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

时间:2024-11-15 13:36:2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1

  委托人:

  租赁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 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在 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查询),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 ,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煤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清洁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已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可出租房源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承租房屋的要求。甲方现决定租赁乙方介绍的室房屋。

  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政策及法律咨询。

  2.寻找交易对象。

  3.撮合成交。

  4.协助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负责协调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发生的'矛盾。

  6.为交易双方提供后续服务。

  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为甲方寻找到交易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物业交验结束并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乙方如下费用:

  4.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甲方需求的委托内容进行,若有变动,须经甲方认可。

  2.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5.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之业主私下成交,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双倍支付乙方中介费,即月租金的两倍。

  2.若甲方不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向客户公司申请从房租金中扣除。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举荐销售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该商铺坐落于 市 区(县) 街 号。

  该商铺为:物业名字: ;于楼房第 层;门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水、电、气及车位) ,该商铺未设定抵押及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和条件。

  第二条商铺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商铺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证或具备出租和销售的一切手续。

  (二)甲方对该商铺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商铺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商铺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商铺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第四条代理权限(可多选)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商铺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举荐销售该商铺并收取佣金,销售商铺办理相关手续的唯一代理人,其他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委托出租代理和举荐销售的委托书并由乙方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

  第五条出租代理及举荐销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和甲方销售单价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销售单价为 元/平米(建筑面积)。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由乙方扣除乙方已垫付租金及佣金后支付甲方。

  1、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后,无论该商铺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销售该商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买者和作为开发商(商铺所有人)的甲方两者按相关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按(□月/□季/□半年/□年)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 、 、 、 、 、 、 。

  第七条佣金

  1、甲方给予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作为免租期),免租期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归乙方所有。

  2、乙方实际出租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乙方举荐销售该商铺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销售单价标准的,则高出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归乙方所有。佣金结算支付。

  第八条商铺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商铺时,乙方应向甲方垫付商铺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元),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选):□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商铺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内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二)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商铺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商铺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铺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该商铺达 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商铺的;

  4、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商铺用途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收取销售诚意金或定金后,如甲方原因造成违约,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保持追究甲方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按各自留下的联系方式广泛沟通,邮件送达三日后视为告知和送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乙方送达银行 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代理方(乙方)(盖章):

  住所: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热3

  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址:

  乙方(租赁代理机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3)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4)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

  3、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略。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 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1、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2)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

  (5)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略。

  4、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2、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在 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在 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3、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 。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略。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

  2、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略。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2、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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