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矿石买卖合同

时间:2024-05-06 14:10:2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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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矿石买卖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铝矿石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铝矿石买卖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3、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 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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