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合同

时间:2023-03-23 13:51:0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买卖的合同【精】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买卖的合同【精】

关于买卖的合同1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标的、数量、价款: 消防器材供应 该合同单价为货到需方施工工地后结算价格,含材料、运输、上、下车费、包装、税等全部费用。 该合同数量为计划数量,双方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严格按需方要求规格、型号生产供应,质量符合国家现行GB14561-20、GB3445-93等质量要求及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并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

  2、供方送货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作为质量检测依据之一。供方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损耗 损耗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

  1、 交货地点: 需方委托收货人:

  2、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场地,运费、上下车费由供方承担。

  五、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运输。

  六、产品的交货期限: 供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日期及质量,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供货,供方严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不付预付款,全部货到需方工地初验合格七个工作日付给实际总货款的70%,整体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经需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

  八、验收方法:

  1、供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2、货到工地,供需双方按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初验,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4、需方工地验收代表:赵xx、任x

  5、验收或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鉴定,按鉴定结果处理。

  九、质保

  1、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最终验收合格的文件上签字次日起________年时间。在质保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由供方自费拆除并安装优级产品,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金额和支付办法:按合同总价的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____日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不计利息,供方赔偿义务不受质保金额的限制。

  十、违约责任

  1、 供需双方未履行以上条款,均视为违约。

  2、供方不能交货,按总货款的5%偿付需方违约金,并退还已收需方货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货的,按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4、若供方所交产品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供方自费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需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总货款5%的违约金,但供方收取的货款本息应在____日内返还需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合同价款后自然终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需 方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________年____月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2

  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10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一、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供方按如下条款向需方销售如下产品:

  二、交(提)货地点及运输费用承担:由于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需方自理。

  三、计量检验标准:需方现场验货,供方计量装车。

  四、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当日需方向供方指定账户打款500万元,合同剩余货款于一周内付清。需方根据实际拉运数量结算,供货完毕后需方付清货款,货款两清。供方根据实际出库重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按货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须根据对方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货款两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4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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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的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采购钢材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二、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在与各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中指定,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及对帐人为 ,联系电话 。

  2、甲方以传真、短信或口头方式通知所需采购的钢材具体的规格、数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径28以上钢材需提前30天报供货计划),将所需钢材送到指定地点,如乙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钢材供货额万分之六/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将钢材送达工地后,甲方收料人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核实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该单作为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计量方式: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9米定尺。线材按电子磅计量,磅差不得超过每吨3公斤。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的指定工程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货到达。乙方配送部 ,手机: ,传真 : ,乙方核对人: ,手机 。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如下的指定品牌供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的钢材,并随每批货物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甲方的`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如下: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采购以上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的货源送达甲方工地,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当天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采购上述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以外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三个以上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品牌供甲方选择。

  七、验收标准和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五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当地有检测资格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方未复检使用钢材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钢材在检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检测报告后无条件负责退回货物,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供应合格产品,并承担退货相关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接钢材复检不合格报告后未能在三天内通知乙方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在现场抽验钢材外观质量和理论重量,乙方应保证合格。不论甲方是否将材料送去检测,乙方均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钢材送达甲方指定工地的当天,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在乙方送货凭单上签收确认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该签收凭单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2、乙方把结算清单送达工地,甲方代表应在三十天之内书面或口头回复是否准确。

  3、付款方式为: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国家统一完税发票,同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供货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若到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05:00到20:00时间的甲方负责工地5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5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若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20:00到05:00时间的甲方负责10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10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

  十、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买卖的合同6

  买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法:___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标准:_________;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_;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检验机构按______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7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杉XX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山XX位于 省 县 乡 村 组小地名为 的地方,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共 亩,约为 株,此片杉XX为 ,由 户人家于___XXXX___年共造,林里面不杂其他人造的林。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此片杉XX以总价款为: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三、双方同意:

  1、乙方付清总价款之日起,甲方此片林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此片林地上的所有林木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做任何形式的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2、工程林还款由乙方负责。

  3、若有纠纷、界限不清引起的各种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提供林权证、身份证、造林合同证等证件给乙方办理砍伐许可证

  5、此山砍伐期至___XXXX___年底,若办不到砍伐许可指标可延期至___XXXX___年底砍完,租地养树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按每年每株一元补付给甲方。

  6、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发现有人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有责任及时告诉乙方。

  7、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林木搬出林地前甲方有意偷盗、灭失、毁损林木的,甲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

  2、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砍伐林木时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提供其合法证明文件(砍伐证)。

  十

  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或授权代表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乙方签名盖手印: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名盖手印:

  电话:

  ___XXXX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8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__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 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的违约金。

  2.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卖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卖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经卖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关于买卖的合同9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买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

  3、卖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卖方负责。

  5、设备由卖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卖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买方验货。卖方应按买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卖方不能按时到达,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卖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卖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卖方应退货,退还买方所有金额。

  8、卖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卖方负责为买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卖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卖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卖方提出,买方应为卖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卖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买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____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卖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10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

  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关于买卖的合同11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石材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石材乃天然产物,石纹及颜色可能有差异,另附产品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交(提)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12

  甲方(卖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与温州市龙湾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 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 万元 。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1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就叉车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

  杭叉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含操作说明书一份、合格证一份、维修工具一套……)。

  二、转让价格:

  人民币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四、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对标的物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标的物无产权纠纷;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款项后,甲方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五、乙方权责:

  1、乙方标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2、乙方具有转让标的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标的物后,双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过户手续,过户后标的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买卖的合同14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肯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决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

  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寻找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张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张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如果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寻找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根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肯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

关于买卖的合同15

  甲方

  (出卖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愿意讲起享有所有权的

  (车辆型号牌照行驶里程等车辆信息)

  车辆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同意购买符合

  第一条约定的甲方的车辆。

  第三条

  购车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构成款。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购车款的`当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的税费有

  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车辆过户前甲方没有因转让车辆肇事负债,也没有讲该车辆以任何形式进行抵押或者为自己以及

  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

  甲方承诺其享有该车辆的完整所有权,任意第三人对该车辆均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乙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立即返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并按照全部购车款的3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有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

  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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