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房合同锦集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租房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市xx街道xx小区x号楼x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xx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x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出租方):
电话:
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
租房合同 篇2
最近笔者客户咨询:客户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时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见,无法联系。现其是否可以将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费用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综上,笔者认为:在《担保法》颁布后,到《物权法》实施前,享有留置权的仅限于四类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在内,作为可能的合同债权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权。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设置了诸如前述内容的特别约定,但在实践中出租方仍无法享有留置权。但是《物权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类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权也不再以合同为基础,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不仅可以出现在合同之债中,同时可以出现在侵权之债、不当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中。故,笔者认为《物权法》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权提供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
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XX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租期为壹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租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付押金______元整。
四、本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须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玖仟陆佰元整,租金交付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五、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条第四款情况除外)
2、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屋内整洁,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如有不安全隐患或由此引发任何后果均由乙方一方承担。
4、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和改建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双方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此房屋短租协议:
一、短租地点: 。
二、租期:日起至年日止。
三、租金:元整)。
四、整个门市装修、地板和吊顶不能损毁,承租期满后,乙方不得拆卸、损毁一切固定设施。
五、门市的`电费、工商费一切由甲方负责。
六、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和房东发生纠纷,乙方不负责任。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XXX____日短期租房合同通用版0
出租方:陈X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张X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大安洞口XX(原大安XX)临街店铺约202左右,出租给乙方作为床上用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 租金每月20.00元(贰仟元整),收取方式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首付____月租金,租期每满月收取下月租金,以此类推,租金概不拖欠。
二、 店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 乙方不能在店内生火做饭。租期内的电费由乙方负责。
四、 承租期间卷帘门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 承租期间,如店内发生盗窃,火灾、水灾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 租期如不满一个月则按日由甲方收取租金(注:租期不能低于____日)。
七、 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力,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八、 甲方在解除合同当日退还乙方租房押金20元,大写:贰仟元整(注:押金不能作租金用)。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注合同签定日,乙方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租房使用)
出租方:承租方:
XXX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合肥市 区 路(巷) 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零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 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
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
积每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期租金以现金(转帐)方式在 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
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二)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
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
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七)单方中止合同,由毁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应在附录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
管理机构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式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二份,由合同登记机关、
鉴证机关存档。
附: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证明》等有关证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
承租人(乙方):XXXXXXXXXXXXXXXXX
证件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共计XXXXXXXXX年XXXXXXXXX个月。甲方应于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XXXXXXXX元/月),房屋押金(个月,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XXXXX,每月XXXXX日前支付。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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