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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同书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安达市隆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xx 年 4 月 2 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大庆市绪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乙方)安达市隆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质量检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翰隆国际小区二期(G3、G9、F3#楼)
建设单位:大庆市正大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安达市南横街至南环路,孺子牛路至奔牛路
建设规模:35118.28㎡; 投资额:4279 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 4 月 1 日~ xxxx年 12 月 30 日
二、按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填写材料、样品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数量、材料厂家和制作(或出厂)日期、委托日期,配合比等技术条件及要求试验项目必须填写清楚。同时还要填写见证员姓名、单位、编号、盖见证员章。
三、委托检测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是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止。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乙方按时提交检测执行;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的原材料进场情况报乙方,并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取样;
4、甲方应按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2000】211号)和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现
场建筑材料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办法》(黑建监【1998】5号)的规定,对送样检测项目进行“见证取样”;对现场检测项目要按形象进度,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并给予积极配合;
5、试验样品的取样、加工,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材料检验周期》的规定时限向甲方提供科学准确、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2、乙方对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因故不能检测时,可按规定委托外检,但乙方应派人参加检测,并对外检报告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优先安排合同内单位的试验、检测。在议定时间内签发试验报告单。
4、乙方的检测人过程,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方法进行,其检测结果,必须项目齐全、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具有法律效力,负有法律责任。
六、补充条款:以上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条款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xxxx年 4 月 2 日
甲 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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