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10-27 10:23:0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模板锦集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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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安徽省徽商钢材市场部分物业委托给乙方租赁和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一、市场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务办公

  座落位臵: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阜阳北路1019号)

  面积与编号:详见具体与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缴纳:

  乙方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与客户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甲方备案。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即客户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交付给出租方即乙方,并依法取得房屋租赁费发票。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须给客户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具体包括治安护卫、卫生、保洁及交通停车等方面服务。

  四、乙方收取的房屋租赁在扣除12%税金后直接抵减甲方每年应付乙方的市场物业服务费,(详见双方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全年费用总额920x0元),结余或不足部分双方再行开票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六、甲乙双方如一方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以免双方造成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为此前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期满,双方满意续签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本合同委托期限: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合同 篇3

  二〇XX年十二月

  编号:W

  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主委员会

  地址:

  乙方:X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资质等级: XXX

  地址: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洋水景园管理规约等相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 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积:住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查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

  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

  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拆除违章建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缴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

  动;

  5、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6、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7、全力支持乙方对拒缴物业费的业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9、法规政策约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事项和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秩序、

  交通等实施管理与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行为;

  5、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来访人员登

  记控制,安全巡逻。

  6、汽车、两轮车停车位无偿提供全体业主停放车辆,乙方负责场地清理、车辆整理,不负保管责任

  7、对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出入登记进行管理。

  8、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9、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1、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业主,并与业主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每日对装修现场不少于2次的巡查监管;

  12、向业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开展有效的便民服务工作;

  14、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5、适时向甲方报告本管理区域内重大物业服务事项;

  第四条 维护物业及业主安全和美好环境的规则

  业主在使用物业时,以下为禁止条款: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住宅入户门、外立面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功能和布局,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在外墙面安装各种设备设施,影响整体建筑美观。

  3、更改阳台布局、功能及外观颜色,随意打孔、改变排烟、排污、排气管道,改变安装空调位置等。

  4、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5、在区内道路、活动广场等公共区域,搭建、晾晒、私设摊点。

  6、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将馆、生产加工场所,或产生噪声、污染等经营性活动。

  7、安装卫星接收器、外置防盗栅栏、雨棚、搭建阳光房、封闭晾晒阳台、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预留的平台或墙面上安装其它物品等。

  8、破坏住宅围墙灯光、景观照明。

  9、入户门厅、楼道、楼梯间摆放车辆及杂物。

  10、封闭排气、排水口;不配合物业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维护。

  11、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

  垃圾、杂物。

  12、汽车、两轮车在道路公共区域乱停放。

  13、车库、小车库单独出售出租区外停车、储物、住宿、经营等。

  14、不按规定饲养宠物。

  15、高空抛撒物品。

  16、践踏损坏绿化。

  17、在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18、在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树、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物品、张贴广告、涂改宣传文字、画面或随意刻画等。

  20、利用物业窝藏犯罪人员、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管理服务费构成 主要有公共物业维护保养费,包括物业的外墙、地面道路、共用活动区域、楼梯、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共用水电费,包括共用照明、保洁绿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维护、绿化维护费;物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公及法定税费等。

  2、管理服务费调整 根据用工成本上升、维修费用加大、物价指

委托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线: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有关财务账册、_________。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_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_________。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业主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移交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力;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代管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_________________收取。

  (二)收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四)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费用;

  3.弥补甲方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三十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若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协议,乙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和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由乙方负责筹集,因维修资金筹集不足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合同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由相关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乙方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有关各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作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即行组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四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因房屋建设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 委托人: 职务: 工 作单位:

  现委托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为我

  方签订合同代理人,其代理事项和权限为:

  1.与XXXXXXXXXX公司签订合同;

  2.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

  (以下空白)

  委 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签 发日期:

  有 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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