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11-26 16:45:4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委托合同 篇1

  兹有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定做服装,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 小写:6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给甲方供货,组织材料进行生产。甲方应预支付全额的 0 %订金即(¥ 0 元),乙方交货给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 100 %货款(¥6000 元)。

  三、交货规定:

  交货日期:月延误期不得超过 3 天。

  四、验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样板为依据制定款式、面料、颜色、数量。质量水准等供货给甲方确认。

  五、双方责任:

  1.乙方给甲方供货时。甲方验收,清点数量无误则须给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无故拖延乙方货款,乙方有权收加其所供货,并追究因此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无故中途退货或者拒收货,甲方应偿付乙方货款总值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以双方认可样板为准(如无样板或合同无特别说明,则按国家市场同类服装标准)。

  4.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装,否则,乙方应负责返修,并承担返修的费用。

  5.乙方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货,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 %罚金。

  六、补充附则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保留价:

  规格 现状 数量 包装

  质量 现状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 拍卖的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运输、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

  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佣金,该款项由乙方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取。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因遗失、损坏等产生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

  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扣除税金、服务费、配合费及杂费,余款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在 五 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经 双方盖章 后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拍卖委托合同书范X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委托合同 篇4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1)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2)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3.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4.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监理人义务

  1)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拍卖标的应符合《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评估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标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三条 拍卖标的保留价

  拍卖标的保留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在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_________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一)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由_________在 _________按拍卖标的清单向买受人移交。_________与买受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或盖章交付始为成立。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 _________,交付后至拍卖成交时的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二)不动产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日内,本标的由_________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_________办理,费、税由_________承担。

  (三)债权类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成交款付清之日起______日内,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买受人开始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其他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拍卖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拍卖人交付成交价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八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撤销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1.公告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运作及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撤除该标的,并有权追究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

  (一)续签合同;

  (二)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_______。xx年委托拍卖合同

  第十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

  (一)身份、___________

  (二)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联合拍卖须经委托人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隐瞒拍卖标的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拍卖人和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2.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拍卖人及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尽事宜,可按照拍卖通则。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 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 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 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

  3.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 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 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 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 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 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验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双方协商一致。

  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达

  1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_________落实力度,确保_________工作能够平稳顺利进行,_________报请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批准,从即日起接受_________委托,代为寄送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_________(以下简称“许可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寄送相关许可证。

  2、乙方需将本企业详细地址、指定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交由甲方备案。

  3、乙方需提供完备的申领资料,以便甲方审核无误后办理寄送。

  4、甲方指定中国邮政ems作为许可证递送公司,每天定时将证书寄给乙方指定收件人。乙方指定收件人收到证书后应立即将回执清单(见附件)传真给甲方(传真号:_________)。

  5、双方应将相关寄送的各种凭证妥善保留_________个月,以备查验。

  6、如乙方需临时自行领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自行领证规定办理。

  7、如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证书滞后或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失误,或确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以上情况,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旦发现证书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委托甲方寄送自有配额以外的其他_________证书,如有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_________配额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加盖中英文对照企业业务章及法人签字章,未盖章的证书不予寄送。

  10、甲方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正常办证费用和邮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1、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根据_________省外经贸厅(外贸处)有关通知随时调整。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1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5、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件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年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_____%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_____%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_____%利润中的_____%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_____%利润中的_____%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_____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_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_____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_____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_____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外贸男装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1、本协议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由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订立。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电话: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实用】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九篇】相关文章:

1.【实用】委托合同模板汇总10篇

2.【实用】委托合同模板汇总7篇

3.实用的委托合同模板汇总9篇

4.实用的委托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5.【实用】委托合同汇总八篇

6.【实用】委托合同汇总10篇

7.【实用】委托合同模板9篇

8.【实用】委托合同模板8篇

关于我们|致应届毕业生|会员协议|法律声明|问题反馈

觉得【应届毕业生网】对应届生求职有帮助,记得分享给其他应届生,网址是“应届毕业生”的声母YJBYS.com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