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售楼部装修的合同样本3篇
导语: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篇一:售楼部装饰合同书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客户名称: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为准,总工程造价预计为叁拾肆万元整。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安装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月
5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的必须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它协助义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
2.施工及安装竣工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且按照预算项目报价结算,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总体验收合格后给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清。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的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表签证的现场施工签证单的工程量为准。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品牌方可施工。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止协商,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八、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篇二:售楼部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售楼部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20XX)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装修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主要材料:地板、地砖、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 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
4.总装修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清单)
5.工期:自20XX年9月14日开工,至20XX年9月29日竣工。工期为15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甲方。质量规格见清单(本工程执行优良验收标准)。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电话、宽带等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 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正式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 ,即¥元;
2.装修工程完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50 %, 即¥元;
3.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后,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 ,即¥元;
4.尾款 ,即¥ 元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一次付
清。
4.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甲方应按增加内容另行支付费 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5. 乙方凭正式税务发票,按合同约定领取工程款。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签字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
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 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 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 甲方书面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认可其驻工地代表的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 12个月。
5)因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此工程无法履行或受损,不在本合同 约定之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付款,逾期7日后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2%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 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 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七、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 请装饰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 争议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清单见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篇三:售楼部装饰装修合同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及义务,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
二、工程内容:建筑面积230平方米。
三、施工工期:
3.1合同工期30天。
3.2本合同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
四、工程内容:
严格按设计效果图施工
五、承包方式:
5.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运输、包安装、包工期的方式总承包。
5.2本工程不允许乙方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承包范围:
6.1 本工程乙方以合同价严格按合同、图纸要求工程范围进行承包,已包含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6.2 承包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施工开支,如工具及损耗、水电管理、工商税收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6.3临时水电到指定位置接驳,从接驳点引出的电缆、电线、水管、临时电箱、电表、水表等设备、材料费及电费自行承担。
6.4乙方已勘察施工场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5本工程造价已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及其他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25600元(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二、本工程按下列办法分期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第一期:工程完成80%,甲方支付总造价费用的40%;
第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至总造价费用的90%;
第三期:工程经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10%的尾款。
三、本工程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发票方能办理付款。
四、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协议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五、结算方式: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为:结算价=合同价 + 双方审定的变更工程造价。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4、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等。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的不合格产品。
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文明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4、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5、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乙方须及时清理。
第七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效果图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国家制订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6、严格按照双方已规划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如施工与设计方案不一致,导致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变更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2、在施工中乙方应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变更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便于工程的结算。
3、当发生变更时在3天内乙方应要求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及时办理签证。
4、依据结算原则,发生工程变更,甲方确认工程量,变更费用在工程结算时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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