按照协商价格/吨购买本批

  废旧钢材,预收款按照预计总重量吨计算,预收款总价值为 元。结算时以实际过磅数量及协商价格计算总价值,预收款超出部分的金额,带预算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果运输废旧钢材的实际数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数量时,需先再次预付废旧钢材超出部分数量的协议价格后才能将货运走。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日内按协议价格将废旧钢材预收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废旧钢材预收款到帐后,方可提货。如果中途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4、废旧钢材交货地点为: 5、运输、拆、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必须在交清本协议规定的废旧钢材预收款后 日内运走所有本协议所规定的废旧钢材。

  6、废旧钢材以甲方指定电子秤过磅数量为准,如在货物称重过程中发现乙方存在舞弊现象,视为违约,如违约,立即清场且预付款

  不予退还。

  7、在废旧钢材的运输、拆、装、卸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拆、装、卸、运输。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必须拥有相应资质,如果因违反国家关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在废旧钢材提货装车时,应以墩模和槽钢等分别装车不得混装,影响核算,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预收款不予退还。

  9、乙方应遵守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交警和城管人员管理,并承担处理运输过程中与地方村民发生的一切纠纷费用。

  10、乙方将所有废旧钢材买走之后,双方结清全部货款,甲方 给乙方开具收据。

  11、其他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之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钢材买卖协议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

  买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钢材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厂家、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材质

  规格

  数量(吨)

  单价(元/吨)

  厂家

  总数量约为

  吨,具

  体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按照合同第

  七条的内容

  确定,该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攀.长钢、略钢、德胜、水钢、威钢、龙钢、成治等厂家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

  三、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1、卖方负责按买方计划将钢材运送至买方承建施工的“”项目工地,运输费、吊装费、卸车吊装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方承担。

  2、交货期限:卖方根据施工期买方书面提供的钢材月计划、单次计划备货,月计划、单次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加工、使用时间,卖方在收到正式计划单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送到现场。

  3、买方在每月日前将钢材需求月计划书面提交给卖方,买方的单次钢材需求应在卖方供货前日前向卖方书面提出,因买方原因不能在该期间提出需求计划导致卖方不能及时向买方供应钢材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方变更月计划的,买方应在向卖方报送月计划后天书面通知卖方。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5、在已发货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变更发货的数量、交货地点,否则由此给卖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买方的单次计划数量应确保卖方汽车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即单次计划钢材的数量能确保汽车正常满载

  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无散捆,包装物不回收。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重量验收及异议:过磅记重,磅差在±3‰以内,视为卖方供货符合买方要求,磅差超过±3‰,买方按实际供货重量签收,过磅费由买方承担。

  2、质量验收及异议:采用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买方在使用钢材前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买方未检测就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负责。买方收到货物后如对卖方货物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卖方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对于该质量异议,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若卖方销售的货物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则该不合格的货物卖方负责48小时内包退包换,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的往返运输、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退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或工程进度延后,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在质量异议期间,买方应当负责保管好货物,不得更换、使用,因买方原因导致货物被盗、遗失、更换,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异议期间买方对该钢材进行使用,视为买方认可该批货物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4、卖方对于买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随货附件:钢材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

  六、验收与结算:

  1、买方指定委托(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为验收人。买方在验收后应当就该批货物的数量、质量签写验收证明,买方不签写验收证明的视为买方拒收,由此给卖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2、买方变更验收人的应在货到前2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供验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买方对委托收货人所签收的收货手续、对账函、资金占用费结算单及价格和其他相关手续予以认可并负完全责任,并作为卖买双方结算依据。

  七、钢材价格、运费、吊装费

  1、现款现货部分钢材(不论实际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价)为:提出库当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绵阳地区产品挂牌价,即攀成钢销售部网址:http://sales.csstco.com/所公布的绵阳地区攀成钢钢筋销售出厂挂牌指导价为准的价格下浮/上浮元/吨后的价格作为每吨钢材的销售价格(遇涨则涨,遇降则降);出库当日没有挂牌价的,以最近一次挂牌价为准。现款现货的付款应当在货到之后日之内付清。

  2、先货后款部分钢材(不论实际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价)为:以卖方出库当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绵阳地区产品挂牌价+垫资费用+运输/吊装费+加工费;

  2.1、垫资天数是指卖方交货之日起至买方付款之日止实际经过的天数。资金占用月末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2.2、垫资费用计算方式:垫资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每日每吨垫资费用为元;垫资天数超过30天不超过60天(含60天),第31天至第60天,每日每吨垫资费用为元;垫资天数超过60天,从第61天起每日每吨垫资费用为元。

  2.3垫资总额不超过,垫资天数不超过天,垫资金额超过元或垫资天数超过天时,买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所欠钢材款(钢材价格+垫资费用)的90%。

  3、买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吨数)以元/吨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出库吊装费。

  4、买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吨数)以元/吨的标注向卖方支付运费,运费由卖方代收代付。

  5、价格为:母材当日挂牌价格+元/吨加工费+垫资费用。

  6、。

  八、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范围: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支付的价款(本款不含涉及的违约情形)包括钢材销售款、运费、出库吊装费、垫资费、加工费。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方式付款。买方以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必须转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即:户名:,开户行:,账号:。现金以卖方出据的盖有财务专用章(鲜章)的现金收据为准。如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买方应承担5%承兑贴息费用。

  3、付款期限: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付款,买方需在最后批次材料进场之日起后一个月之内付清所欠卖方的全部余款。

  九、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买方的购货通知(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需求计划单、买方委托收货人签收的手续及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绵阳地区产品挂牌价单。

  十、违约责任:

  1、买方在未付清卖方货款的前提下,所有钢材由卖方供应,不在第三方购买,如果购买则视为违约,否则卖方有权按照买方欠付卖方货款的20%主张违约金。

  2、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加工费、运输费、吊装费、资金占用费等费用,卖方可以停止向买方供货,并有权按欠付的货款、加工费、运输费、吊装费、资金占用费总额的20%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卖方产生催收债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其中律师费按照买方欠付金额的10%计算。

  3、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付清卖方所有货款、运输费、吊装费、资金占用费等费用,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停工,直至付清所有货款、运输费、吊装费、资金占用费等费用为止。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时,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二、其他约定:

  1、买方需要卖方提供正式发票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率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不能作为买方已付款的证明,买方已付款的证明以银行转账凭证或盖有卖方财务专用章鲜章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指定邮箱为接收卖方邮件专用邮箱,在本合同期限内,卖方向买方发送的通知、传真、邮件到达买方处,即视为买方收到并知晓该文件信息。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协议4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求助钢材买卖合同。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上海西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范本《求助钢材买卖合同》。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年 月与 年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 现金 结算。

  4、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协议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采购钢材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二、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在与各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中指定,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及对帐人为 ,联系电话 。

  2、甲方以传真、短信或口头方式通知所需采购的钢材具体的规格、数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径28以上钢材需提前30天报供货计划),将所需钢材送到指定地点,如乙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钢材供货额万分之六/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将钢材送达工地后,甲方收料人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核实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该单作为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计量方式: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9米定尺。线材按电子磅计量,磅差不得超过每吨3公斤。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的指定工程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货到达。乙方配送部 ,手机: ,传真 : ,乙方核对人: ,手机 。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如下的指定品牌供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的钢材,并随每批货物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甲方的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如下: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采购以上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的货源送达甲方工地,向甲方支付20__元/次的违约金,并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当天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采购上述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以外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三个以上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品牌供甲方选择。

  七、验收标准和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五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当地有检测资格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方未复检使用钢材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钢材在检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检测报告后无条件负责退回货物,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供应合格产品,并承担退货相关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接钢材复检不合格报告后未能在三天内通知乙方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在现场抽验钢材外观质量和理论重量,乙方应保证合格。不论甲方是否将材料送去检测,乙方均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钢材送达甲方指定工地的当天,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在乙方送货凭单上签收确认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该签收凭单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2、乙方把结算清单送达工地,甲方代表应在三十天之内书面或口头回复是否准确。

  3、付款方式为: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国家统一完税发票,同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供货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若到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05:00到20:00时间的甲方负责工地5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5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若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20:00到05:00时间的甲方负责10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10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

  十、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钢材买卖协议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建设项目,需购买钢材,乙方保证其具有钢材经营资质,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钢材的品种、规格、产地、单价及数量

  二、送货地点

  由乙方送货到项目甲方指定楼号处。

  三、付款时间及供货方式

  1、钢筋的供货方式为吨结一次账。

  2、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需要调整上述钢材的'品牌、规格、数量,总价款按实际发生量为准。

  3、在甲方付清货款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需要钢材规格、数量陆续供应。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吨为一个批次,不足吨自最后一次提货之日起日内付清所欠货款,第二批次须在第一批次结算完毕后提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4、上述款项均以转账为支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

  四、材质质量

  乙方需保证甲方所用钢材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出具许可材质单。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相关运费由乙方负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迟延支付或不付,按吨 1 ‰日支付违约金。

  2、机房所需钢材的数量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否则乙方按吨 1 ‰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3、如因乙方所供钢材质量给甲方在使用中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以甲方使用前质检结论为准)。

  七、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保定市大桥房地产 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章): 代表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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