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通用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通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通用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和技术标准
2产品的技术标准(选择),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款项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剩余70%款到发货。
发货后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产品的.交付(选择)甲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负责运输,乙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 乙方负责运输,甲方承担费用;运输地点为: 第四条产品验收
1甲方在收到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与合同不符,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定金、定单并确认后,即为定单生效。
因为乙方的原因没有按约定时交付产品,乙方应按逾期交付产品总价款的3‰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2乙方按照定单要求提供产品后,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款没有及时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额3‰天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出逾期付款额的10%。
第六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买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卖方: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通用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慎重研讨及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署如下合同:
一、 代理销售
甲方将座落于河北省磁县高速引线东侯召村南,统盛园小区(暂名)原河北龙巢饮料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万㎡于签署合同即日起正式委托乙方独家策划与销售。
二、 合作期限及销售指标
1、合作期限: 自乙方进场一个月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销售周期为个月。如有自然灾害、工程延期等不可抗力因素,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周期。
2销售指标: 在销售期内销售项目总额的
三、 销售价格
1、甲方将本项目可供乙方销售的楼宇房屋提出准确清单、价格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销售范围。如有变动应经双方协商为准。
2、第一个月销售均价为元/㎡,其后根据销售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销售价格,地下室、商业另定。
四、 代理佣金及支付方法
1、代理佣金提取:
(1) 乙方按照销售总额的 (百分之一点三)提取作为佣金,超出低价按 分成,甲方占 乙方占 。
(2)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不参与销售,特殊情况由甲方销售的给与乙方10元/㎡的销售手续费。
2、结算方式及时间:
(1) 结算条件:
①付全款达到95%
②分期付款,销售每套住宅达到 万元以上首期款为准,甲方按该合同总额向乙方结付提成。
(2) 结算时间: 每月为一结算期,每月5号前甲方将上月销售佣金扣除3%的风险金后支付给乙方。风险金在完成销售指标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
(3)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退房,乙方已提取销售提成,甲方从下一次发放给乙方销售提成中扣除,所扣额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房屋继续销售,另外计销售业绩和销售提成。
五、 甲方的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任任何其他单位、个人销售本项目,如乙方进场后两个月内没有业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另请销售公司。
2、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销售该项目所必备的相关手续和资料图片。
3、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并装修,承担装修费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协助乙方保证客户看房需要。
5、甲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表,严格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
6、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必须的合同、收据、合同章并收取销售款项。
7、甲方负责项目的宣传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8、如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人员的造成项目暂停,由甲方出面协调。
六、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房源销售不得捂盘。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套价格销售,如发现高销虚报,扣除该套80%的销售佣金。
3、乙方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策划、物业管理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乙方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以及达到项目的最佳效果。
5、乙方在合同期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销售,甲方派专人和乙方联合办公,办理财务和销售手续,并负责一切办公用品。
6、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行负责组建营销机构,培训营销人员,拟定销售计划,实施销售方案。
7、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及销售部日常开销,并负责销售部的水、电暖、电话费用。
8、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策划,包括宣传单页、报纸广告、电视广告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9、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经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
10、 乙方负责销售控制、销售接待、销售谈判、签订购房合同、催缴房款等等。
11、
12、 乙方每个销售周期做销售总结,针对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报甲方备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七、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 任何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每超过一天罚滞纳金1%分清责任后在执行。
2、乙方:
(1) 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和
现房单位及示范单位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经法律裁定为乙方负责的,视为违约,由此引起客户与公司纠纷费用及退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双倍罚款。
(2) 销售款项全部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有任何挪用行为,否则,即视为违约并由甲方终止乙方销售权,并追回挪用款项。
八、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经济、法律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因一方违约,在履行合同的基础上违约方赔偿受损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九、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一式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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