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装修合同样本
为规范民用住房的装饰施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书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合法住宅室内装饰。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 室 厅 卫 厨。建筑面积 平方。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预算报价书。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工程承包价:
(1)、承包方式:
(2)、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双方核定的预算报价。本造价含全部人工工资。)如有增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第三条、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为 日,法定节假日不计施工工期内。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如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须有注明规格、尺寸的清单,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然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提供的材料抵达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规定付给乙方安装辅助材料费、人工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签定后当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造价60%的材料款。即 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2)、泥工工序结束,木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20%为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
(3)、木工工程完成,油漆工材料进场前,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造价的15%为工程进度款。 即: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
(4)、工程造价剩余的5%,在工程验收合格房子交付后当天付清。 即:人民币
(5)水电项为预收(根据房型大小而定)人民币 元 (6)、甲方必须按时将工程款付给乙方财务部门,并向乙方索取与付款金额相等的收款凭证。如果未按时付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时,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并补签增项协议,工期也随之顺延。
第六条、工程设计图纸与施工质量:
(1)、本工程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组织施工。
(2)、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和国家行业标准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
(3)、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返工,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随之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经乙方代表协商同意,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须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协商。
第七条、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有必要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双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调和,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面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商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按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对施工质量、进度实施监督,发现违反设计意图或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责成乙方立即进行改正。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作设计图纸或具体做法的现场交底,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2)、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有偷工减料、马虎作业不负责的行为。
(4)、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和管线。
(5)、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维持现场清洁,确保通道等公共设施畅通,并及时清理装饰垃圾至楼下(外运由甲方负责),做好防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期:
(1)、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2)、乙方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24个月。但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是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质量、设备损坏等,则有甲方负责,不在保修范围内。
(3)、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满,仍可为甲方提供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额度的2%/天收取滞纳金。(如乙方不提前提示,则本条款不成立。)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元/天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如乙方不提前提示,则本条款不成立。
(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5)、本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任意修改、中断、终止。任何一方因终止合同使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提出一方全部承担,并另付工程总造价的5%做赔偿金。因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另行赔偿,补足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6)、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逾期或损失,责任不在乙方。(如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等。)
(7)、双方终止合同情况下的结算方式:已完成部分参照预算按实际发生结算,管理费按开工时间与合同工期的比例折算,设计费全额计取,做工余料无法退货的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方式: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小区管理部门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协调。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协商、协调不成时,由消费协会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届时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有:工程增减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预决结算;工程保修单。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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