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委托合同范文集合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期限
合作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 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下列经营事项进行策划:
三、 乙方工作职责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即时成立项目组,进行对上述甲方委托事项的逐一执行。项目组由 人组成,组长由 担任。乙方具体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详见附件一。
四、 策划服务报酬
1. 双方议定,本次委托项目的总报酬为 万人民币。 2. 具体付款时间如下:
1) 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2) 乙方依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服务后【】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大写【】。 3)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 其它费用
甲方另外负担乙方为甲方业务运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料制作费、旅宿费等。但具体开支事前需与甲方确认。
五、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参与策划的权利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策划案 3)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企业真实情况的义务 4) 甲方有根据策划案进行人财物配备的义务 5) 甲方有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6) 甲方有向乙方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营销经理及业务人员的权利 2) 乙方有进行市场督察的权利
3) 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向甲方进行双倍索赔的权利 4) 乙方有让甲方认可策划案的义务 5) 乙方有义务制定出最适合甲方的营销模式 6) 乙方对甲方的运营有风险预警的义务
六、 解除合同
1、按附件一的规定,若乙方未完成【】项以上工作时,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如果甲方已认可策划案,但拒不进行有关人财物的准备,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合同的.解除,需双方共同签署《解除合同说明书》。
七、 违约责任
1、策划期内,乙方不按照委托事项进行策划的,甲方可提出书面质疑,乙方应书面答疑。
2、除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额报酬的一半即 人民币。 八、 其它
1. 本合同为制式合同,由乙方负责起草,甲方需仔细阅读并深刻理解各条款的内容,对其中需要补充或持有异议的,双方签署补充协议,附在本合同后作为附件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当事人的口头承诺如与本合同相抵触,则口头承诺无效。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首次策划服务报酬后正式生效。 4.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因协商不能解决或因违反本合同涉及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件:
附件一 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 附件二 (若有) 《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乙方工作职责与具体工作进度
甲方: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 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页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甲方就拟定名称 申请商标注册事宜,现委托乙方办理申请文件以及申请,审查程序中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3.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因乙方责任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被驳回,由乙方义务重新代理申请(规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5.如甲方的申请有弄需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6.如甲方的申请案在审查期间,发生申请人与其他权利之间的权利纠纷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因此而发生的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约 月为甲方取得商标局核准的该项商标的
证明(政府因素除外)
8.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代理关系,但必须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均不予退还;
9.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申请代理费: 元
其他事项代理费用: 元
由乙方代缴申请费: 元
合计: 万 千 佰 拾 元整(实际支付 元)
10.代理期间双方应密切配合,有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委托代理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后果;
11.如甲方的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取得商标权证明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受到申请商标必须的资料及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到该项商标申请获中国商标局正式授权,或因甲方原因造成视为放弃或驳回为止;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深圳市粤海商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
2、服务语言要求: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提供下列文件或下列服务作为完成服务的标志:
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应甲方之要求,乙方应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4、服务时限要求: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收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服务。
但因甲方未及时提供有关材料或配合工作而导致未能按期完成服务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律师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乙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作为有效送达地址,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以上联系方式的错误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代理费
双方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双方的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
(二)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六条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纠正:
1、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的`准备工作,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送达。一方迁址或者变更邮箱、传真电话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以当面交付文件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交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律师依法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但对案件实际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在本合同签署之前甲乙双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本合同系双方友好协商,自愿一致达成。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务或解除本合同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律师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委托合同 篇5
合同编号:甲 方:(企业名称)
乙 方:(饲 养 户)
鸡舍地址:
为推广科学标准化养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饲养肉鸡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以“公司+农户”的模式合作养鸡,甲方承担市场风险,乙方承担养殖风险。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建造标准鸡舍并配套相应的设备设施,乙方负责自筹鸡舍建造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全部资金。
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鸡苗交由乙方饲养,并提供配套的饲料和除国家供应(如禽流感疫苗等)以外的药品疫苗,乙方在甲方的统一安排、管理和技术指导下养鸡,生产的肉鸡交付给甲方销售。
3、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成绩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造鸡舍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平面规划布局及具体尺寸方案,并以此为建设要求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施工。
2、向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协助乙方办好领用手续。在任何情况下,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有关的包装物以及正在饲养过程中的中大鸡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的有关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乙方的鸡舍,并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监督乙方饲养管理过程。
4、甲方及时销售或转出乙方生产的鸡只和饲料袋以及剩余的饲料、药品疫苗等。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饲养酬金。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建 栋鸡舍(每栋规模为饲养 羽肉鸡)和配套设备设施,所有建设的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鸡舍建造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对乙方建设鸡舍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任何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完成鸡舍建设和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经甲方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包括水、电、路条件等)后,方能开始生产养殖,因鸡舍或其配套设备未达到甲方要求而
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负责维护维修鸡舍建筑物、设备、饲养工具等,如有损坏或使用年限过长而达不到甲方的养殖标准,乙方必须及时维修、更换,以符合甲方的养鸡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更换,甲方有权不进鸡及不提供相关的饲料、药品等饲养材料,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等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进鸡,并做好进鸡前的准备工作。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肉鸡饲养管理手册》操作,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如特殊情况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仍对此本合同负法律责任,且甲方认为乙方受委托人或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该工作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建议无条件处理。乙方违反此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付押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收取,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每天如实填写《肉鸡饲养记录表》并经甲方核实,不准虚填漏填,并保管好所有饲养操作中的相关单据,不准丢失、涂改、毁坏等。在甲方回收鸡只时交给甲方,若丢失、涂改或不齐全,甲方有权拒付饲养酬金。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记录。
9、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饲料、鸡只、药品、疫苗、饲料袋,如有丢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按以下价格予以赔偿给甲方:饲料每袋150元、毛鸡每羽30元、饲料袋每条1.0元、药品、疫苗每瓶(包)160元,对于故意偷盗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必须把代养的鸡只全部交给甲方,乙方无权出售或转移,也无权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正常出售、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乙方的出栏鸡数应与饲养记录表所记录的数据相符,如出栏的数量与记录不符,乙方应按比实际多或少的数量每羽30元赔偿给甲方。对于死鸡的处理,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卖。
11、乙方保证在饲养区域方圆 500米内不得饲养其它任何畜禽、鱼类及其它动物,及时协调处理因他人在附近饲养其它畜禽动物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及疫病风险。
12、如鸡舍内或鸡舍附近发生疫病,致使鸡只大量死亡,乙方必须从发现情况起十二小时内及时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
13、乙方承担饲养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饲养员费用、抓鸡人工费、接种疫苗费、装卸费、水电费、检疫费及出栏后空舍期的清洁费用等。责任包括管理责任、疾病死亡和事故损失及周围纠纷等。如因停电停水火灾盗窃等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赔偿。
14、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环保费等各种税费,也可委托甲方代扣代缴。
15、每批鸡出栏以后,乙方必须认真清理鸡舍的鸡粪,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需有甲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人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
1、鸡苗的供应:每栋每批进鸡苗 羽左右,每批饲养时间30至60天,整栋出栏后必须空栏15天以上,全进全出。在正常情况下,每年不低于五批。鸡苗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2、饲料、药品疫苗的供应:根据生产需要由甲方运送至乙方,由乙方办好领用手续。
3、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的运费由甲方负责,上下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鸡只的收回以及饲养酬金的支付:(由公司进行确定)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前通知乙方售鸡时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售鸡安排,并应准备足够的人员负责抓鸡、装卸、搬运等,如人手不足,甲方有权按100元/人/次扣减乙方的饲养酬金。如造成甲方销售延误或未能实施销售计划,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乙方应按规定在抓鸡前4小时断料,保证抓鸡时鸡的嗉囔内无饲料,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10%计算饲养酬金。严禁在抓鸡前混喂泥沙等非食物性物质,若有违反,将扣除所售鸡只总重量的20%计算饲养酬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整栋鸡只出售完后,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理好饲料袋、鸡嘴和饲料标签,由甲方派人核查验收,数量差额部分或破损由乙方负责赔偿并说明原因。乙方须将《肉鸡饲养记录表》等所有相关单据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甲方,甲方将剩余饲料、药品、饲料袋转走以后,乙方需提供有效票据,甲方于20天内为乙方办理结帐手续,支付饲养酬金。甲方支付乙方饲养酬金计算方法见《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此文件因涉及甲方核心技术,经双方约定由乙方确认签字后留存甲方。
六、其它约定:
1、为了保证合同能正常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按每栋鸡舍贰万元向甲方交纳抵押金。
本合同履行中,在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扣除乙方抵押金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抵押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所交纳的.抵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如因市场、生产等特殊情况影响,甲方要求乙方将童子鸡和大鸡转养,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与甲方有竞业行为,另乙方在停养或空栏期间,鸡舍
及生产设施不能作为它用,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停养,视为违约。
七、合同解除:
1、当乙方的养殖条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而乙方又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等转走,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鸡舍内的鸡只、饲料和药品疫苗等财产为甲方所有,发现乙方自盗、与他人合盗或擅自转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将鸡只、饲料、药品疫苗和饲料袋等转走,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的生产排污条件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养殖过程中违反防疫规定及甲方提出的饲养技术要求,私自混养或养殖成绩达不到甲方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和协议的规定,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进行清算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解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暂停饲养1-2批鸡或终止合同,方法如下: (以下指标由公司技术人员确定,)
①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001-0.099 还可接受;
②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00-0.140 不好;
③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0.141-0.199 暂时停养1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④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200暂时停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⑤实际饲养FCR比标准FCR高出值>0.300无条件停养,超过标准的饲料按
150元/包(40KG)进行赔偿。
(二)依据饲养过程中鸡死亡率:
①死亡率 3.0-6.0
②死亡率 6.1-8.0
④死亡率 >10%
⑤死亡率 >12%
暂停饲养1批鸡。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和国家政策等)或需要终止合作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可以终止本合同,但需要结清帐目,任何一方无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
(一)依据标准FCR与实际饲养FCR的比较:(FCR=料肉比) 还可接受; 不好; 暂停饲养2批鸡或无条件停养; 无条件停养,并按市场价格对超出量进行赔偿。 ③死亡率 8.1-10.0 暂停饲养1批鸡;(三)如果在乙方周边5-10公里范围内出现疫情,鸡的平均死亡率超过8%时,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履行。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须由甲方法人代表或甲方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后本合同才能生效。如本合同期满而鸡只未能全部回收,本合同自动延续至鸡只完全回收之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合作无异议时可续签该合同。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与甲方业务人员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在未经甲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确认之前均系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乙方: 代 理 人:身份证号码: 总 经 理:住址:
签字日期: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补充条款:
1、《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对《肉鸡饲养管理手册》和《委托饲养酬金计算方法》内容及文字表述均已清楚并无异议。
3、乙方应出具合法票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证其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养殖行为的合法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从事本协议项下的养殖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及相应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建设的养殖场的用地和所需供电、供水、道路、排污、环保、沼气等,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保守甲乙双方合作的一切商业秘密,不得向他方泄露和传播有关甲
委托合同 篇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商品(详见商品清单)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商品种类及价格
详见商品清单。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售的商品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_代收货款_等相关事宜。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商品的基本资料和报价,作为乙方代甲方公布出售商品信息的依据。
2.如该商品买卖成交,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四、乙方义务
1.双方签订本合同5天内,乙方应将商品有关信息在其网站或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2.应根据商品价格及买方预订情况等事宜,将买方有效送货地点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安排专人收取货款,并在甲方支付中介费后 3天内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五、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当按照每次交易金额的百分之_五__,在乙方确认交易订单之日起5天内向乙方支付中介费。
2.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和代办的其他事项,甲方应当在这些事项完成后向乙方支付代办费用。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
1.甲方提供的商品有关信息与该商品真实情况不符;
2.甲方借故中介不成,中途撇开乙方再与买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就其商品私下交易;
3.甲方通过其他控股公司与买方就商品交易的(此时均视为乙方完成提供中介信息的服务,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与他人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的;
5.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和代办费的;
6.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尽力协助甲方向有关责任方索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若有合同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约定的第___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上海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中介费付清之日止。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7
委托人: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购有商品房一套,所购商品房信息及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如下: 房屋出卖人: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买受人:________
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小区____幢____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人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接事宜及其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现授权受托人,全权办理与此相关的各项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验收房屋、领取房屋钥匙、缴费、及领取交房资料和所发物品等其他所有交房相关事宜。
2、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屋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签署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领取该房屋面积测绘结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
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关系,自本委托书经公证后生效;受托人完成委托人授权办理的各项事宜后,双方的委托关系自动解除。
本委托书壹式伍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
(右手食指指印)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
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201 年 联系电话:开户行: 帐号 :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17%,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17%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___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10
编号: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地址:电报:
(租)电话:
乙方:(地址:电报: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
│品名│规格│数量│备注│
├─────────────────────────┼──┼──┼──┤
│││││
│││││
│││││
│││││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担保单位:(章)
代表: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帐号
合同管理机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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