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协议

时间:2023-03-11 09:57:5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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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存档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委托存档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委托存档协议

个人委托存档协议1

  甲方:天津港保税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

  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

  年__月_日_________年__月__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续存起止时间经办人金额(元)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

个人委托存档协议2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城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存档协议3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____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十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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