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时间:2020-08-30 18:38:5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1)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该车养路费缴至 年 月 旬,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 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先付¥ 元定金给甲方,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本合同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2)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代码证号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

  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行驶证:□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完税证明:□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有(险种 ;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置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 方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应由哪一方负担。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自买方提车之时起,由买方承担。但是提车之前产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产生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当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卖方还应当保证其向买方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卖方应向买方充分披露车辆的质量状况,包括车辆事故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车辆修理情况等。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售后服务清单,不得擅自增加未经买方同意的服务项目。

  4、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使车辆能够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卖方属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如果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

  6、卖方的车辆如属退出营运的营运车辆,应将车辆上的营运设施和营运标示清除。

  7、买方应于车辆交付前就卖方披露的车辆状况进行查验、确认。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3、在合同履行之前,买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买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如果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故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车辆质量状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及其相关凭证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迟延履行,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履行,经卖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履行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汽车买卖合同(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元,剩余车款双方按照约定用乙方的建筑材料折抵。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乙方应按照约定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5、由于该车辆以较低的价位卖给乙方,该车自2010年3月到现在的所有交通违章由乙方自己处理。

  6、由于该车辆乙方需要保留车号,该车辆暂不过户,如需过户卖方应该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手续。该车辆自交付给乙方即日,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付后因该车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违法处罚、交通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折抵剩余车款,其建筑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同行业价格。

  8、因该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仲裁;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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