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货物名称、数量、运输价格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和到达地
1、运输货物起运地:
2、运输货物到达地:
三、运输时间
1、承运日期:
2、到达日期: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或甲方通知日期按时组织车辆运输。
四、运输方式及车辆要求
本合同项下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车辆为,上述车辆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应具备的有效证件;
2、已缴纳当年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
五、货物的装卸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卸由 负责,由 承担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的将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地点,由收货单位接收货物,收货单位在收货或结算单据上进行签收确认,乙方负责将收货或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甲方,收货或结算单据是甲、乙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1、运输质量要求:乙方应对运输货物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应当按照通用的足以保全货物的方式对承运货物进行包装。
(1)裸露货物进行苫盖,保证运输过程无飘洒、无丢失、无混料。
(2)应采取防潮、防雨、防盗等必要措施。
2、验收:收货单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发货方的发货单对货物的外观及重量进行验收;数量检验以收货单位或 的计量衡称重为计量标准。收货单位收到货物重量与发货单位的磅差在 以内,磅差超出上述标准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按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造成的损失赔偿。
七、运费结算
1、结算数量:
2、结算方式:
3、运费调整:
4、支付方式:
八、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齐全、有效),不存在挂靠其他单位的情形;
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许可经营范围符合本合同运输货物所属类别;
3、乙方保证本合同运输所用车辆所有权全部为乙方所有,不存在租用、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车辆的情况;为履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驾驶人员具备驾驶本合同所用车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且具备与运输本合同货物相对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4、乙方保证所提供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因乙方出具票据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相关法规规定的,致使甲方遭受处罚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重新向甲方开具票据。
九、风险转移及赔偿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交运给乙方后,自装车时开始,货物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的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及甲方或收货单位造成的`除外;
2、乙方对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为该货物买卖双方实际交易价格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接甲方运输业务,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甲方客户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起运货物的起运时间、行车路线,对乙方延误或拒绝甲方所提出的正常货物运输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办理结算。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1、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康安全;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4、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6、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年月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XX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维护和管理,切实维护好界桩标志,防止丢失、损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界桩是指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区和_____区共同在实地选址埋设的___号界桩,位__________ 。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号界桩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在乙方正式履行约定义务之前,向乙方详细介绍界桩的实地位置及埋设情况,提供边界线协议书中对该界桩位置的文字说明、《界桩登记表》、《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等。
三、乙方应当随时对所维护的界桩进行巡查,制止正在发生的破坏界桩的行为,防止丢损;阻止当地单位、群众在界桩处挖土、堆放杂物,在界桩上蹲坐、拴牲畜和划刻,在界桩附近埋设其它标牌等危害界桩和遮挡界桩观瞻的行为;及时清理界桩5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定期对界桩上的刻字和符号进行刷漆。定期填写《界桩直接维护责任单位(人)日常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维护情况实景照片记录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一个周末报送甲方,同时将有关界桩维护情况告知所在乡镇。
四、乙方发现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或者遇有自然原因、生产建设施工或其它人工原因,涉及界桩位置的,应当在12小时之内报告甲方。因上述原因界桩需要移动位置的,甲方应提前将情况告知乙方。
五、界桩维护费标准,每个界桩每月____元。经甲方检查,乙方如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每隔半年,由甲方向乙方给予一次性支付。
六、因乙方不及时制止破坏界桩行为,或者其他不正确履行约定义务行为导致界桩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照界桩造价(____元)的30%进行赔偿。乙方所维护的界桩丢失、损坏的,甲方停发丢失和损坏至重新竖立与修复界桩期间的维护费。
七、甲方对乙方维护的界桩标志连续____年无丢损的,给予一次性_____元奖励。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界桩无法在原地恢复或者界桩按法定程序移位的,本协议书自行解除。
九、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报市民政局一份备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土地项目进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评估项目名称
土地名称、位置:x土地宗数、面积:x(具体以甲方提供的产权资料为依据)
二、评估目的
受委托方委托为其了解估价对象规划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四、双方权责
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估价对象的合法资料,具体如下:
( )、《土地评估委托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政国土字第 号;
(3)、《 县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 县国有储备土地挂牌红线图》;
2、在乙方对委托估价宗地进行实地踏勘时,甲方应负责领勘,并为估价人员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负责与本估价项目相关的第三人协调,介绍各宗地的有关规划开发和使用情况;
3、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估价人员提供与本估价业务相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任,如有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甲方认定估价专业人员不按协议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估价专业人员;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所需评估资料完整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科学、公正、合理地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在 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估价结果, 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估价报告 一 式 叁 份。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则乙方交付报告的日期顺延。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项目评估咨询费用为
2、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收到正式估价报告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费用。
六、协议的生效及有关事项处理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定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
3、因单方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提交: 仲裁机关仲裁 人民法院诉讼。
七、公司账号
八、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5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 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 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
第六条 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月北京
委托合同
一、委托内容:
受(甲方)的委托(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xx)《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实施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室内环境污染物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二、委托方案及费用:
本次共计检测点(/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该费用包括为实施、完成该委托事项的全部费用。
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时,由甲方一次付清检测费用。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验收检测工作所需的有关的建筑资料;
2、为乙方提供验收检测工作所需的检测条件,充分通风,验收检测前3天不应进行任何可能释放出挥发性气体的施工作业;
3、为乙方在验收检测现场进行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协调乙方与现场各单位的关系;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四、乙方责任:
1、认真负责收集原始资料,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xx)《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使用有效器械进行验收检测;
2、保证验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3、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护被检产品(含半成品);
4、检测完成后日内交付检测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足额支付费用,每迟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该项成果合同总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因甲方未能履行责任(本合同第三部分“甲方责任”)而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检测报告或检测实施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当一方的违约是由于对方未履行实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造成的,则应视双方具体违约情节减免责任;
5、若甲方单方面中途终止本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乙方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6、若乙方单方面中途终止本合同,乙方需退还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7、上述各项赔偿金均应在责任认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足额向对方支付。
六、不可抗力:
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实为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通报情况,并在确认为不可抗力后,协商责任的减免和合同的继续履行等问题。
七、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意信守;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合同执行中有需要补充、修订的事宜,应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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