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制作合同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制作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制作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2.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2.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3. 项目条款:
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3.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3.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3.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3.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4.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5.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 违约责任
6.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6.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7. 保密
7.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7.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7.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7.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7.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
(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
(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
(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7.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8.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0.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平台帐号: ,展厅名称:
展厅地址: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移动端网上展厅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合同签署方式】
本合同以电子邮件传递形式签署,甲方阅读合同后有意签署协议的,甲方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后回传合同照片或扫描件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乙方回复确认签署的,合同即签署生效: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电子邮箱: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手机移动端网上车辆销售展厅,展厅平台载体为乙方省心宝app。
1.2 乙方服务项目:网上展厅(含车辆管理、客户询价留言、分销推广、优惠券管理、展厅访问统计),具体详见附件一《省心宝网上展厅功能说明》。
1.3 委托基本流程:甲方线上申请(即填写信息、上传资料)、乙方审核、审核通过签署合同、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为甲方帐号开通相应权限。
第二条 成果交付
2.1 交付时间:甲方付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
2.2 交付方式:乙方完成设计、制作,交付成果乙方为甲方省心宝app端帐号开通展厅权限,上述行为的完成视为交付完成,乙方的合同义务完成。
第三条 服务费用
3.1 鉴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8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圆整)。
3.2 上述服务费为半年的服务费,服务期间自网上展厅开通之日起算6个月(包含周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3.3 上述服务费仅限于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服务项目,若甲方提出超出上述服务之外的需求的,需另行付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4.2 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1)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服务费,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户名:
户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2)甲方以平台宝袋资金支付服务费,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在甲方平台宝袋中直接扣取服务费。
4.3 【郑重提示】上述帐号为乙方唯一指定收款帐号,乙方未授权任何第三方代收服务费,为确保您的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服务费金额,严格并按照合同载明方式支付款项。
第五条 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付费后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成果。
5.1.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使用中出现程序错误等使用异常情形的,有权通知并要求乙方予以处理解决;
乙方客服热线为:4000-121-67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5.1.3 甲方作为展厅的运营者及商品(即车辆)的销售方,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销售的商品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1.4甲方使用分销功能的,应自行设置并支付分销佣金。展厅商品信息,可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因转发内容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1.5甲方因分销及客户询价留言而获取的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等)的,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发布第三方的个人信息,甲方因此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1.6甲方展厅运营中,应自觉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确保其发布或使用的资料及信息不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违反上述守法、诚信承诺,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1.7甲方展厅运营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使用规则,因违反网络及微信、QQ、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规则或因第三方平台规则限制导致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辅助解决,但不承诺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1.8 乙方有权利单方面根据运营情况调整产品功能满足用户需求。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拥有省心宝平台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5.2.2服务期内,乙方应确保程序的运行稳定,及时回应甲方通知的程序错误等问题,并具体采取相应的措施。
5.2.3基于甲方的委托,乙方仅承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成果的交付,乙方不就服务使用的宣传效果、甲方展厅商品的销售量等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5.2.4乙方有权就甲方的展厅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布虚假消息、违反承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就此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
5.2.5甲方平台帐号因存在恶意等行为被乙方强制停止帐号使用的,本合同服务一并暂停或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6 乙方交付完成后,乙方的合同义务完成,甲方已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的售后服务为本合同完成后的附随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本服务中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 (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 的知识产权权利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前述任何材料或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一并承担守约方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交通住宿费等。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8.1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送达地址未变更,一方按此地址发出文书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期。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省心宝网上展厅功能说明》
附件二:《省心宝拼单奖励政策》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通讯地址: 住所地:
委托制作合同 篇3
委托方:
受托方:
年月 日
企业歌曲委托制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
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企业歌曲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
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元大写: 整(含税)
四、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30%,即¥ 元作为委托制作首期预付金。
2、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届时,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壹拾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40%,即¥ 元。
3、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在交付成品后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30%的余款,即¥ 元给乙方。
4、全部款收到后乙方将成品交付给甲方并须开具发票。
5、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企业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企业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企业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 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4、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演唱录制:年月日前。
4、终审听:年 月 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
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年月 日前。
十、 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
企业歌曲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歌曲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最大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较好表现企业精神风貌,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
2、歌曲旋律及演唱、配器等,应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表现需求。
3、乙方应热诚倾听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4、最后验收:乙方提供标准CD格式母版光碟。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版权证明给甲方。
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
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鉴于:
1.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 的前期拍摄;
2. 甲方承担电视广告的制作费用,乙方负责按照双方事前确定的脚本完成此次前期拍摄。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 委托事项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制作。
1.2 制作方式:
1.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电视广告片的成品包括:
1.3.1 成片母带:1盘
1.3.2 HD高清录像带:2盘
1.3.3 Digital Betacam录像带: 2盘
1.3.4 Betacam录像带:2盘
1.3.5 DVD: 2盘
1.3.6 三维的序列帧
1.3.7 音乐分轨光盘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制作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付款方式:
3.1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付乙方第一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3.2 电视广告实际拍摄日2个工作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二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 元)。
3.3 乙方完成电视广告片成品并经甲方认可同时交付1.3项所有内容,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7个工
2. 3.作日后甲方即付乙方第三笔制作款,总制作费用的30%,共计人民币 元)。
4. 项目条款:
4.1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署认可之拍摄脚本进行制作,如有修改,需经双方重新签署。甲方提出之脚本范围内的修改意见,乙方应进行相应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乙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2.1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4.2.2 甲方未能按合同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落实相应工作。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3 如因以下原因造成交片时间延误,甲方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4.3.1 乙方未按双方已签署的创意脚本或双方协商妥的要求进行修改的;
4.3.2 乙方拍摄的画面或搭建的场景不能达成双方在PPM会上确认的或口头认可的要求。 4.4 甲方需要提供的物品和配合:
4.4.1 拍摄所需要的所有产品;
4.4.2 现场监制人员;
4.4.3 为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外的双方协商好的其他协助或配合。
5. 权利归属
本合同约定的电视广告片的著作权由甲方拥有,电视广告片(包括音乐)的所有使用权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归甲方所有。
6. 保证
甲乙双方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侵犯第三方权益,则该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另外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逾期交付广告片的,每逾期1日按其制作费用总额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如逾期30日仍未能完成,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非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2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未支付金额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完成广告片的制作为止,不可抗力除外,最高赔偿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非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则不在此限。
7.3 违约方应承担并支付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
8. 保密
8.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包含商业秘密在内的保密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后,双方承诺:
8.1.1 如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对于已经获得的保密信息,不得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散布、公开或拷贝;
8.1.2 保密信息只应被一方有必要获悉的董事、经理、雇员知晓,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与该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确保该些人员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8.1.3 如果一方因为法律规定或被司法部门强制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需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8.1.4 不得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些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a)一方不依赖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获得的;(b)已公开或公众已知的;(c)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所合法获得的。
8.3 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接收方应将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返还提供方。
9.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该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 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若由授权代表人签字,该签字人声明和保证,签署前已获得所属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合法和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合同。
11.2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歌曲的创作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项目内容
作词;作曲、配器(编曲);制作:演唱、录音;混音、合成;
三、费用
每首歌曲制作录制混音成品费用为:_______元,共:_________首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含税)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____%,即____________¥元。
2.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将成品交付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___%的余款,即_______¥元给乙方。
3.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文艺精神、背景资料、经营理念、宣传口号及以往的广告用语和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此次所有歌词,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及时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十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
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歌曲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文化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制成标准CD格式光碟及音频WAV格式。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歌曲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4.乙方提供歌曲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混音合成、制作母版CD
八、制作日程
1.歌词创作: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______年____月___日开始至____年__月___日完成。
3.演唱录制制作:_____年___月___日前。
4.终审听: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十、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版权证明给甲方。
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署名权、修改权。
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歌曲(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
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乙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乙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委托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详见附件效果图和预算表)。
委托制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包材料包人工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文明施工。
二、委托制作价格及金额:
1、协议总金额:元
2、协议数量:委托制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制作验收:
乙方在制作完毕后交付甲方验收。
展期完毕后,物料由乙方拆除回收。
四、制作款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支付乙方总金额的50%即大写:。250%即元,大写:
五、安全责任
本合同内容安装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完工,均属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按日支违约金总金额的3%。若甲方预期未付款,甲方按实际拖欠天数和欠款总额度按每日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
1、委托工作内容:
(1)制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自行完成以下委托制作事项:
(2)制作要求:
2、数量要求:3、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如下:
(1)验收程序:
(2)验收标准:
二、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周内,经双方书面协商续展期限事宜。
2、交付方式:,运费由方承担。
3、交付时间:
三、酬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交付成果后,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在出具确认书后,即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双方共同确认:制作,单价人民币),数量:,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税前),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2、结算方式:甲方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价款:
(1)一次性支付:经甲方验收,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发票后,先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3、结算地点:甲方住所地
4、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填写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5、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在结算条件成就后,由乙方在甲方的结算日(即甲方为供货商统一结算货款的日期)出具请款单、验收单、符合本附件第四条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提出结算请求,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于收到上述全部单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四、发票
1、乙方向甲方开具第种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2、发票开具要求:
(1)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与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2)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主体、发票开具主体均应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一致;
3、发票开具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交付甲方,若乙方交付的发票与上述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全部价款。
五、资质证明
1、乙方与甲方首次签署《委托制作合同》的,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资质证明复印件: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若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2、鉴于以上资质证明为甲方审核乙方生产资质的重要依据,乙方应确保上述资质证明与本合同签约主体、账户信息主体、发票开具主体的一致性,若经甲方审核,上述资质证明与上述内容不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全部价款。
六、其他
本附件为《委托制作合同》的附件及补充,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原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与本附件不同,以本附件内容为准,其余部分按照原合同履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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