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简易合同

时间:2024-06-01 22:14:4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泥买卖简易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6篇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符合______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_______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_______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买受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2

  甲:

  乙: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有效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3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

  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

  2、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按照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委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

  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_______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对帐

  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立即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

  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及时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及时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若遇不可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件、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的供应计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结清所有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

  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致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变化,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按照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当出卖人不能满足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

  5、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直接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

  7、本合同陈列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3份,出卖人执2份,买受人执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4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5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水泥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及价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表中单价为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含货价、运杂费、装卸费等)。

  第二条供货时间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本工程竣工完成日______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______小时通知乙方送货。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第四条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______承担。

  2、交货地点: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4、对进场水泥的数量双方共同清点,并办理入库凭证。若出厂数量和实际交货的数量不相符,以现场实际双方清点的数量为准。

  第五条支付及结算方式

  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______。留______作为材料质保金,______年后无息返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质量保证书等质保资料,按国际及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做到保质保量,承担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______%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应及时提货及保证货款支付,如甲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付款,乙方有权停供水泥。

  第七条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水泥买卖简易合同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1.1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___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2.3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1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4.2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3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7.4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份,双方各执 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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