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委托合同模板锦集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就 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每月 元,共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受托方: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
传 真:0755-2296xxxx
电 话:0755-2296xxxx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桃园商业大厦五楼楼5012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就代办<二>事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约定以人民币 元整,小写(¥: )的价格完成此项委托合同。
二、代办事项:委托方 委托 深圳市越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 深圳《招工、调工、接收、调干、积分》入户事项。
三、代办事项要求,委托方须协助受托方办理该事项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办理相关体检、计划生育、打印个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支付方式:①、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
②、受托方在办理出深圳市人力资源网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状态为已预审待受理)时天内,受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第二笔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余款于入户通知书<调令>下达时 天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五、双方负责:
①、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配合受托方工作照成未能办理成功,则有委托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若受托方未能成功办理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受托方全额退款,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③、若受托方成功办理好委托方委托事宜,则委托方须按合同签定方式将余额交付到受托方,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酬金,则按该酬金的百分之一作为每日违约金。 ④、如委托方在受托方为其办理深户的过程中主观上反悔不办,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且要追加双倍的违约金。
公司统一财务收款账号:招商银行(笋岗支行)户名:熊树德 账号:6214 8365 5481 xxxx (在公司刷卡和现金的客户除外)
征信(¥100)、体检(¥230)、验证学历(¥150)等所有产生的费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担。
六、备注(前述各条约定于本条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委托方(签字):
受办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委托养猪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肉猪品种、数量、价格和保证金
1、品种: 。
2、数量: 头。价格以甲、乙双方在领苗单(附件1)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乙方应向甲方按每头猪 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如乙方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
二、物料供应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3、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肉猪回收标准、价格及结算方式
1、肉猪回收标准见附件3。
2、肉猪回收价格:
一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二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三级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甲方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乙方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的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调整后,确保该肉猪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的平稳。
4、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全部肉猪回收后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结算。如乙方逾期结算的,甲方有权自结算之日起重新安排排苗。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2、如乙方结算有利润的,甲方应在乙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3、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未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
(1)直接在乙方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2)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在下一次结算时冲抵本次亏损。
4、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按结算亏损额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乙方仍应通过其他方式补足。
五、回收时间、地点
1、甲方应提前1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乙方领苗)开始后的____天,提前或推迟回收期限5天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回收时间和地点:乙方与客户按上市通知单约定的时间将肉猪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指导,肉猪、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肉猪、物料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3、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养殖管理工作。
4、按时、按量回收委托养殖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5、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6、甲方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7、甲方可为委托养殖的肉猪购买农业保险,对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如甲方所在地无购买农业保险条件,则本条款删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料的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料时提出,并督促甲方改进。
2、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对甲方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肉猪及物料拥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甲方回收。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物料。有权为其养殖舍购买农业保险,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需确保其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符合土地、环保、食品安全、畜禽养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乙方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7、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记录本(附件4),接受甲方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得将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与甲方委托的肉猪混合饲养。
10、交付肉猪时不得掺杂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交付肉猪时应平肚交付,胃内容物不得超过肉猪交付当日采食量,具体以饲养记录本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提前或推迟回收肉猪的,在甲方回收肉猪后,按提前或推迟天数每日1元/头肉猪补偿给乙方;推迟付款的,按推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乙方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物料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交付肉猪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私卖甲方委托养殖的肉猪及物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除应支付未交付、私卖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肉猪的总价值(价格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价、重量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重计算)外,另行支付上述肉猪总价值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10款的,甲方有权减扣肉猪的重量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食品安全责任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私自变卖饲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40公斤另行支付20元给甲方。
7、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5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九、终止合作的约定
乙方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私卖甲方委托养殖的肉猪及物料的;
(2)乙方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连续结算亏损的。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附件
附件1:领苗单
附件2:物料领用单
附件3:肉猪回收标准
附件4:饲养记录本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甲方付款之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4
在我国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很多种,在这其中有一种合同我们叫做委托合同,一般我们的委托合同就例如我委托某某人帮我处理某某事情这样的形式,那么委托合同是如何签署的呢?委托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争议解决的方式
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应该对于委托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有一些的了解了吧,上述的文章中小编提及了很多应该注意的问题,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需要签署委托合同的大家可以采纳小编的意见进行撰写,但是在我国对于某一些的委托合同需要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在这个时候欢迎大家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委托合同 篇5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托运方(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 的运输委托给乙方。 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二、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的委托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 ,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三、货物的装卸以及签收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乙方主要负责,收货单位协助。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
四、货物保证
1、乙方保证运输过程无少量、无丢失。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措施。
3、验收:收货单位收到货物与发货单位的数量减少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 担责任,赔偿标准以货物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为准。
五、运费结算
1、支付方式:月结:次月日之前。
2、结算方式:固定报酬:每个月甲方给与乙方 元(人民币)作为 委托运输费用。
六、风险承担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则很难革命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耗损、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确认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那个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甲方要求,为其订立合同以及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双方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出售本条所述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服务期限:90天
1.1 类型:□住宅 □花园住宅 □土地 □商铺(商场) □其它
1.2 座落: 富宁县 号;
1.3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1.4 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富房县房权证 字第____________号;富国用( )第 号
1.6 随房屋一并转让的室内装修情况: ;
1.7 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家具、电器等): ;
1.8 是否已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___________;贷款余额:约_________________元;
1.9 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 (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_元整/月),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否 □是
1.10 其它:付款方式: 乙方已告知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书面材料的复印件:
1、身份证件、结婚证;
2、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甲方名义的预告登记证;
3、甲方购入之预售/出售/买卖合同;
4、甲方购入之房款发票;
5、甲方购入契税完税证;
6、授权委托书;
7、委托期间甲方不能中途反悔,
8、其他材料。
二、委托房价款:人民币 元整(该委托房价款包含以下费用: □维修基金 □管理费押金 □电话初装费 □有线电视申请费 办理前述事项变更的更名费用由求购方承担)。为尽快促成交易,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以不同于委托房价款对外发布广告或者进行网上备案和挂牌,在委托房价款项内乙方不收甲方任何费用,如求购方出价到人民币 元,乙方有权为甲方代收定金,定金交付之日就是甲方出售此房屋之时,乙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如乙方代售超过甲方委托款,处理方式以下第 种:
(1)多于委托款归乙方所有;
(2)甲方占 %、乙方占 %。
三、违约金支付
3.1在乙方为甲方首次提供服务90天,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甲方有关联的人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该求购方有关联的人完成买卖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买卖交易的,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多于委托款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并保留向甲方追究其它损失的权利。
3.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已经成立的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乙方已收取的诚意金不予退还,甲方都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委托房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多于委托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本合同的履行
4.1 甲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地产依法可以出售;若除甲方外,尚在非该房地产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则视作甲方已取得该任何第三人同意并由甲方代表其签订本合同。如因此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2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符,给乙方或求购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3 甲方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时自动终止。
4.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求购方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合同的时间后,求购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乙方代收求购方的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补偿。
4.5 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可由另外一方代替完成或者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甲、乙双方身份证件所载地址或享有所有权的房地产地址或在本合同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合同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绝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合同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即为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x土地宗数、面积:x(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 )、《土地评估委托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受托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PS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托运明细》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托运明细》交乙方之后,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托运明细》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如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并扣除保证金。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10摄氏度的温度。 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价值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
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除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力量外,每延期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由于运输原因而造成收货单位拒收的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费发票与送货回单(出库跟踪记录复核表,第一联)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章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二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2月30日前付款)。
10、为确保运输质量,自本协议签订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保证金,此保证金甲方应在双方终止合作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
甲方承诺,向乙方以电汇或支票形式支付运输发票的对应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1、本合同自 20xx 年06月01日至 20xx 年12月31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1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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