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担保合同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贷款人民币 万元(¥ 万元)提供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及支付甲方担保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1。1条、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 元整(¥ 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担保方式
第2。1条、甲方承担的担保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担保范围
第3。1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实际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限
第4。1条、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限至乙方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之日止。暂定为叁个月,自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以银行借款借据为准)
第五条担保费用
第5。1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叁个月的担保费用(包括项目受理费、项目评审费和担保费,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担保费为叁万元整(¥30000元),若担保期限超出叁个月尚未能解保,超出时间按每月1%计收担保费用,不足壹个月按壹个月计,并且乙方须在甲方出具担保额度起用通知书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乙方应按逾期金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从贷款出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甲方帐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5。2条,若甲方和贷款人批准乙方贷款展期的申请,则展期期限在半年内(含半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总金额的6%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展期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乙方同意按展期总金额的10%向甲方交付保费。
第5。3条、若该笔担保贷款发生逾期,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还须每天按担保贷款本息余额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到贷款本息还清日止;若该笔贷款逾期后由甲方代偿,则从代偿之日起,乙方按代偿款金额每日2‰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5。4条、对于甲方代偿后因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交通费用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所有相关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反担保措施
第6。1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以保障甲方合法权利的实现。乙方或为乙方提供反担保的第三方须和甲方另行签定反担保合同(具体措施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详见相关反担保合同),其中:乙方所提供的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按法律规定需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乙方未办妥反担保措施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
第6。2条、乙方或第三人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作为上述借款的反担保,如甲方代偿乙方债务,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6。3条、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具体担保形式如下:
1、 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第7。1条、乙方向甲方作以下承诺和保证:
A、从甲方开出担保函之日起,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反担保责任;
B、按甲方要求及时按月提供财务资料、纳税凭证及反映其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其他所有资料;
C、乙方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加重担保人的'责任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D、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进度或经营及购销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E、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a)财务状况恶化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其他情况;
(b)发生任何一种对乙方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改变经营机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入伙或退伙;
(c)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出资变更,股权变动;
(d)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施工许可证、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
(e)变更单位名称、章程或合伙协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它重大事项;
(f)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及其他对乙方还款能力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诉讼、仲裁,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F、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款项的实际使用,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
G、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的;
第7。2、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未公开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救济
第8。1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一缔约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承诺与保证,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第8。2条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9。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9。2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第10。1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在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第11。1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1。2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3
委托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与 签订的《 》(编号为: )的约定,甲方向 借款壹笔,本金合计为人民币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上述借款本息的范围内,为甲方向 的贷款提供担保。
第三条 乙方的担保期间 为自甲方与 签订的《 》 (编号为: )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的保证责任随甲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乙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甲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五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按以下措施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股东自愿签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承诺书》,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2、及其配偶,以个人及家庭财产向河北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
3、元昌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有甲方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提出抗辩。
第七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藁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与此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时,甲方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费每年按担保金额的 %收取。
第八条 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时,须按将到位资金的10%以转账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 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因该保证金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 在甲方未偿还其所有借款之前,该保证金不能动用;
3、 该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乙方为甲方所承担的代偿债务;
4、 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5、 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按期足额偿还本息并由贷款人向乙方书面通知(关于甲方按时足额还款的证明)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第九条 甲方应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报送反映其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借款使用、项目进度等情况的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 乙方每月不定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设备、车间等所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发生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第十二条 如果甲方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
等事项,甲方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任何资产。
第十四条 如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 甲方与贷款人联手骗取乙方担保的行为;
2、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转让债务,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 甲方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期限,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变卖、转让、转移或赠与其资产、股权的行为;
5、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私自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他经营决策的行为;
6、 甲方不履行与乙方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履行《企业循环额度借款合同》中的 任何条款,导致乙方承担保证担保连带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 甲方违约应配合乙方变卖、变现反担保资产,并支付以下款项:
(1) 需要由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合同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由乙方代偿的其他费用;
(2) 本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按甲方未还款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3)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
(4) 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叁页,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4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委托担保合同5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担保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以上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需要向(以下称贷款人)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借款期限(月),经甲方申请,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保证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为了确保乙方与甲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书的切实履行,保障乙方的利益,另签订的编号为字()第()号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计算标准:(借款担保额-履约保证金)×担保月数׉。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范围:
(一)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人予以支付;(二)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三)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四)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五)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按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发现贷款在使用中发生风险,乙方有权提前通知贷款人收回贷款。
第五条、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乙方和反担保方的`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数×3‰。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期还款,贷款人又不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乙方替甲方偿还借款本息和逾期罚息,乙方将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借款担保额+利息+罚息]×逾期担保月数×30‰,直至甲方还清本息为止;若甲方不能偿还贷款,则乙方有权处置甲方所有财产,收回替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担保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需提供第三人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现:(一)甲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二)甲方改变借款用途;(三)甲方经营不善,不能履行其它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反担保或行使不安抗辩权采取财产保全的诉讼措施。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第十一条、提示:
本合同为非格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协商修改。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约日期:年月
签约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6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XX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____区永中南XX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____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7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深圳市鼎泰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
2、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 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8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向 申请
□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
□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3.1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委托担保合同9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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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提供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担保合同10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x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11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应甲方 年 月 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 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限:
1、甲方因与 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 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第二条 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诉 案件 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
第四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
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第六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 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担保合同12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XX公司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上述担保费先按________年期限计收,待上述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依据实际的借款期限核收,超收的部分担保费,退还乙方。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项目评审费:
担保项目评审费为:。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待甲方的保证责任完全解除后予以返还。
二、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数额、方式等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三、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向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所约定合同义务。
四、借款用途须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挪作他用。
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反映乙方的真实运营状况、债权债务、对外担保和汇票使用等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全面、无条件地接受和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随机的、以任何形式地检查和监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除下列第5项外,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借债、对外担保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权益的其他行为;
2、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权或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兼并(合并)、分立、合营、合作、联营、重组、股份制改造、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改制、歇(停)业、解散、被撤销、破产、股份的转让或质押;
3、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4、以出租、出售、出借、赠与、抵(质)押、转移、置换等方式处分其占到总资产的5%或净资产的10%的资产;
5、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须于应诉通知书、诉讼保全裁定书送达乙方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可能出现强制执行措施前书面通知甲方)。
在乙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有上述五种情形下,甲方有权参与清算或有关决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制定,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如改变贷款用途等);也不得擅自将主合同的债务转移给
第三人。
八、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借款合同》正(副)本一份。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三款所约定的义务的,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应按上述甲方已代偿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特别违约金。
二、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一款和
第二款所约定义务的,乙方应当每日按其应履行义务(应付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四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甲方作为保证人的主债权,或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担保。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保证责任。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款约定的',每延迟通知____日,应承担在保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六、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借款数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或
第三人以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由甲方与反担保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
1.乙方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乙方不能提供反担保或甲方认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不充分;
3.非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不能与贷款人订立《保证合同》;
4.在合理的期限内,乙方不能与贷款人订立《借款合同》。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之
2、
3、4解除的,甲方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担保费,担保项目评审费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关于甲方的保证责任的任何约定均自甲方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时生效,并以《保证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经过了双方的充分协商,且任何一方在订立合同中,均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删或者订立补充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备查。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
2.
甲方:乙方: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住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5
被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x月,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 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2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3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7.1.4反担保人:
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
评审费人民币。
担保费人民币。
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
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
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 条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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