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业主”)
受托方: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业主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双方协商,就摩尔尚城一期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委托审核达成一下协议内容:
一、 业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摩尔尚城5#、7#、10# 楼的工程决算书(依清单编制)
咨询业务内容:摩尔尚城5#、7#、10# 楼的工程审核决算(依清单编制) 并出具决算书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告。
编制原则上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xx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xx』5号文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及江苏华新建设工程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中的组成综合单价计取。
二、 双方签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完成三幢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决算价的核减金额的3%收取。所计取的委托费用已包含了审核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及乙方公司经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委托费用至本协议内容审核结束提交报告后十天内付款,对所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由业主核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四、 双方义务
1、业主对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计量编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资料,如发现有资料不清、遗漏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反映。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确保编制标底结果合理、准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编制的差异较大业主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核编制。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组织实施本工程编审决算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的编审资格和类似的编审经验及良好的职业操守,编审时乙方应将审核人员的相关工作简力和证书提交业主确认。
五、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1、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编审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 业主的责任
1、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 相同的收费金额 。
2、业主应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勘察等。
3、业主应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七、 违约与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果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和泄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向业主作出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协议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业主有权解除协议且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追诉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如因业主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争议与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 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章) 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签于 年 月 日 帐号: 邮编: 电话: 签于 年 日 月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人:
代理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xxx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XXXX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 XXXX 项目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招商加盟事宜。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合作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期限内,双方需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权利。
三、双方共识:
1、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将作为甲方 XXXX 项目的招商合作商,在湖北地区开展本项目招商加盟的事宜。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准许的情况下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并代理本项目招商的一切相关事宜。
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本项目的招商合作商,代表甲方引进此合同下各项目的加盟合作方。如果加盟方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并交付定金,即承认乙方完成此合同下的义务并生效执行此合同下的各条。
四、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湖北地区开展 XXXX 项目招商活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满 1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品牌分销经营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湖北地区线下推广到 30 家加盟商(加盟条件具体见“XXXX加盟合同书”)。
1)甲方应为乙方保留相应的股权权益 ,甲方可依据乙方的市场开发贡献予以赠送受让。
2)乙方也可选择资金入股形式,甲方将以A轮估值融资股价进行核算交易,若合同到期,乙方也可依据“保证金推出机制合约”进行推出。
3、乙方开展招商活动中,增设加盟店铺需达到甲方统一规范及要求。
1)加盟店铺400-600m2建筑面积.
2)加盟店铺VI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布局陈列统一
3)加盟店铺LOGO标识统一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方案
3、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4、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5、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6、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7、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2、及时向甲方联络人(甲方书面指派的专人)汇报工作内容。
3、在合作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LOGO、企业名称、宣传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推广工作。
4、根据甲方的招商需求,对本项目招商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5、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商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进行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超出范围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在本项目招商活动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4、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指定区域内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以本项目招商合作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扩散本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招商加盟资料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十、免责条款
1、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延迟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面:如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地震、洪水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大写:____)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_____个月支付____次,共支付____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____)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____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____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代表:
开户行:
帐号:
时间: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是以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和信誉表示信任为基础的,因此,受托人必须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委托合同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委托合同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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