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20xx]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提高船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船名为号
总吨载重吨kw的自有船舶,委托给乙方经营和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期间,甲方对委托船舶的所有权不发生改变。
二、甲方的上述船舶依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代为经营管理期间,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具有合法续存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水路运输企业法人资质,并配置了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分中心,可以独立、有效地接受并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四、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的船舶具有适航和适运的条件,并配置了相应的GPS船载终端,可以满足乙方对受托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的需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对受托船舶的工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2、负责对受托船舶的安全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保证航行安全和营运安全。
3、保证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分中心的正常运行,对受托船舶实施安全监管、组织运输生产和传递相关信息。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管理机关解缴船舶税费和航运规费。
5、为受托船舶办理船舶年检和营运证年审事宜;办理船舶、船员保险和货物保险。
6、负责处理机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承担受托船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但因甲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乙方若先行承担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7、不得对受托船舶进行转委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船舶及其工作人员在委托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接受乙方的检查,维护乙方的商誉和信誉。
2、服从乙方对受托船舶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应由甲方自行缴纳的各项税费,配合乙方从事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3、保证委托船舶的船载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接受并服从乙方对受托船舶的安全监管。
4、甲方对委托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法定义务,不因委托船舶已委托给乙方的事实而免除或改变。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后双方需要继续委托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八、至本合同生效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移交本合同所涉船舶及随船物品,并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九、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分歧或纠纷,应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当地港航管理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有新的规定或变化,则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甲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将在 建造 酒店,为能够有效采用现代酒店
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尽快按投入硬件规模和标准达到相应星级酒店的质量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聘请有经验的酒店管理公司委托经营管理该酒店;乙方具有经营管理酒店的丰富经验,有能力并愿意接受委托经营管理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或“企业”)。
据此,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规定条款和条件,订立 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术语定义
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下述含义:
1.1 “酒店”是指甲方拥有资产所有权或合法委托经营权的,又可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位于 ;
1.2 “财务年度”指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公历年度。第一个财务年度是指从委托经营实际营业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
1.3 “会计制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1.4 “营业收入”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营业收入的总和;
1.5 “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营业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及间接费用,包括营业税金、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工资及福利、行政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物业租金、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改扩建装修改造费用、大修理费用、采取预提资产翻新资金、房产税、土地税、筹资活动的银行融资利息费用、星评费用(包括硬件改造、添置费用)、发行股票的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财产及其它保险费用及其他业主费用等非经营费用;
1.6 “经营利润”(GOP)即调整后经营利润,是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不包含经营管理者不能控制的业主投资及筹资性费用;
1.7 “进驻日期”是指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乙方正式派员进驻酒店的日期,或协议约定的进驻酒店日期,管理公司在进驻酒店后,甲乙双方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8 顾问咨询管理费是指前期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及市场定位,以及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 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9 “筹备期”即从“进驻日期”开始,乙方为酒店的开业而进行准备的期间;(也可解释为酒店土建及安装工程基本结束,装修施工进度超过50%,进入软件建设、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至酒店达到基本营业条件进入试营业的时间。筹备期时间视酒店规模及档次而定,一般不低于四个月时间。
1.10 “开业日期/试营业期”指酒店硬件已验收合格,具备一定的经营条件,前期筹备期已基本结束,正式对外营业接待客人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日期。
第二条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均由甲方提供,并享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资产的完全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在酒店的所有建设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内部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家具、餐具、经营用品费用,准备开业的各项费用,以及经营必要的流动资金;并负责各项市政能源包括上下水、电、气、煤气、通讯、互联网等条件的提供。
第三条 委 托
甲方委托乙方以 酒店 的名义经营、管理、控制和监督酒店的运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甲乙双方形成一个“委托经营管理、相互监督、互利双赢”的局面。
乙方接受这一委托,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命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经营管理本企业。
甲方须确保对乙方所做的委托及承诺的合法性,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标 准
4.1 乙方承诺在酒店硬件基本达到___星级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经营一年半后酒店的产品质量和软件运行达到申报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认定的____星级酒店标准;
4.2 乙方将自己的标准工作手册和管理程序颁发给委派的酒店总经理和业主,以便依据贯彻执行,经营管理好该企业和业主的监督;
4.3 通过引进乙方的先进管理标准规范、经验和技术,形成酒店一套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并逐步达到符合国际水准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第五条 建设阶段的专业性服务
甲方酒店正在建设之中,其主体结构已完成。乙方对酒店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察看,并已基本了解。
乙方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有义务有责任遵照并协助甲方在设计单位招标、酒店风格选定、酒店硬件标准的确定(按 星级标准)、建筑物(主楼、配套设施等)的建筑设计、内外装饰装修设计、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提供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为利于酒店日后的经营管理与服务保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设计单位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进行审核、酒店的各项配套隐蔽工程及设施设备的配置、安装、布局等方面向甲方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乙方在开业前的工作内容
6.1 编制酒店前期筹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2 设计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6.3 设计提供酒店人员岗位编制方案;
6.4 提供酒店人力资源及福利管理制度;
6.5 编制《员工手册》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6 编制符合国际国内行业标准及符合本地经营特点的规范化管理运作软件;
6.7 编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部门班组业务范围及职责;
6.8 编制各级员工工作职责、质量标准、业务规范、接待程序、操作流程;
6.9 按经营管理合同规定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6.10 招聘各级各类管理、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聘用人员;
6.11 制定培训大纲,提供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6.12 提出CI形象设计、广告、宣传等策划意见并负责审定酒店VI设计效果并督促实施,确保VI效果与酒店管理档次匹配;
6.13 协助完成开业必备的各类营业许可证照及工程验收审批手续;
6.14 开展公关推广和市场拓展营销工作;
6.15 建立先进的客户网络及远程预定系统;
6.16 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
6.17 编制酒店各类经营产品优惠折扣标准和执行办法;
6.18 编制筹备工作及经营用品采购资金计划;
6.19 编制经营预算、财务预算和流动资金预算;
6.20 编制开业年度的经营计划;
6.21 制定完备严谨的消防、安全及预警制度,并形成快速应急处置体系;
6.22 提供各种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用表式样清单;
6.23 提供并办理经营用具用品包括各种布草、一次性用品、餐具、餐料、饮具、布巾、清洁工具和其它用品清单(品名、规格、花色、数量、质量、出产厂家、(参考)单价)、总价、采购渠道及总概算服务,并应甲方要求协助与主要厂家、供应商联系,但采购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协助并有权进行标准质量监督;
6.24 提供酒店各级别员工的工服式样标准,供甲、乙双方选定;
6.25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交接、结算,并做好工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6.26 做好开业典礼的安排准备工作;
6.27 提供详细的开业前筹备工作计划;
6.28 做好模拟试营业工作;
6.29 上述服务引起的全部费用均应由甲方筹备开业专项费用列支,并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委托经营
7.1 双方同意在酒店内、外装修、设备安装按照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各种经营设备和用品采购齐全并验收之后,将完善的文件、资料、档案、清单移交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签字确认并收存;
7.2 顾问咨询管理费及筹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列入酒店“开办费”,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开业前乙方派驻人员的旅差费、工资报酬、食宿费等。乙方旅差费标准、工资报酬等在费用发生前需经甲方核定确认;
7.3 乙方派驻人员人数及职位、薪酬福利须与甲方商定,薪酬福利根据派驻人员各自岗位纳入酒店统一工资薪酬制度管理(乙方所派人员的工资总额按双方所确定的时间(此费用提前15天支付)按月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统一实施发放);
7.4 开业前由乙方提出各种经营项目,包括房型、商务、会议、餐饮、康乐等项目、菜单(酒、菜、主食品等)的订价方案及价格体系,由双方协商确定,酒店总经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价格作适当调整;
7.5 开业之前由甲方负责办理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环保证明、电梯、锅炉安全验收许可证明以及根据政府规定需要办理的其它执照、许可和证明并支付各项费用,乙方协助申报办理;
7.6 为经营需要由甲方提供保障经营需要适量的流动周转资金;
7.7 双方同意在经过经营筹备、工程验收、员工培训、设备调试、营业手续齐备以及试运营后,商定并向公众统一宣传正式开业日期。
第八条 经营管理
8.1 酒店经营管理,实行甲方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总经理由乙方委派并经甲方审查确认,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8.2甲方根据需要可派出副总经理 名、财务部经理 名、采购部副经理 名、总出纳 名;
8.3 为了加强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确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并有总监级以上高级管理职员参加组成的酒店行政管理委员会,亦称行政管理当局,对酒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实行民主、集体的科学决策体制,以便减少失误、互相监督、共同促进;
8.4 开业后,乙方将以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来开展所有的经营业务活动,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营业收入,控制成本费用,节省经营开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经营班子将以甲方代理人和代表甲方的身份进行一切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本企业的银行经营账户,收取一切营业收入以及支付任何与经营相关的开支,但不得从事酒店正常经营外的其他活动和发生经营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凡对外融资、担保、产权、股权处置、项目投资等均由甲方决定,乙方或其委派担任酒店的总经理等均无权做出上述等与酒店正常管理无关的涉及处置甲方权益的决策;
8.6 乙方负责委派总经理到甲方企业任职,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酒店总经理工资、福利和住房等费用均由企业经营费用列支;
8.7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选派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委派的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为减少甲方费用,乙方委派人员将根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入;
8.8 委派人员所有报酬福利、工伤医疗保障等待遇,甲乙双方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由企业经营费用列支;
8.9 随着酒店经营管理进入成熟稳定后,乙方将逐步递减其所委派的管理职员,同时致力培训提拔使用甲方委派及当地骨干,最终在保证经营管理水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8.10 财务管理:酒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的相应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期间对内、对外发生的各项费用支付,均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甲方委派)并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甲方委派)审核并联署签字后生效支付;
8.11 乙方所派人员在合同期间应尽职尽责,自觉遵守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如违反法律法规及酒店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8.12 为了有效的掌握、指导和检查监督酒店经营管理情况以及乙方派出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能及时与甲方沟通、征询意见,乙方总部将适时派员到酒店履行公务性职责,甲方应提供食宿接待等方便。
第九条 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的责任
9.1 对于所有人员的招聘均按酒店的招聘名额、条件和程序办理,合格者由企业与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所有聘用员工都应有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凡是已聘员工都是酒店的员工;
9.2 负责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培训和聘用,尤其重视当地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9.3 负责办理企业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社会劳动保险等专项;
9.4 负责保存管理员工的资料、档案;
9.5 负责办理对企业的资产保险及人员的有关保险事宜;
9.6 负责制定营销策略和年度经营预算;
9.7 负责组织酒店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9.8 负责布草、易耗品、食品、饮料和其它经营必需用具、物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
9.9 负责所有物业和设备的维护修缮工作,以确保经营场所、经营设备、经营设施保持良好状态,保障高品质的正常经营;
9.10 负责企业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9.11 负责建立、不断完善和贯彻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障酒店良好的运营秩序;
9.12 负责公共关系、广告宣传及市场拓展工作,采取有力营销措施,不断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营业收入,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9.13 负责控制所有各类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营业性债权债务管理;
9.14 负责根据国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严格、准确的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月、季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
9.15 负责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政府及重大外事、会议接待任务,并提供高水准服务;
9.16 负责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负责开业两年内通过星级酒店申报、审批挂牌并取得相关证书(因硬件未达标情况除外);
9.17 负责与政府及主管职能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保持企业与外部的良好关系。负责处理好企业与外部的协调关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9.18 负责按照国家的政治体制要求,做好企业内部的党、政、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行业性、社会性工作;
9.19 负责完成甲方(业主)布置交待的工作事务,做好对甲方的接待服务工作。
第十条 管理进驻时间
10.1 顾问咨询管理期间,乙方可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派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方案。
10.2筹备期因各部门工作陆续开展,为让乙方有足够时间组建管理团队,甲方需将酒店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乙方,并在需要乙方进驻前一个月来函通知乙方,乙方在来函日二周内将派驻管理团队成员组成的基本情况通报甲方。
10.3乙方根据酒店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进入。
第十一条 报 酬
11.1 顾问咨询管理费
顾问咨询管理费及工程建设顾问阶段服务费(内容详见第五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整(¥ 000元)的顾问咨询管理费,此费用一次性支付。相关设备设施配置、设备安装和经营功能布局等书面专业性的咨询方案将于款到后交付甲方。
11.2 筹备技术服务费
即酒店进入筹备管理期(内容详见第六条)。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至酒店开业之间的筹备期,乙方派专业团队全面进场筹备,乙方向甲方收取每月 万元人民币的筹备技术服务费,此费用按月提前30天支付。
11.3 管理费
酒店全面开业后,乙方按月为核算周期提取管理费,提取比率为GOP的 %,并于核算次月 之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11.4 管理费须按时支付乙方,否则乙方每天加收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 乙方账户
本合同所列管理费甲方需在指定时间前汇入乙方以下银行帐户。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十三条 经营效益责任承诺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酒店期间,为了保证甲方获得满意的经营效益,乙方承诺履行以下经营效益责任:
13.1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酒店工作期间,将自下而上的全面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效益责任制》,形成企业效益风险共同体,按月结算、按季考核兑现;
13.2 从开业后的第二年度起,如当月未完成甲方批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性利润(GOP)指标,乙方派出管理职员及经营管理团队自愿将当月的工资提取20%的基数,按实际效益比例浮动扣罚;
13.3乙方经营管理届满一年,则乙方所派人员均享受年终双薪(指12月份加一个月),上述费用在经营费用中列支,并于次月 10 日前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四条 人事和劳资
14.1 酒店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合同8.2条、8.6条、8.7条规定的甲方选派人员和乙方委派人员外,其他均按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乙方选派,委托经营班子统一招聘,并一律按照人员招聘规定办理;
14.2 员工统一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制。按照国家《劳动法》以及本企业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
14.3 员工工资及福利标准由企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同行情况,以及本企业经营状况提出工资福利和社会劳动保险标准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执行;
14.4 开业后第二个经营年度,酒店拟实行全员效益责任制管理体系,员工工资待遇将与经营效益挂钩浮动。
第十五条 工作保障
15.1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在酒店工作期间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公休假、法定假。
15.2甲方负责为乙方管理团队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因办公所需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商务传真、办公电脑、交通工具)及工装,及提供因工作需要的通信补贴(执行总经理 元/月、部门总监 元/月、经理 元/月)。
15.3甲方需免费为乙方派出人员提供:
① 伙食:管理人员进驻日起至员工餐厅未能正常使用期间(工作餐每人每天20元)或在住宿处具备做餐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一次性提供就餐所需用品(微波炉、气、灶、锅、碗、勺、油、米等),及安排一名催事员,每人餐标15元/天。
② 住宿(宿舍为带卫生间独立单间或标准间。房间配备:床(1.2m×2m;床上用品(床垫/1床、被褥/1床、枕蕊/1只;床单、被套、枕套各2套);写字台、椅、台灯、衣柜、电视机、空调(冷热两用)、洗衣机、淋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15.4管理人员自进驻之日起,每月往返车旅费予以报销(1次/月往返)。
第十六条 经营资金及银行账户
16.1 甲方有责任根据合理的而又经过审批的预算向酒店提供建造、筹备和开业必须的资金费用;
16.2 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应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授权委托经营管理团队控制使用,以使其全权代表甲方从事经营的收款和付款。委托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将代理权授予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所有的应收应付款、采购单、所有的支票、账单和票据均应由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核联署签字生效;
16.3 酒店所有的经营费用在预算外或单笔开支额度超过_2_万元时,须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否则视为违规无效。紧急情况时,如出现特事特办须事后补报审批并得到确认;
16.4 酒店账户始终保留保障经营活动需要的流动周围转资金以及应急所需的备用金,剩余资金可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七条 预算和决算报告
17.1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前30天,委托经营管理团队应向甲方上报下个年度的经营预算,经董事会审批后,即可执行。此批准后的预算成为企业一年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
上述预算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1)未来年度经营目标、营销策略及订价方针;
(2)未来年度的损益预算,包括收入、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工程设备维修、资产重置费用和经营毛利润;
(3)本年度预计完成收入和毛利润预测;
(4)甲方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应对《经营预算》书面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对预算提出意见,委托经营班子则视为已获批准。
17.2 在委托经营期内,每日将向甲方提交当日经过日审夜审后的《日营业报表》;
17.3 在委托经营期内,每月10日前经营管理团队向甲方提交上月《经营财务报表》和《企业资产负债表》;
17.4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日期向甲方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税 收
委托经营管理团队代表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代缴企业、个人所得税以及规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其它税、费。
第十九条 保 险
企业的所有保险事宜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需要由委托经营管理团队提出方案报经甲方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条 纠纷解决
20.1 如果双方意见未一致或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时,另一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30天之内做出答复;
20.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如发生分歧、争议或其他纠纷,应首先在内部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0.3 如果双方的分歧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通过国家仲裁机构仲裁或管辖法院诉讼判决;
20.4 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不能提出中止合同或实质性中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或实质违约。违约事实成立,如在顾问咨询管理期,违约方应支付三倍顾问咨询管理费,如在筹备期内或开业后半年内,违约方应支付合同另一方三倍筹备技术服务费;如在其它经营期间,违约方应支付合同另一方相当于六个月的管理费(即违约前三个月管理费平均值的六倍)的款额作为补偿。
20.5 乙方在酒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建立完善的 星级酒店营运所需各项规范制度,两年内通过 星级评审,若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 星级酒店的评审并取得相关证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就向甲方返还五万元的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酒店硬件及设备未能通过评审,责任不在乙方,通过 星级评审甲方应与乙方五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条 合同终止和责任承担
22.1 如发生国家、社会及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测因素,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时,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2.2 其它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终止;
22.3 乙方受托经营管理期间,因乙方在经营中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善良诚信原则,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22.4 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管理费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应法律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赔偿责任;
22.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向对方损失给予赔偿;
22.6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与委托经营班子共同负责完成下列事宜:
(1)全面盘点企业的所有财产,列出数量清单,交甲方验收;
(2)做出合同终止期的财务决算;
(3)乙方派出总经理配合完成离任审计;
(4)做好各种移交工作,办妥各项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延续
23.1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3.2 合同期满前6个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续约,若甲方提出续约,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3.3 若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甲乙双方按第二十二条22.6款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3.4 合同期满,乙方人员离店时,甲方提供必要的礼遇援助。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24.1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双方同意对合同有关内容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合同的整体效力不受影响;
24.2 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在双方一致同意之下以书面方式进行;
24.3 酒店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及乙方为酒店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软件等所有权属于酒店。
2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附 件
25.1乙方的建筑设计方案意见、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意见、设备设施配置方案意见、经营功能布局方案意见及星级标准软件要求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25.2 乙方提供的酒店经营管理成员及工资标准为附件之二。
第二十六条 生 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简况
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2、托管物业需按照 四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窗帘等。
(4)配套设施:会议室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托管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
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
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
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时间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方式取得收益。
①对托管物业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总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托管期间,双方承担费用:
(1)、乙方承担费用: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业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房屋租赁税
(2)、甲方承担费用: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
e.宽带初装费
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承诺该项目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应解决,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维护
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维修费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响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应依法赔偿或积极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
4、为保证托管物业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物业在托管达到800间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亲友自住时间),应对托管物业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物业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
3、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业务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经营托管期内,与乙方核对确认没有客人预订或入住时,甲方有权检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临时行使免费入住权仅限于19层和20层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过途家网站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客人预订,甲方可通过下业主自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
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业已预定的相关凭证,并可根据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担物业经营差价。
如乙方经营物业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
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
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物业受到严重损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
10、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
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
13、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
14、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
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业的;
(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
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固定电话: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
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5000元/套人民币。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约的,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守约方要求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款前述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合同。
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在90日内签署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物业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证明;(必须)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必须)
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
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
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
7、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
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
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4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和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甲方将其所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已建成的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写为“托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小学简况
小学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可办班 个,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开学,现有 个班 名学生、 位教职员工。
二、托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订合同。
三、托管方式
甲方将业已投入小学的所有资产(见明细附表)在托管期间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权属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条件。
2、在托管期内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小学的资产。
4、在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须甲方到场的问题。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权,小学的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办学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承认托管前甲方和有关办学单位签订的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并履行其中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对甲方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应通报甲方。
4、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关资源,把学校办出特色,使之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6、积极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进销售的宣传活动,为甲方企业形象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多作贡献。
五、未竟事项的续办
甲方原报批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初中、高中部,则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以外的资本投入并负责兴建和经营管理。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 区 (撞)层 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 (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6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有产权、位于进贤县胜利中路39号______层______号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的物业,作为帝亚·世豪商业中心的组成部分委托乙方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前提
1、甲方必须是帝亚·世豪商业中心(下称“世豪商业中心”)某一商铺的产权拥有人。
2、甲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亲自到场,如不能前往,受委托人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将商铺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者或甲方自已对外租赁经营。如甲方私下利用业主权益或以世豪商业中心名义作经营业务,均属违反合同行为,甲方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履行审慎义务,对合同风险充分防范。
二、产权管理
1、甲方对所购物业拥有自主产权,也拥有将该产权抵押、转让、赠送、继承等合法权益,并不因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物业而改变。
2、甲方产权所有的物业有关保险事宜由各产权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3、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如发生变卖、转让、赠送、继承等导致产权变更的法律事件时,除按照政府指定部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变动手续,有关变动不得违反下列原则:
3. 1.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原业主所签定的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至原合同期满。
3. 2.保证该物业的买受人、受让人、受赠人或继承人完成产权变更前,承担原业主与世豪商业中心的帐务和债务。上述保证原则须以甲方及物业买受人或受让人、或受赠人、或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之文件,交乙方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变动后之各项委托事务。
4、甲方在发生产权变更之法律事件而不向乙方申报,或甲方不能取得上述与买受人或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共同签署确认变更产权之文件,以及乙方未收到买受人、受让人或甲方之继承人确认上述事项之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其变更、请求。
三、委托内容
1、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将其物业用于商业出租经营,乙方以固定回报方式向甲方支付委托经营利润。
2、在委托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明白为配合经营需要,其自有物业的使用权会受到有别于一般住宅商品房的一定程度的限制与制约,具体规定见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3、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其物业后,乙方将代表甲方就世豪商业中心经营方式、策略、价格、物业保养维护等方面作出决定或调整。基于受托权限,在法律政策框架内,乙方旨在维护大部分业主共同利益任何作为 或不作为行为,均视为事前已征得甲方授权与同意而无须再另行授权。
4、乙方在除第一年,第二年外,第三、四、五年的每年年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支付其应得的固定回报。
四、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五年。
五、业主权益
1、.固定回报利润
甲方采用本合同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其物业,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甲方物业购置价10%/年比例,作为对甲方的固定回报利润。
2、支付回报方式
2. 1委托期内第一年,第二年的固定回报在业主购买物业支付部分首期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给予支付,抵消相应首付款。
2.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固定回报均在该年年底召开业主大会并予以发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年享有本合同委托方案条款所规定的固定回报利润分配;
2、在委托期间内,甲方保证不因自己物业的抵押、转让、继受而影响委托合同的执行和世豪商业中心的经营;
3、若甲方所拥有的物业产权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发生抵押、查封等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4、在委托期间内,甲方除利润分配权益外,其他有关世豪商业中心经营、物业维护管理之决策与执行等均由乙方全权进行,甲方不得作任何干涉;
5、甲方因获得收益而发生的政府税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服从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与收费;
7、甲方可采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营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8、甲方应当恪守并认真履行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终止执行期间因甲方物业的存在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仍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及物业管理,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帝亚·世豪商业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拥有世豪商业中心内外的一切空间利用权,如做广告、挂牌等;
2、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3、协调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4、负责利润分配方式的制定与实施;
5、保证世豪商业中心各项经营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倘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认真遵守履行合同各项权利与义务、如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条文作出修改或变更,一方必须先将修改或变更意见书面通知对方,共同协商后方可作出变更。
2、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无法正常使用,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蓄意违反合同,并经对方提出后仍不予改正的,对方可终止执行本合同,并有权对由此而拖欠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提出追讨和索赔。
4、如双方合作中发生原则性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意见,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5、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法人变动、重大经营变动、企业转让或兼并等情况,必须以书面通知送达甲方,并转达新的法定权益人是否继续按本合同规定执行至合同期满,或提出新的托管方案。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单位盖章: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7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第二条 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甲方同意不恢复的,也可不予恢复)。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 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限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二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 元(人民币大写 ); 每年收益领取方式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11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固定回报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 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社会xx等)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8
甲方:(XX饭店)
乙方:(XX饭店管理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XX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XX饭店)硬件设施、规模等投资概况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
5、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6、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第五条 管理方(乙方)的权限
1、饭店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
2、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
4、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第六条 下列事项,乙方应报请甲方批准
1、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
2、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
3、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4、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
5、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
6、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
7、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
8、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
9、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
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
第七条 委托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试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 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xx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2、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9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王辉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辉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东方商厦”项目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
位于新将北路华山公园对面,项目总面积约平方米。“东方商厦”项目,
若“东方商厦”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商业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二、项目实施原则:
1、全程合作:从招商阶段及后期的商业经营管理阶段由乙方全程规划和实施。 团队组建以及管理:
三、经营管理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合作期限和管理费用:
(一)合作内容:
招商阶段由商业经营公司公司全程负责,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
开业最初的3个月为开业调整期阶段,调整、修正各运营环节中的偏差,协调商户,测算各项运营指标。
乙方履行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职能,努力实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项经营指标。
乙方履行“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年 月日(预计开业之日起计)至 年止。
(三)人员配置:
乙方根据项目体量设立公司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总经理、人事及培训专员、招商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方出各部门职能内容,以及负责当地招聘的各部门相关人员。拟定各公司薪资框架。
(四)合作方式:
开业前的合作方式:
招商阶段由甲方全程委托乙方,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并且所有工作内容需有详细的文字报表呈报甲方负责人,乙方严格按照拟定时间计划完成招商相关工作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
2、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出工作计划内容。
开业后乙方负责甲方完成商场五年营运测算
一、第一年营业收入预测(2907.92万元其中租金收入112.68万元) 第一年营业收入测算资料见下表。
一楼:20xx年(楼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卖)
二楼:20xx年
3
三楼:20xx年
四楼:20xx年
4
五楼:20xx年
将乐东方商厦一至五楼总合计:
面积:8000 平 总销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
二、营业税金预测(104.401584)税费由商家出财务代扣或可以租赁的形式形成定税
1、营业税: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税:515.21联营毛利×17%=87.5857
3、城建税: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7%=6.525099 4、教育费附加: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5%=4.660785 三、费用预测(万元)
1、人员工资(125.28万元)
在部门设置和定员定编基础上,人员编制约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资总额125.28 万元,20xx年-20xx年每年递增5%,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0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XXX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XXXXXX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XXXXXX全体业主的委托对XXXXXX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XXXXXX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九十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六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XXXXXX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 年 月 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 年 月 日开始在每月的 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收据复印件、XXXXXX平面图(商铺编号及位置图)、房产证复印件(办妥房产证后由乙方交甲方)。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广州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的________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住宅
2、坐落位置:________
3、建筑面积:以物业产权登记证明为准
第二条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购得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
第二章物业的委托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该物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委托经营管理不改变该物业的所有权性质。
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五年,自甲方向该物业出卖人支付所有购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关付款凭据为准)后的次月1日始计五年时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以该物业的总价款年回报率9%(税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业的收益。具体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计算分60个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条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该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转让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营业税和经营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但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对该物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对该物业已进行的装修、装饰和不得损坏该物业设施,已安装的家私电器归甲方所有。委托经营期内,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乙方应保证维护该物业以及该物业内各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甲方欲转让该物业,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告知购买方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保证新的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该物业产权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即本合同具备“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
第十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至六个月内,若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按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价款为基数上浮10%的价格转让该物业的,乙方应同意,并于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前十五天内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若该物业处于银行按揭状态,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则由乙方负责代垫资偿还;甲方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在提出转让该房屋时同时提出),若银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还贷,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向房管部门递交产权变更的交易手续。
第十一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委托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物业的业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继续将其物业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甲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或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的条件重新续签委托经营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对甲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享有出售该物业的权利,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场地和便利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并将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备案,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携带亲友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物业或与该物业所属同类型物业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记名免费使用权,但须至少提前十个日历日向乙方预约,由乙方安排入住时间、地点,甲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确认后,可按时入住使用相关物业。同类型物业,是指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物业中,与本合同约定物业相类似、面积接近、所处位置相邻近,但楼层、位置、朝向及装修格调不尽一致的物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如需入住上述物业的,需按入住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依上述第十三条约定,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每年免费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额外补偿;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超过的时间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但可在对外营业价基础上享受优惠折扣(具体优惠折扣标准以入住时的标准为准)。甲方若需入住与本合同约定物业不同类型的物业,需按相关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委托经营管理关系解除后,该物业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该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修缮,并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装修布置,收取经营管理该物业所产生收益。
第十九条乙方需承担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及使用费用,承担经营管理的风险,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第二十条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该物业进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通知乙方使用相关物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责任额度以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为限。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拖欠的款项数额为限。如发生多期拖欠,则分别按各期拖欠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年__月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年 月日
总长: 型深:型宽:
总吨: 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住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编号: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5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至六层商场由全体业主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乙方所购买的一至六层范围内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称为商铺。
第二条 甲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对实施统一经营管理。
乙方是 楼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业主,该商铺的建筑面积是平方米。购买该商铺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以实际面积结算金额为准)
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购买该商铺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当日起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终止前____日内,甲方就该铺面向乙方发出书面业主公告。在本合同终止前____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书面提出处置该铺面的选择申请。
第二章 商 场 经 营
第四条 乙方购得商铺,对该商铺拥有产权;乙方将该商铺的使用权给甲方,同时委托甲方全权经营管理。甲方将委托经营的全部商铺面积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该商铺场地上经营的经营商户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法律关系,更不能达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转让,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后才能转给
第三方,在乙方将商铺转让给
第三方时,乙方必须事先约定商铺买受人无条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约定,且转卖合同金额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总价款。甲方不对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的部分承担按如下
第七条约定商铺收益回报。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期限内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乙方商铺收益回报:从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价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从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约定商铺总 价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报。以上约定年收益回报率均为税前收益。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年度收益起算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前两年的收益回报甲方已提前支付。第________年及第________年以后的收益回报甲方分月支付,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在每月的____日前汇入乙方指定商业银行帐户(开户名: ,帐号: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报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报的 用以支付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内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做相应调整。
第三章 商 场 管 理
第九条 委托期限内根据商城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权在所有委托甲方代理经营的场地内统一设计、变更铺面之间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发生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委托期限结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继续经营,甲方不负责相关铺面的恢复及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 委托期限内甲方拥有乙方商铺除产权外的全部使用权和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等所有权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该商铺上合法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应得的投资回报,乙方应承担其干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拥有但不限于为有利于统一经营和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权、招商权、管理权。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商品检验、卫生检疫等事宜。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拥有获取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之利益回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乙方在转售该商铺时,必需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市价回购。否则,只有甲方提出书面放弃,才可转售其他买受人,在转售该商铺时,按本合同
第六条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对该商铺转让的其他买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至本合同终止期为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时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得的收益回报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报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商场整体经营受到影响,违约一方须赔偿守约方及其他商铺的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条 任何书面通知或图文传真按本合同所述的双方注册地址送达后,即应当视为传达。
第八章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发生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该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号为 )同时签定同时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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