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律师委托合同

时间:2024-09-13 14:00:06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个人律师委托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个人律师委托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律师委托合同

个人律师委托合同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受贿案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卡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由委托人与律师协商确定)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律师委托合同2

  甲方因涉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会见与咨询;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出庭辩护;

  [ ]申请回避;

  [ ]代为进行和解;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代为控告、申诉;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作为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①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 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角分(¥ )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户: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承办律师:

  日期:日期:

个人律师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管东平律师担任甲方代理人。

  二、乙方应依照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乙方指派的'律师必须对委托事项认真负责,尽忠职守。

  1、调查取证

  2、申请仲裁

  3、提前介入

  4、法律帮助

  5、刑事辩护

  6、本案一审项工作

  7、本案二审

  8、申请执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合同,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以下列方式交纳律师代理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元于月日之前支付。

  五、甲方选择的收费方式确定后,无论乙方通过何种途径(包括诉讼或非诉讼)为甲方追收回债款或维护了甲方的合法权益(即不限于法院执行,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等),均应视为乙方已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工作,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支付律师代理费。

  六、本委托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至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完结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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