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是装修的时候需要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一份协议书。下面是餐厅装修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篇一:餐厅装修合同
委托方 (甲方):
承接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员工餐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 西宁市生物园区__。
2. 项目名称:餐厅装修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项目清单。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 2015年_9月6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工程总天数:55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 73023.5元(金额大写:柒万叁仟零贰拾叁点伍元),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生物园区食堂装潢工程预算清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
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本工程预算材料按低档材质报价),对本合同中所用材
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如有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非施工期间材料由甲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2015年9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
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拆除垃圾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由甲方处理。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业主): 乙方: (承建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篇二:餐厅装修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履行地: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工程面积: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详见报价表)
4.装饰施工内容:施工图纸(经甲乙方确认)范围内。(不含舞台灯具及音响设备)
5.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报价表。(此价格为固定价,不以工程量的增加、减少而变更)
6.工期:自2013年7月18日开工至2013年9月5日竣工,工期约47天。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开工前水、电通畅。
2.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应在二日内予以回复。如未回复视为对乙方通知的确认。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
4.为了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所有使有的装饰材料检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职责
1.乙方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等职责。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保证正常施工和管理,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
3.乙方负责组织装修人员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异议,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 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如需改变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装修材料、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等都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2.乙方采购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随货附带合格证和质报告)。所有施工材料经甲方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应在装修材料运抵装修地点使用前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检验。
4.经甲方确认的装修材料、设备,乙方均不得单方面更换、调整。若市场无法购买或装修确需变更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后,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更换材料或设备工程返工,也可以少付、不付相应的工程款。
5.乙方应在处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验验收;如未通知,甲方有权要求在其本部分完工后进行的检查与验收,因返工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应与乙方协商,就变更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
5.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设施及建筑的安全,防止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应是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其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因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装修工程无质量问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工程变量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对施工图纸有改变时,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变更工程量不再变更合同总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之任一条款或保证事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多项违约的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2.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承包工程的,每天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如延期达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可以拒付、少付或不付剩余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或隐蔽工程未按约定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或由司法文书确定。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施工,限期内要求乙方返工直致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文件,报价表、图纸等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文件相互之间如有不符
之处以质量标准高者优先或有利于甲方原则确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页正文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开户行: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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