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买卖协议1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机动车买卖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动车买卖协议1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旧机动车买卖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内容
车主名称: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4)税讫证明;
(5)车辆年检证明;
(6)养路费缴费凭证;
(7)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四条 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2、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旧机动车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免责条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通知:
1、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和条款效力
1.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协议各款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买卖协议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车辆类别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
第三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________等款项。
第四条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自_________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_________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风险承担
1.二手车交易转让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
2.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风险、事故等,根据交易的时间作为分界,交易前发生的有卖方承担,交易后发生的有买方承担。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动车买卖协议3
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1、单位代码证号 □□□□□□□□—□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 沪 车辆类别
厂牌型号 颜 色
初次登记时间 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 年 月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征税、免税)。
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 年 月(证号 )
车辆保险险种 1 2 3 4
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配置
其它情况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其中包含车辆、备胎以及 等款项。
过户手续费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由 方负责(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支付)。
第四条 定金和价款的支付、过户手续、车辆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2、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拾日内,将本车办理(过户□/转籍□)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付给 方,由 方负责办理手续; 方为二手车经营单位时,由 方负责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3、自过户、转籍手续完成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4、自甲方收到全部车价款之日起 日内,应将过户、转籍后的有关证件及车辆交给乙方;同时, 方支付清 方过户手续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各类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2、甲方属二手车经营企业的,还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乙方应了解、确认买受车辆能在落籍所在地办理落籍手续。
4、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违约的,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乙方应按延期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 延期交付的违约方应按延期交付天数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延误期内的风险责任。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出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致使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7、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风险承担
二手车交易及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保管人承担;未约定车辆保管责任的,风险责任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项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自然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机动车买卖协议4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一、甲方有壹辆 车出售(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 ,车架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车辆成交价为人民币元( )。
二、随车证件(有证打“√”,无证件打“×”)。
1、行车证( ) 2、附加费证( ) 3、营运证( )
4、汽车登记证( ) 5、保险证( )
三、本次交易纯属甲乙双方自愿,钱、车交付两清,双方签字按印后即生效,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反悔方将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
四、乙方接车后,行车过程中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事故、违章均有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接车前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违章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若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 承担,过户时甲方必须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企业代码证书。过户期间如车档或车手续有问题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订后,购车款一次付清。自此车、款两清。
七、其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机动车买卖协议5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年 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大写
买方应于某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某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某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时间:
机动车买卖协议6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 月, 检验合格期年 月,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 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 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买方(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机动车买卖协议7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旧机动车买卖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标的内容
车主名称: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日内向买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剩余款项。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相关证明文件包括:(1)机动车行驶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3)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4)税讫证明;(5)车辆年检证明;(6)养路费缴费凭证;(7)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四条买方权利义务
1.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2.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3.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卖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反换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旧机动车买卖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免责条款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
1.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和条款效力
1。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一切签订前合同双方就本次债权转让所出具的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声明、承诺、公告、通知、须知或其他一切文件资料。
2。协议各款间效力独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指令或司法实践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者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性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买卖协议8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年___月___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_______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_________
机动车买卖协议9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登记是准予上道行驶的行政管理措施,非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以占有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公示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人大常委会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关键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建议立法
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
XX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
事实上XX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如何认定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请示》。该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大致情节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前,被告就其所有的汽车与第三人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在第三人支付款项后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虽然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但第三人接受该车后在工商管理的汽车交易市场上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将该车投入运营,原告起诉后,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扣押被告以卖掉的汽车。对法院是否可以对该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与第三人就该车达成了买卖协议并且被告交付了车辆,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行为无效,车辆仍属于被告所有,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有道理,法院应予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生效的必然条件,既然被告收受了第三人支付的车款并将汽车交付给第三人,该车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已转移到第三人,如果法院扣押第三人的汽车,就属于扣押案外人的财产,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法院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财产保全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答复: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做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王治平在《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中指出:虽然法研[XX]121号认为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但由于请示中涉及的案件并没有特殊性,因而发研[XX]121号的结论并非不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则是对当事人约定认可,该批复指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和《批复》的精神,我们认为: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三、澄清一些模糊的认识
机动车买卖的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未登记过户的买卖行为,合同未生效,车辆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即持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处所称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反映财产关系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物权反映了静的财产关系,债权反映着商品的交换关系。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涉及产权变动的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11条第七款的规定,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仅是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特别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故我们认为在法律作出规定以前,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四、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尽快立法或作出立法解释。
目前对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间讨论较多,而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方式作为公示方式更科学、更合理讨论较少,对前者研究关系到现有问题的解决,对后者的讨论则有利于立法者今后立法的参考。我们认为:
(一)在民法上机动车是动产,但并非一般动产具有特殊性。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仅关系到机动车车身灭失风险的转移更为主要的是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车身是一种危险源,随时能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的损害。在发生损害时,涉及到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般动产所不具有的特点。机动车作为一种危险源,国家有责任掌握其所有权状况。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在连环购车合同中,车辆已交付,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车发生交通肇事;在审理时会涉及到买卖合同是成立或有效认定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和审理的难度。
(二)现在不动产(主要是房屋)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动产的汽车有时其价值并不亚于一般房屋的价值,以占有作为公示方式缺乏社会公信力。
(三)在人们较为普遍的认识中,机动车行车证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过户手续是一种变更所有权的登记。虽然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但其影响会长期普遍存在,我们认为有必要以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公示方式。
基于以上原因,建议有关机关、专家、学者对机动车所有权以何种公示方式更科学与合理进行多方面的进一步研究,尽快做出立法解释。
机动车买卖协议10
售车方(甲方代表):
购车方(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定本二手车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涉及的.车辆如下: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该车登记日期:年 月,
检验合格期 年 月,
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1.车辆必须过户,过户由 方办理,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甲方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
2.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违章和事故,以及所产生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自乙方提车之前由售车方负责承担,乙方提车之后由购车方负责承担。
3. 办理过户时如遇发动机号、车架号、相关证件不符导致不能过户,购乙方有权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和赔偿。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章):
买方(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机动车买卖协议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车辆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的机动车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甲方保证该车合格证等手续齐全,车辆能够正常办理登记注册,且甲方有权处分该车辆。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涉及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非盗抢及诈骗车辆,如有上述情形,甲方负全部责任,甲方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四、甲方将该车辆交付给乙方后,甲方在 天内无条件提供该车辆登记注册的一切相关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登记注册,如在以上期限内因该车辆手续不全导致该车辆无法完成登记注册的,甲方需退回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及购车款30%的违约金。
五、从该车辆正式登记注册在乙方名下之日起,即乙方取得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后,该车辆无论发生任何事宜,包括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违章等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后成立并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动车买卖协议12
买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证照种类:__________号码电话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证照种类: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机动车,,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机动车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机动车状况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登记日期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车辆瑕疵状况:
第三条价款机动车价格: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_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变更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__________。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机动车交____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
5、授权销售机动车委托书。
6、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7、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附件一授权销售机动车委托书请将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机动车委托书》粘贴于此处附件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请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处附件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养路费缴会凭证
4、车辆年检证明
5、税讫证明
6、其它材料: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备案机关________年____月
机动车买卖协议13
为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售车方签定以下协议: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刘政贤的长安微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湘J95577,发动机号356ML5907,车架号LS4BCB1DX3A192900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xx年09年25日前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xx年9月25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帮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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