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委托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单位(甲方):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徐州中矿国安矿山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为完成高速公路工程物探工程,委托乙方施工该工程的电法施工任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 阳泉西环高速公路隧道物探工程 。
二、施工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2_月24日。
三、工作内容:
乙方采用瞬变电磁法施工,按照甲方施工要求,测线长4400米,共三条测线,约20xx个测点。
四、质量与验收
要求乙方物理点合格率达到95%
五、费用及结算
施工费用约 12 万元 ,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在报告提交7天内,甲方按实际工作面积一次结算。
六、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2、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3、审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4、按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5、按规定办理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6、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七、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
2、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4、乙方应保护好施工范围内既有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等设备。
5、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5%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双方约定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陆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叁_____份。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XX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就 育苗基地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种植的苗木幼苗名称、数量
苗木幼苗名称及品种:白蜡、垂柳、山桃、榆树、新疆杨等共计36亩;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幼苗种类、数量;
2.甲方负责提供无病害、健康的苗木;
3.甲方负责协调苗地、水源等存在的矛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管护期内的幼苗浇水、修剪、除草等日常抚育工作;
2.乙方负责管护期内幼苗病害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看管幼苗工作,防止丢失、人为破坏、牲畜啃食、火灾等情况发生
四、管护时间及结算方式
1.管护期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月,每月 元,共计 元(大写: )。
2.结算方式:甲方在结束管护日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管护不力导致苗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因甲方未协调矛盾导致苗木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3.因自然灾害(不含火灾)等不可抗逆的因素导致苗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委托方(甲方)代理人:(签章)
受委托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资金清算系统内承办甲方的异地资金汇划及其清算业务。
第二条 代理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范围包括:异地资金汇划及其资金清算,查询查复。
第三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与乙方资金清算系统的接口和业务收发方式为第_________种: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属营业网点统一设置一个集中清算点,并连接到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甲方所属营业网点异地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统一由集中清算点发送与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清算点,各清算点直接与乙方资金清算中心(组)连接,分别发送电子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
第四条 甲方及其营业网点在乙方清算系统的账户设置方式分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资金清算中心开设一个同业存放款项户,其所有营业网点业务信息均通过委托行集中清算点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汇出、汇入款项均通过该账户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分别设立应用终端与代理行清算系统交换业务信息,各自开设同业存放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汇划资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设置一个同业存放款账户,所有营业网点发出的异地结算业务所产生的汇差均使用该账户清算。
第五条 乙方资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据甲方在资金清算系统上发送的电子汇划业务,直接在甲方同业存放款账户清算资金。
第六条 甲方在乙方资金清算中心开立的同业存放款账户应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发送电子汇划业务。甲方应实时监控本行清算资金情况,避免发生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的情况。
第七条 当出现甲方汇出资金大于同业存放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时,清算系统自动中止汇出业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导致系统中断,乙方保证甲方发往异地的汇划信息及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汇入地。当清算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发送电子汇划业务不能正常开展时,双方应立即联系,尽快解决。
第九条 资金清算系统因不可抗力及通讯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系统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时,乙方应当免责。
第十条 甲方开户时,应预留印鉴卡片。汇划信息发出次日,甲方应将汇划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条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同业存放款账户满页副本明细账页;年终时提供剩余副本明细账页。
第十二条 乙方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按季结计利息。
第十三条 以《支付结算办法》及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费标准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月结算。
第十四条 甲方遵守乙方系统运行时间。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安全卡、ic卡及有关操作手册,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入网业务培训,并负责今后运行过程中该软件的维护、升级以及升级后的培训工作。甲方有关操作人员应按乙方要求严格操作。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签定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运行主机及配套的`相关设备,装入操作软件和应用软件,并完成清算点与清算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建设,以及今后运行过程中该套硬件设备及通讯网络的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软件运行环境良好,清算点与清算中心(组)线路连接通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以在清算点软件中设置数字签名的方式确认双方收发业务的有效性。甲方必须对汇划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甲方清算点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及安全卡、ic卡的发放,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ic卡,一旦出现丢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挂失生效前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在日间,甲方可随时查看清算点的汇划发送和账户余额情况。
第二十条 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遵守《中国_________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就协议内容、条款对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办理异地资金汇划业务的清算点软件及有关业务操作手册应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约定外,依据惭方业务规定和有关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中国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5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 邮编:xxxx
电话:xxxx传真: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委托合同 篇6
甲方: 北京富豪花园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星辰浩瀚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 12 年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会议接待服务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自签定本协议之日始至履行协议完毕之日止。
二、委托服务时间:自20 12 年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委托服务内容及协议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2. 如乙方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本店或在酒店周边为其解决住房要求;
3. 如乙方实际用餐人数多于协议预定数,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证乙方的用餐质量,如因时间紧不能保证同样品种的菜品,应在不低于原餐单标准的前提下更换菜品;
4. 如乙方未在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也未明确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取消预定内容。 5.在甲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住房要求为乙方提供住房时,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本酒店高于预定标准或相邻酒店同等标准的客房,作为给乙方的补偿。 6.甲方对于乙方的临时变更要求应予以最大努力的'满足。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将委托服务内容详细告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 20% 元,如乙方取消预定该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应在抵达前7 天,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电传等)向甲方发出确认函,明确人数和日程安排;
4.乙方实际住房、用餐、会议安排应与本协议签定的内容相符,如有变更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如有变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如实际住房要求多于协议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实际住房要求少于协议预定数并未提前3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将按照预定房数与甲方结算房费。
2)如实际用餐人数多于预定数,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追加支付所多出人数的用餐费用;如实际用餐人数少于预定数,并少于1天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按照协议预定数向甲方支付餐费。
3)乙方的其它预定如未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而临时取消,乙方按照预定单支付费用。
5.乙方指定作为授权人对所发生的消费情况签单有效。
6.如因乙方客人使用不当造成客房物品的损坏(毁)或丢失,乙方应按甲方的赔偿规定负责赔偿。
康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小吃。 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以前。(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五、付款事项:
1. 协议生效5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会议费用20%预付款人民币: 元。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顺利入住,甲方应返还乙方预付款; 3. 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取消客房预定,甲方不退还预付金;
4.乙方客人离开时,乙方会务人员核对帐目,由乙方签单人在结算单上签字,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收缴客人自付费用的义务。
5.付款方式为:乙方于团队离开后当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现金结帐方式付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无法结帐,按拖期款额甲方按总消费金额每天 0.5%加收滞纳金。
6 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消费金额为甲方提供住宿、餐饮等相应发票。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委托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青海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乙方为单位的(盖章):丙方(盖章):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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