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版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台了,大家都来看看有哪些规定!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天起开始生效。
新的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权属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今天起开始生效。新的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权属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
新增多项提示性条款的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从今天起生效。
新的示范文本中,进一步细化合同中对于拟购商品房所在项目内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约定,提示双方当事人实现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
为保证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享有合法权利,避免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新示范文本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单独列为一条,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权属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并增加了对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
另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买受人信息保护力度。很多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将买受人的信息泄露,买受人经常遭遇电话骚扰。
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护买受人的信息重要。新示范文本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将利于有效保护买受人个人隐私不受披露或者非法使用,最大限度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主要有三大点。
第一
形式上更加规范,首次采用了章节式体例对合同条款进行归类,并新增了目录和术语解释部分,使示范文本结构更加清晰,用语也更加专业和准确。
第二
更新了新出台、新实施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4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并结合司法实践中既定的处理原则,对合同进行了统一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第三
细化了合同条款,重要修订包括:
1. 取消了住宅和非住宅的区分,适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 新增第三方为出卖人承担的商品房质量与保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不区分住宅和非住宅,统一将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约定条件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与商品房一并交付;
4. 明确约定交付前房屋查验发现的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出卖人应限期修复,复验合格后再次交付,实质性改变了目前实践中出卖人通常要求的先交付后修复的做法;
5. 针对逾期付款、交房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约定、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更加注重买卖双方交易的权责对等性,并正面引导买卖双方关注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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