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租房合同

时间:2022-10-15 03:31:56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商业用租房合同模板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业用租房合同模板,欢迎大家分享。

商业用租房合同模板

  甲 方: (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注册地址:

  法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其合法拥有且符合 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的商业用地上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1.1 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 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2 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包括地下 层至 层、地上 层至 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 层的建筑面积不少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

  1.3 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4 附属场地

  1.4.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设完成并向乙方提供下述商业用房附属场地,由乙方单独使用和管理:

  1.4.1.1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1.4.1.2位于商业用房 的不少于 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 个。

  1.4.1.3 位于该商业用房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供乙方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免费班车与货车的停车场使用。于4.5米,净高不低于2.8米,供乙方及乙方顾客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并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地上三层、四层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个,又甲方管理并承担费用,乙方顾客凭乙方当日购物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且使用和开放的时间需配合乙方的营业时间。

  1.4.2 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4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1.4.3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5 配套设施

  1.5.1 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1.5.1.1提供自来水400m3/日,其中生产用水200m3/日,空调用水200m3/日,并配置1个60m3备用水箱及变频泵系统;

  1.5.1.2 每小时供燃气容量60立方米,如使用燃气空调,则空调所需燃气容量按照设计要求另计;

  1.5.1.3 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 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 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 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 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1.5.1.4 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1.5.1.5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 因上述第1.5.1.1条至第1.5.1.4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 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2.1 建筑设计的交底

  2.1.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安排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交底,确定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外观、强电、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双方应尽力配合以缩短设计方案的交底时间。前述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等)。

  2.1.2 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2 设计方案的修改

  2.2.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2.2.2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2.2.3 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2.2.4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 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3.1 店招

  3.1.1 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自行决定店招名称及形式,并有权在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内设置大型店招、商业标记、标示牌、立体店招及宣传广告(店招位置见附件一所示)。店招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协助完成有关申办手续,店招与公司宣传广告的申办与制作费由乙方承担。

  3.1.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2 外墙与附属场地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 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甲方约在 年 月底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要求于该地块上建造完成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并在办理完成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和设施的有关政府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竣工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进入开始相关设备安装及精装修的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在取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准备营业。

  4.2 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4.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4.2.1.1该商业用房及配套相关的建筑必须做到屋顶、内墙与梁柱均粉平刷白。

  4.2.1.2该商业用房必须具备消防系统(其中合用建筑乙方使用区域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水箱由乙方管理,公用的水箱亦由乙方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房屋使用面积分摊)、强电系统(必须做到乙方指定位置的每层分层配电室的配电屏、盘、箱内以及各大功率用电配电箱)、弱电系统(其中电话的总线由甲方排到建筑物内,分线由乙方负责排置,电话总机、分机由乙方购置)、水电管线、线槽、给排水系统(含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购置、安装并调试(但空调主机、变风量机、锅炉、和冷却水塔由乙方出资购置后提供给甲方安装)、照明系统(该商业用房大厅和商场内的相关灯具及乙方室外的灯箱店招、广告等营业照明由乙方出资购置并安装,其余灯具含室外路灯及停车场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出资购置并安装)等。上述系统和设备除注明由乙方购置、安装的外,均由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费用。

  4.2.2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4.2.3 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4.2.4 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 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4.2.5 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4.2.6 甲方必须完成大型综合超市的各项与建筑相关的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取得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4.3 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办妥所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在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日内派专人到该商业用房现场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办理验收与移交手续。若乙方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办理移交并签署该商业用房的书面交接文件。该书面交接文件加盖双方公章与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商业用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则乙方有权拒绝签署书面交接文件,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的整改期和通过乙方的验收为止。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移交,但双方需将甲方尚未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记载入书面交接文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完成。

  第五条 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土地使用权

  甲方保证其对于该地块拥有完整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使用权行使上的障碍,相关使用权证必须合法有效,且用地性质为可供开设大型超市的商业用地。

  5.1.2 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 商业网点规划

  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符合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个月内取得当地地级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并将该批文原件交乙方用于有关申报手续。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市、省、部级政府后未获批准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于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乙方租赁该商业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不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导致乙方租赁权益受损,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租赁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 抵押担保

  5.1.5.1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在内)在出租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所有权行使上的障碍,并且保证在办妥租赁登记手续之前不得设定担保,但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已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除外。

  5.1.5.2若甲方确已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贷款银行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乙方不因银行抵押权的实现而丧失租赁权。

  5.1.5.3 在租赁期内且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如将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抵押给第三方或用于贷款抵押,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确保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抵押权人不因实现抵押权而致乙方丧失租赁权的函给乙方。

  5.1.6 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2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5.2.2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5.2.3 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5.2.4 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5.2.5 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 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6.1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商业用房仅作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及相关配套商业的经营使用。

  6.2 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6.2.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在政府部门批准开设大型超市的前提下于 市 区投资设立独资法人公司,并由该公司经营该商业用房内开设的大型超市。该公司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条款按照本合同不变。

  6.2.2 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2.3 该公司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的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并根据税收属地化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各项税金。如政府因乙方的进驻对甲方给予招商引资奖励,则均由甲方按相关规定享有;如政府对乙方经营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则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享有。

  第七条 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7.1 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20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10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7.1.2租金与租赁期自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日计算;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移交商业用房后的9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装修和开业准备,正式对外营业,该90天为乙方的免租期,若乙方提前开业,则仍按完整90天享有免租期

  7.2 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7.2.1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60日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2.2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 优先权

  8.1 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2 优先购买权

  8.2.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2若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其承担本合同项下原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

  b)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属于向第三人出让的范围。除此之外,甲方还应保证受让人向乙方出具《承诺函》,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租赁权益。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租赁该商业用房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9.1 租金的起算日

  9.1.1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的60日内,对外开业。

  9.1.2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在上述60日内未能开业,则从该商业用房通过乙方验收并在甲、乙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后的第61日起,作为乙方对外开业日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

  9.2 租金的金额、结算方式

  9.2.1 乙方承租甲方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年租金,按照如下金额和方式支付:

  9.2.1.3 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实际年租金进行结算。结算时若抽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乙方需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双方的结算以此约定类推。租赁期的最后一年,乙方不再预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期满当年的实际营业额结算租金。

  9.2.2 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履行了租赁义务;如甲方股东对该租金分配产生纠葛,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如甲方因此纠葛而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9.2.3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均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租赁发票给乙方。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帐,则甲方须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处罚,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弥补。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缓交下期租金。

  9.2.4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9.2.5甲方收取该商业用房(含附属的场地、设施)租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赋及土地使用税费与房产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10.1甲方应保证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在保修期内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

  10.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应予以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向乙方额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10.3 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和附属场地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险

  11.1该商业用房的保险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其受益人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商业用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但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该房屋设施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则修复所需费用应先由理赔费用中支出,理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商业用房损坏,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应由甲方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修缮责任及其改建、装修

  12.1自租赁期起,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在国家及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应由甲方负责维修或责成供应商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况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届时甲方若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实施维修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该商业用房及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但如因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致该商业用房损坏的,仍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3由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12.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局部改建而改变原建筑结构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乙方可自行决定并组织工程队施工,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政府手续。

  第十三条 转租

  13.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其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区域(净转租面积不超过平米)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商业配套服务,且有权将机动车停车场局部区域(不超过 平方米)转租给第三方为顾客提供机动车停车等配套服务。甲方对此予以同意,并无条件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并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转租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及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本合同中的条款仍然有效,并仍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不受该转租影响。

  第十四条 征收与征用

  14.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1该商业用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14.1.2该商业用房或其四周红线范围内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用、征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1.3 该商业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占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2 当出现上述三项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共同与政府有关部门谈判,并按该商业用房建设与改建时审计确认的甲、乙双方各自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政府的补偿费或赔偿费。甲、乙双方的投入,以当时社会审计部门确定的甲、乙双方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就补偿费用与政府订立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4.3 如上述土地或该商业用房仅被占用或征用一部分,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前提下,则甲方应根据土地或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

  14.4 如虽未发生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情况,但因市政工程造成该商业用房四周道路阻断,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并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营业额持续下降,则甲方应根据道路阻断与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而导致的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情况,并根据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比例。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由于该合同约定之商业用房所在的商业环境会因时间而变化(周围商圈发生改变),包括人流、附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住环境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五年后,如乙方单店营运亏损达六个月,双方同意从长远利益考虑,乙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5.2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要求退租,则乙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六个月届满时按最近六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额外费用。

  15.3 乙方退租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设备的处置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责任

  16.1.1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大型超市开业前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6.1.2 如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为此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每天赔偿人民币 万元(拾万元整)计算,同时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若损失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6.1.3 前述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与情况:

  1、甲方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本合同第5.1.3条中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不能实现的除外);

  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4、因该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16.1.4 如因16.1.3条中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停业的时间超过六十天,从第六十一天开始,甲方除应按16.1.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外,乙方还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若选择终止履行本合同,则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本合同即告终止履行,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第7.2款的约定撤离其设备;如甲方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还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16.1.5若甲方不按照双方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或建造该商业用房,乙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整改意见后应立即予以整改。如甲方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不予整改,则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从乙方通过快递或其它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后的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支付定金,则甲方须予以全额返还。

  16.2 乙方责任

  16.2.1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至开业前改变租赁意向(不包含乙方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修改及本合同第2.2.4条约定之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 16.2.2 乙方若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商业用房的租金,则乙方应从迟付的第一天起,每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应交付的租金逾期未交付满六十天,且此期间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有权在书面通知记载的合理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

  16.3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金均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则须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定金

  17.1 定金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收据。

  17.2 定金折抵

  乙方开业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转为预付租金,在正式计付租金时将该笔定金折抵租金直至抵扣完毕。折抵时甲方须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换取收据。

  第十八条 代位执行

  18.1 若因甲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遭到财产保全或终审败诉等情形而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实行代位执行,则乙方在执行中被扣划的任何财产及款项均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届时甲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或未直接向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承认乙方的支付行为,同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被扣划的数额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且能够正式入账的正式发票。

  18.2 若法院代位执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期限尚未到期,则乙方被扣划的财产及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院扣划日至乙方支付租金日期间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在乙方支付下期租金时进行抵扣。

  18.3 由于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法院对乙方代位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9.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应符合国家和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20.1 若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未能取得 市或 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若已收取乙方定金等款项,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之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2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发出关于存在争议、争论或索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提请仲裁。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

  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政府手续。

  22.2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3甲方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文件,其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凡因提供虚假文件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应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2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

  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权证复印件

  附件五:甲、乙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签 约 方:

  甲 方: 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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