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3-03-13 12:11:1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样品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样品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样品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合同1

  发包人(甲方):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电话: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

  电话: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施工图纸

  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提供材料保证_____年内不掉色。

  第七部分: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水电工程完工;

  (3)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

  (4)ICI漆工程完工。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______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部分: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部分: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______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_____

  承包人签字(盖章):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应封存样品,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产品与样品相同,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仍然应当符合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运输方式: 。

  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六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元,共人民币

  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验收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与样品不相同时,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乙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样品。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甲方所交付产品,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可以请求赔偿。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买卖合同3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

  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作出约定,并且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所以要求凭样品买卖的标的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同,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认定。

  一、一般原则。

  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则一般是出卖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

  二、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

  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凭样品购买商品也逐渐成为一些商家的促销形式,正是因为凭样品合同的特殊性,使当事人减少了风险,使销费者对商品有实质的了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将购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样品买卖合同4

  甲方:aaaaaaaa 乙方:ccccccc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根据甲方施工生产需要,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到落实的同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拟定以下条文,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详见劳务承包合同) 二、承包形式、内容、结算单价:

  1、承包形式: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积包干形式结算,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GB/T50353—20xx]规范执行。

  2、承包合同和承包单价包干范围:

  (1)工程所需周转材料(钢管、扣件、架板、各种型号的模板、密目网、兜网、U型卡、蝴蝶卡等)的租赁、运输以及损耗,木板、木枋、层板等所有模板的费用。具体详见《项目材料管理协议》。

  (2)现场所有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所有临边洞口防护、防砸棚、围墙内地坪硬化、绿化以及达到省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工费);因现场需要临时设施的多次搭拆,根据规划和甲方要求乙方负责搭建的临时用房人工费。

  (包括围墙内的所有临设,除原有两栋办公楼、食堂、卫生间外的`所有临设)。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边环境设专职保洁员不得少于3人,负责清洁卫生、车辆进出冲洗,并设置保卫。安全帽、床上用品服饰同一。每车次设6-8名工人负责材料进出场上下车、转运、堆码整齐、标化工地的创建等全部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每天专人检查文明施工,达不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的处200元—20xx元/次的处罚。

  (4)凡需文明施工用工性质,均包括在文明施工费内,不另计算。 (5)乙方所有人员的住宿包括食堂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包括修建临设的所有材料费和人工费)。其宿舍和食堂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符合公司、项目的宿舍管理制度。

  (6)除塔吊、施工电梯整体提升架以外的所有小型机械(包括门字架、搅拌机、浇砼用布料机等所有小型机械)。

  (7)所有进出场材料的装卸费用,如钢材用汽车吊卸料,汽车吊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8)所有工护具及低值易耗材料(凡不构成工程实体的所有易耗材料,包括塑料导管、拉片、对拉螺杆、钢丝网、钢板网)。

  (9)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用电线路及照明设施由乙方承担。用电线路均采用胶导线或电缆,地下室采用36V以下的低压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 (10)自然灾害、政府行为造成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整体停工(无任何工作面),周材(包括架管、扣件、架板)按实际租赁数量×租赁单价×停工天数计算赔偿,其它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甲乙双方必须尽全力处理停工后的各种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11)构造柱、墙拉筋植筋,以及所有的工程措施植筋,植筋费用包括在合同内。

  3、结算单价:

  按建筑面积包干单价执行,总价: 元/m2。

  4、付款方式:

  三、劳务公司每次收取费用应出具正规发票(材料费可开材料发票、机械费可开机械发票)。

  四、其它事项详《住宅楼劳务承包合同》和《材料管理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驻现场负责人: 乙方指定收料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二OO七年月

  日

样品买卖合同5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 肉牛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产地 性别 颜色 品种的牛 头。

  第二条 价款: 乙方购买该牛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定金元,剩余款项乙方于________年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质量 甲方持有 兽医站为该肉牛出具的当年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条交付: 甲方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肉牛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若不按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可按 乙方迟延付款的天数推迟交付肉牛的时间,若乙方迟延付款达天,甲方可拒绝交付肉牛。 乙方须当场检查肉牛情况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若当场未提,把肉牛提走的`,视为肉牛合格。 肉牛的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乙方自提。

  第五条 税费负担: 买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负担: 本合同签订前与该肉牛有关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肉牛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购牛款;

  2、甲方需将与牛有关的、检疫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不退还定金;

  2、若乙方迟延付款达____日,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牛,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肉牛保管费,在此期间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乙方迟延付款达天,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

样品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北京XX公司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____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7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购买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门面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门面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门面。现该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市,建筑面积45.6平方米;

  (二) 门面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280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149568元整(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70000元整(大写:柒万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一起付款时充抵门面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门面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将门面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门面前腾空该门面。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门面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门面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向门面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门面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门面登记在乙方名下的《门面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门面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门面土地使用证。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0% 。  第八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门面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门面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门面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门面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20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交门面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__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样品买卖合同10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书

  二零零九年八月

  致力于设计行业

  打造装饰品牌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委 托 代 理 人: 电 话: 工 程 设 计 师: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详见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及报价单)。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详见报价单),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说明);

  (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8%以内。

  (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为不含税报价(详见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部分 施工图纸

  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1条、开工前三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2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3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及相关装修手续(物管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5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6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3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部分 工程变更

  第1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需要保管的,发包人应作好密封标志,并交由现场管理人员保管;

  第2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所提供材料保证一年内不掉色。

  第七部分 工期延误

  第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发包人五金件(不含门锁、洁具等)安装;

  第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3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八部分 质量标准

  第1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家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九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1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隐蔽工程验收__; (2)__水电工程完工__;

  (3)__中期验收(木作工程完工),并作好工作量统计决算__; (4)ICI漆工程完工 。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

  第2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否则视同工程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见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工程结算单)。

  第3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住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

  第5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根据附工程报价单)。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防水工程出现3处以上渗漏;

  暖气、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0.5M2

  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吊顶、吊柜、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墙砖超过5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5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1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2条、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款。每项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应在每次付款时结清。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1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1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

  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1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2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3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盖章):

样品买卖合同11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x,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同xxx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xx空调公司送货到xxx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xxx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xx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xxx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xxx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xxx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xx空调公司也给xxx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xx空调公司对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xx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xx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xxx房地产公司购买xx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xx空调公司、xxx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xx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42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xxx房地产公司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xx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xx房地产公司已给付xx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xx空调公司供货时间,xxx房地产公司向xx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xx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xx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xxx房地产公司关于xx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xx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xx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xx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xxx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xxx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xxx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xx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xxx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xx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xx空调公司与xxx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xxx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xx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xxx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xxx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xx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xx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xx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xx空调公司向xxx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xx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样品买卖合同1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将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设备外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1.2 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设备的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第三条 付款条款 合同

  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__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

  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__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

  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14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样品买卖合同15

  供货单位(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借用单位(乙方):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二、双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对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①、按甲方的产品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应调试软件和技术支持。

  ②、担负产品的培训,并及时跟据乙方所提出的产品需求或功能的增加进行改进。

  2、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如下:

  ①、收到甲方的产品后,在_天内(即从20xx年_月_日至20xx年_月_日)做好产品的相关测试,并投入试用,同时应向甲方如实提供产品相关的测试情况(测试报告);

  ②、在规定的时间内(60天)未能完成测试,需向甲方提出延时要求,经双方协商产品测试延时的'具体时间。

  ③、测试完成后,如果乙方同意购买,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签定货合同)并支付款项,购买的价格另议;若乙方超过期限未能及时归还,也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则视为同意购买。④、试用期满,乙方应如期完好归还样机,甲方则退还乙方押金。

  三、保密协议:

  1、知识产权:商标、服务标记等为甲方所有,若对其使用须经甲方同意对其产品的说明书、手册、文档等拥有版权,产品的版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转让。

  2、商业秘密:甲方未公开的有关产品、技术、价格及市场情况等方面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的义务,不得透露于第三方。

  四、本试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样品买卖合同06-12

样品买卖合同10-21

样品买卖合同09-03

设备样品买卖合同02-22

凭样品买卖合同05-25

简易样品买卖合同09-08

正规样品买卖合同10-11

凭样品买卖合同04-13

凭样品买卖合同10-21

凭样品买卖合同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