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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车位】【储藏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车库】【车位】【储藏室】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 (以下简称【车库】【车位】【储藏室】,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项目中的第 幢 层 号【车库】【车位】【储藏室】。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 ,属( 框架、框剪 )结构,层高为 米。该商品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房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车库】【车位】【储藏室】总价款为总金额(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首付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由买受人到出卖人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若买受人延迟办理或不提供完整资料的,则视作买受人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办理。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车位】【储藏室】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因未付清房款及其它应付款项,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将交付日期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交付,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买受人所购【车库】【车位】【储藏室】今后若须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五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购房款的 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①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交接
买受所购买的【车库】【车位】【储藏室】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后,双方签署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在出卖人发出交房书面通知后,买受人未按书面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将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后的全部法律责任,并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同期的物业管理费。在迟延接收房屋的买受人清偿应缴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实际交接手续。
第八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如未按约定标准完成,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车库】【车位】【储藏室】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库】【车位】【储藏室】的建筑主体结构和用途,除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蒙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蒙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房屋交接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2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县医院北侧小区储藏室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储藏室出售给乙方,该储藏室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清河小区南楼院内大门口第一间,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储藏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储藏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储藏室不受其他任何产权追索。
(三)如有可能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储藏室产权及使用权。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储藏室出售价格总金额为元整。
签订本协议即一次性全额付清购买储藏室款。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及储藏室壹间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整,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万元整,剩余房款元整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________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4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县医院北侧小区储藏室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储藏室出售给乙方,该储藏室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清河小区南楼院内大门口第一间,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储藏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储藏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储藏室不受其他任何产权追索。
(三)如有可能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储藏室产权及使用权。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储藏室出售价格总金额为元整。
签订本协议即一次性全额付清购买储藏室款。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
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住宅储藏室买卖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相关资料
本条款内容据实填写,特别是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这是双方联系畅通的基础。
当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通知变更为准。
买受人为多人时,应约定所占产权的比例,并且指定一个或多个为联系人。
二、项目建设依据、销售依据
根据售楼现场公示内容认真核对,据实填写。
建议双方在空白行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约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分摊土地的使用年限。
三、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商品房的位置、户型、面积、阳台等,本条款需注意的是:
1、预售期房的面积是预测面积,可能和产权登记面积存在误差,现售房屋的面积为实测面积,即产权登记面积。
2、建筑面积的约定应在附件二中对分摊的情况给予说明,依据测绘报告如实填写。
明确参与分摊的`部位名称、大致位置等,分摊方式是按比例分摊、协议分摊两种方式。
四、付款方式的约定
1、首付款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剩余房款的数额和贷款方式。
2、因买受人或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3、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而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有关约定。
4、因非双方原因,导致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约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权力。
本条款需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提前掌握贷款银行的贷款政策,确保自己符合贷款要求,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面积差异处理
面积差异处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办法。
面积差异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约定。
建议合同双方选择
第二种处理方式即按法定原则处理面积差异。
六、交付条件
交付条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2、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3、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上述条件为最低交付标准,双方还可就其它方面做出交付约定。
七、交接
1、通知。
出卖人认为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后,应当向买受人发出书面通知书。
2、查验。
买受人在接收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现场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交接单、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如果发现所交付的商品房和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异议,出卖人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修复整改或采取双方同意的其他处理方式。
如果买卖双方对所交付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签署交接单。
如果买受人确认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出卖人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应当签署房屋交接单。
4、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验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执行,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应进行明确约定,由物业公司进行查验交付,并向业主出具承接验收单。
八、房屋装修情况的约定
双方应就下列部位明确约定:外墙,内墙,顶棚,地面,门窗,厨房,卫生间,阳台,电梯等。
对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考虑到实际施工中,装饰装修工程一般在主体封顶后实施,签订合同时所用材料的厂家没有确定,双方应就设备的技术标准、性能等通用标准进行约定。
精装修的应详细约定。
九、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
基础设施,一般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绿化等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是指与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相配套的教育、商业、服务、管理用房等建筑。
双方应对基础设施的运行方式及违约责任做出详细约定,与该商品房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时间不得晚于交付时间、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出卖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向买受人介绍会所、幼儿园、停车场等公共配套建筑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对其名称、用途、面积、位置、运行方式、产权归属等做出约定。
十、关于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约定
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买受人可自行交存,也可由出卖人代为交存,需提醒的是交存时限为房屋交付使用前。
十一、产权登记的约定
主要是分两部分,一是产权初始登记,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执行。
二是转移登记,双方申请办理可自行约定时限及违约责任,建议取得初始登记后____日内办结。
十二、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
前期主要是指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阶段,由出卖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并经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应对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接受前期物业服务和临时管理公约。
买受人在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的约定
本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产权登记延期、配套设施延期等,根据对等的原则,双方应按照违约责任约定赔付标准,赔付标准的约定注意双方对等原则。
双方经协商设立的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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