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租赁协议

时间:2020-09-04 08:54:12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营业场所租赁协议: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工商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赁场所的座落、面积、配套设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南昌市 民德 路(街) 443 号,经营面积 114㎡出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租店铺的用途为 (禁止作其他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赁期限

  1、该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自2010年2月1日起至 2013 年1 月31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力无条件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如期交还甲方。如甲方将到期的经营场所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

  3、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办执照、按章纳税,独自享有经营带来的利益,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4、乙方应当办理开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三、租赁费用

  1、承租期内租赁费每月合计 13800元,全年总计 165600元。

  2、乙方每月支付承租经营场所总费用的时间为每月 1日前。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支付 414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清算水、电等乙方使用的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乙方。

  4、如果乙方延迟交付租金,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690 元违约金。

  5、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直接从乙方交付的履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当履约保证金不足 27600 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经营场所装修

  1、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潢,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臵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其他财产,可移动设备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臵,但不得损害建筑物。

  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否则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水、电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装修后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开业,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如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 27600 元。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向乙方提出赔偿。如特殊情况,乙方续变更承租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逾期 半 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一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乙方除应补交租赁费用外,每延迟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之前就本经营场所所签的其他合同(协议)终止,均按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营业场所租赁协议【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场地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 ,面积约为 ㎡.

  1.2 甲方仅提供经营场所,不负责装修,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以防造成不安全隐患。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他装修乙方不得拆除毁坏,应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为规范管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租赁经营场地仅用于以下服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用途,不得扩大、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该场地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如期清场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 元;

  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以后逐年递增5%.一次付清三年租金的无递增。

  4.2 水电、物业、电梯等费用按照规定收取。

  4.3 国家行政机关对乙方经营行为收取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诚信经营,合法合约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5.2 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经营行为而造成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信誉、形象受损、行政处罚、涉诉、顾客投诉、销售商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引发的甲方赔偿责任、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赔偿等。

  5.3 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每次 元的罚款,并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和支付处理的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入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减或没收的,乙方应当从收到甲方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或重新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5.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发生3.2条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5.6 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空调、电梯、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公共区域清洁管理; 等。

  6.2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亮证照经营。

  3)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末支付租金或水电、物业费、 等费用的。

  7.违反合同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圊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锯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8.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续租

  9.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9.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掼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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