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合同三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事务要用到合同去确立,签订合同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可是拟合同的时候总难免遇到问题,我们该如何是好呢?下面是关于委托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及创业板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20%-12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12%或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应停止操作,亏损在12%或帐上总资产在 万元的,甲方也有权在告知乙方的前提下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间的理财费用及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如续签合同,股票未全部变现的,按所持有股票的当日收盘价计算盈亏和资产):
1、甲方每月支付元作为给乙方的理财费用。支付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理财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在合同期满后,乙方如能将甲方的资产收益升值在30%(含30%)以上的,按以下方法进行利润分成。
1、资产升值在30%(含3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10%,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2、资产升值在50%(含5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15%,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3、资产升值在100%(含100%)以上的且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甲方必须在核算出具体金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利润分成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上。
九、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1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10-___万元之间的,乙方负责赔偿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十、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甲方还必须将合同内未支付的理财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对解除时产生的利润不予分成,同时有权向乙方追讨已经支付给乙方的理财费用。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一、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由此所造成的亏损或盈利减少部分由甲方负责。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或由乙方通过操作软件打印出来的交割明细为准。
十二、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甲方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一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委托投标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购买标书,负责以乙方的名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沟通招标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负责准备和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文件,即全部技术文件和相关的商务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参加的投标。
2.2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的前提下,乙方负责根据标书的要求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有效反担保而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向招标人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达成或签订委托代理投标协议。
2.4 如果项目中标,乙方需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照中标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项目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中标合同扣除税费后的金额 ,税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三、项目费用的承担
甲方承担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标书的费用、项目的前期运作费用、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各项费用,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费用支出等各项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
四、中标合同货款的结算
乙方在收到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当日通知甲方,并在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扣除税费(每笔的税费为招标人当次支付金额的 %)后的全部款项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项目风险的承担
鉴于甲乙双方属于委托与代理关系,因此对于项目可能会发生的各种相关风险,诸如由于中标合同项下招标人对代理人的延迟付款、不支付货款、索赔、保函被没收等各项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发生上述情形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甲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向招标人催收欠款、提出抗辩、提起诉讼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受侵害一方所受损失。
6.2乙方未按照按本协议第2.4条之约定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项目合作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作合同总价的100%。
七、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如由于项目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本协议。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若本协议项下项目甲乙双方未能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以上项目中标,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中标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甲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 (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合同 篇3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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