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合同合集7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合同 篇1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代理注册公司事务达成一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注册 的 公司拟注册公司的备选名称为:
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营业执照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法人:1. 身份证号码: 占 %的股份 股东:2. 身份证号码: 占 %的股份
身份证号码:的股份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办注册公司,办理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
1.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代码IC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注册及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四、乙方应按期为甲方办完注册公司业务,如因非政策性原因不能完成委托事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相应费用。
五、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注册后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委托,如变更或撤销,所收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缴纳的费用还需缴纳。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确认真实无误,保证申请注册是用于合法的商业运作,并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七、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办理时间的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如在办理过程中因注册公司相关法规改变按相关新法规执行。
九、本委托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付后保管费用。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 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 %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 %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 %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 托 人:
拍 卖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mail:
e—mail: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酝酿、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立并兴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委托合同如下。
一、合同宗旨与标的
甲方拟在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初步计划兴建。项目总投资估计为元人民币。计划开工时间为200年月份,建设周期约年。初步设想,200年入试营业。
项目总投资中,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整)将由投资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约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或银团贷款解决。
该项目设立与建设的宗旨是,快速、优质、高效、有序、按时地完成项目的融资、设计、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报批)以及施工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开办等目标节点的完成。
二、合同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的报批提供咨询服务,与上海市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和保持与该项目报批有关的业务联系,以确保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的报批按要求和预期的进度获得批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将按上述要求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直至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通过。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落实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应的文件和凭证;
2、建立项目公司,获取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权及其相应的资质证书/批准文件;
3、落实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银行(银团)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委托设计单位,按要求及时提供设计规划和施工图纸;
5、委托施工与建设监理单位,按进度、按质量实施施工与监理任务;
6、遵守国家的关于兴办酒店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
7、检查、督促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8、根据项目进程中发生的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进度与投资规模;
9、根据本合同,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根据本合同及项目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立项前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编写项目建议书文件,上报(或协助上报)该文件;
2、根据本合同及项目要求,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上报(或协助上报)该文件;
3、参与甲方召开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协调会与联络会议;
4、积极开展甲方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审批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工作,确保项目报批工作顺利进行;
5、遵守国家关于兴建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
6、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7、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报价与支付
合同报价:
1、甲方同意,将向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费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
2、上述服务费应包含乙方为该项目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包括本市和外地的差旅费。但不包括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一审或其它类似会议费用。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的预付款,即元人民币,整人民币)。j
2、在乙方完成项目建议书文件并获得批准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中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的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
3、在乙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并获得批准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报价中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费%的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
4、上述各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支付单据后的7天内,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办妥有关咨询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经支付的、未办妥部分的服务费,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但违约责任与经济损失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标的总额。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办妥有关咨询服务项目的原因,系甲方原因所致,则不构成违约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费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付款超过30日(含3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则应由甲方承担。
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本合同与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国家或本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准。并且,应据此相应修改合同,以适应相关规定。
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通过集团公司的管理部门或法律部进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如协商或协调无法解决争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程序裁决。
仲裁决议和司法判决是终局的,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或司法程序费用。
合同的争议不应妨碍合同其他条款的正常履约。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挂号邮件的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底程度。
如不可抗力持续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应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
在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发生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这些条款。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完成支付规定程序后,即告失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除外。
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须提前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须在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终止要求。合同须提前终止的,双方须签署提前终止协议,规定终止日期。
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但甲方尚未支付的咨询工作,甲方应有义务继续支付该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应款项。对于乙方尚未完成的咨询工作、但已经收取甲方咨询费的款项,乙方应有义务退回该未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应款项。
十、联络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有效的联络方式和联络机制。这些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函件、电子文档或其它书面文件。联系内容双方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十一、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每份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应持有一份正本合同。
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有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合同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笔记本电脑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笔记本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笔记本单价为_____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于甲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
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七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单方面对于售后的承诺:
(1)免费保修一年。在此期间甲方不需要承担保修的任何费用,但必须备份好自己硬盘里的数据,乙方对于文件的丢失概不负责。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情况下,除人为原因外,甲方需要承担笔记本电脑送到厂家售后部门的费用,一般为________________元。
(2)特殊情况除外。但以上保修都是在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如果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外的损害,请甲方自行向厂家进行协商,乙方 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甲方的利益。
(3)乙方只负责有质量问题的机器的售后服务。
(4)甲方自行升级bios请自己承担风险,即不负责对甲方自行升级bios所导致的机器任何非质量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升级bios请勿更改机器序列号等信息,否则导致的得不到售后服务,也不负责保修。
(5)个人更换配件的机器,只对机器上的原配部件负责保修,如果因为更换的配件导致原配件损坏的不负责保修。
(6)所购笔记本官方拒绝保修的机器不负责保修(官方会给出书面恢复,说明是人为引起的非机器质量问题)。而且此种情况送达于售后的费用需要由甲方承担。
(7)坏点保修请参考生产厂家关于坏点的保修规定。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受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尽力办理委托事务;向委托人报告处理情况和结果等。
(二)委托人的义务包括: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支付报酬等。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的种类
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1998】47号),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二、 甲方的责任如下:
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有关的材料;
2、单位员工变动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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