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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
卖 方 (下称甲方):
买 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 (房屋总建筑面积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整(¥元)。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 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划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在
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
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特别声明:本宗房地产交易由 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 。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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