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03-05 17:41:3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共有房屋买卖合同

共有房屋买卖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共有房屋买卖合同2

  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卖方共有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家庭电话: 手机:

  中介(本人/法人代表):

  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

  证件注册地址:

  实际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成于 年,房屋状况 。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出租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买卖双方通过 中介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为: )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由 方承担。交易完成即支付中介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应当全部退还。

  第四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元(人民币小写),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上述成交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买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卖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小写), 元整(人民币大写)。已付定金将在支付首付款时冲抵。

  2、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税费及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前 日,买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 元整)。

  3、买卖双方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除去首付款之外,剩余房款 元(人民币小写), 元整(人民币大写)将由买方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卖方。若银行审批额度不足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应当在 日内以现金补足。买方自产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五条 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款支付 日后),双方共同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作为补偿。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第六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情况,附属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和相关关系随房屋一同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和相关关系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之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宽带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卖方应当在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并在附件一清单上签字。

  2、移交房屋房门钥匙。

  3、确认户口迁出手续。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的缴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卖方向国家缴纳,契税由买方向国家缴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缴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第七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交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应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卖方、买方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房屋共有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房屋买卖合同3

  甲方夫妻:

  乙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的住宅壹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圆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暂先一次性付叁拾万圆¥ ,余 办房产证过户时付清。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叁拾万圆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

  一、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 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_ %。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 %或者房款的 %。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

  2、交易费: 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 元内。

  第六条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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