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模板锦集10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手房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室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_____________(2)抵押状况:___________
(3)租赁状况:_________(4)其他限制状况:________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
3.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
4.户口迁移: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到甲方营业场所(本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2
在合同纠纷中,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简称“三金”)的纠纷较为常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参照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谈谈“三金”在合同中的适用。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一方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的“双倍返还定金”即为合同法上所称的“定金罚则”。同时,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如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出售给乙的房屋价值50万元,甲要求乙给付的定金不得超过50万元的20%即10万元。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因此,它与违约发生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一致,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害,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与损害结果相当的金钱或财物。事实上,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赔偿金的性质,只不过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赔偿金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在赔偿金中,非违约方对损害后果证据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赔偿金。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三金”时,最好是事先根据情况约定违约金或定金,这样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三金”的关系中,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如甲收乙10万元定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50万元的损失,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给乙20万元,另外的30万元损失,乙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要求甲赔偿。违约金也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即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违约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违约金本身可以视为约定的赔偿金,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定金和违约金虽然不能同时并用,但在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选择适用定金还是选择适用违约金其结果却大不相同。笔者试举一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20xx年11月28日前交付房屋,乙在交付房屋时付清房款50万元。乙向甲支付10万元定金,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乙如果选择适用定金,则根据定金罚则甲须返还乙20万元;乙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他就可以请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同时他还可以要求甲返还自己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这样乙就可以得到25万元。
适用“三金”后合同是否还应继续履行呢?那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在适用违约金的情况下,由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合同履行之外的,因此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予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在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是违约定金(指当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没收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后,还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特别约定定金是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则当事人可以在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
定金以后解除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后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当事人协商而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3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 。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产权证号: ,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
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30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五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10%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4 份,卖方 1 份,买方 1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关于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方只对以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吨),大写:________________(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立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立方)。
2、接收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担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加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收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路__··_号···楼··_单元··户的房产(住宅)给乙方。房屋 □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 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其书面同意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书面同意文件)。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________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购房预付款。
购房付款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的,可由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第_1_种方式付房款: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15日内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预付款)人民币_··万元(大写:··万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于房屋交付当日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日内,由乙方将购房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甲方将房产证交给第三方代为保管。第三方在收到购房款当日/______日内,通知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于 □房屋交付当日 □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确认通知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2、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 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办结银行按揭手续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直接付给甲方。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各自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5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基本情况
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厦门市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结构图》。
二、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己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该房产的产权证将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开具出来)。
三、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四、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但交易备案价为_____________元)【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
五、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定结果,买方给付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买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_____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_____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_____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_____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维修金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八、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全部的购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九、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己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十一、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十五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己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己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己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涉及该房产交易的口头的、书面的内容,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条款为准。
(国土局备案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出售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人:
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二:《房屋结构图》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6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
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8
购买二手房,因为不慎勾错了付款方式,新业主与旧业主在房管所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上,可能出现“房款已付清”字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没有取消之前,这样也无妨,但以后,凭这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贷不到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受影响的仅仅是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开始就直接使用公积金贷款偿还剩余房款的人群。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两家担保公司获悉,凡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的人群将不受影响,因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担保公司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按《房地产买卖合同》审核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如果所申请贷款的住房“已付清房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之所以对这一条款进行明确,是因为早前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已经取消,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证明书来核准申请贷款二手房的交易价格。
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上,是在房产证拿到之前,用来做合同备案,上面有买卖双方、成交价格等信息。凭此证明书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就能贷到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上限。这个证明书取消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严格按照买卖双方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资格。
在现实买卖中,尤其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买房,房屋成交价格往往以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而在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所签的合同,被中介公司视为“形式意义”上的合同,也就是为了避税签订的所谓的“阴阳合同”。
中介在房管所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为了省事,直接勾选了“一次性全部付完房款”的选项。那么凭这样的合同将申请不了公积金贷款。
当然也有规避的方法,那就是,在购买二手房之初,首先使用商业贷款,然后再通过担保公司转成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在帮买家办理“商转公”时,使用的是银行与买家签订的信贷合同,而不是在房管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评估价将影响贷款金额
不仅如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提醒,以后也将严格地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来审核贷款金额,即“申请贷款额度须等于住房交易价与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的差额。”
也就是说,如果所购买的二手房总价80万元,首付24万元,那么所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超过尾款56万元。
这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通知又会给购房者带来什么不便呢?
其实,在现实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合同上的'成交价格为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价”,为了避税,会将评估价格做低,甚至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
如果买家与卖家的实际成交价是80万元,卖家最初买房的成交价为50万,那么,按照东莞现行的房地产交易规定,买家需要缴纳超额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即30万×20%=6万元(没有减去装修等合理费用)。
如果交易的二手房未满5年,还需缴纳营业税(评估价×5.6%);还有契税,即评估价×1%(90㎡以下)。所有这些税费都是按评估价来计算。
此次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将按照在房管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金额来执行。评估价做得低,将会避免个人所得税,降低营业税以及契税,但是却贷不到足够的尾款,例如,实际成交价80万,首付24万,尾款56万,若评估价50万,首付3成15万,只能贷到50万-15万=35万;评估价做高,将会贷到实际交易中余下的尾款,但是所纳税的金额也将升高。
当然,除了上述条件,买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须同时满足东莞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贷款政策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共计 (人民币) 元整。(比价格包含办理房产手续时,乙方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
二、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10
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问题。从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接下来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义务履行完毕。
针对二手房买卖交易来说,卖方的主要义务是配合完成交房以及过户手续,买方主要义务是支付房款。更多购房者关心所谓有效期,其实是关心房屋过户交易中各个流程的办理时限,比如在多久时间内必须办理过户,过期后会不会就办不了,合同会不会作废。这样的担心是对合同的一种误解。
买卖双方要在签署合同前协商好每项手续的'办理时限,并写到合同中,如果到期没有办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应付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的说,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没有有效期,不会因时间久就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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