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时间:2020-08-10 17:31:3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篇一: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防水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合格

  2、 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  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检验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1、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 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物所在地法院诉讼。

  6、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盖章)(盖章)

  乙方第二责任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

  二○ 年月日  二○  年  月  日

  篇二:工 程 劳 务 合 同(防水)空白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C—1#住宅楼等32项(北京小汤山农业科技示范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D—1#住宅楼等15项(北京小汤山农业科技示范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施工任务,甲方将已与北京天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总包施工合同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签定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C—1#住宅楼等32项(北京小汤山农业高科技示范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D—1#住宅楼等15项(北京小汤山农业高科技示范园住宅小区一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

  1.3 建筑面积:56995.22㎡

  1.4 结构形式:框架剪刀墙

  1.5 承包范围:防水工程(屋面爱舍宁2.6mm波形沥青防水板、GRC装饰条顶面满刷高分子防水涂料除外)

  1.6 工程工期: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1.7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1.8 合同价款:元人民币。

  1.9 承包方式和内容:

  A. 劳务分包:防水工程(屋面爱舍宁2.6mm波形沥青防水板、GRC装饰条顶面满刷高分子防水涂料除外)。

  B. 材料承包: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材料品牌或厂家名称详见附表7: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览表。

  C. 其它承包:为完成上述工程的一切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二次驳运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措施费、措施费等)、机械设备、工具费及其台班费、租赁费、劳防用品费、易耗品费、规费、税金以及乙方认为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要的其它一切费用。

  第 2 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内容及解释顺序如下:

  (a)劳务合同;

  (b)答疑文件;

  (c)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等;

  (d)建设方招标文件;

  (e)询标函件或纪要;

  (f)投标文件及回标文件;

  (g)施工图纸和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h)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第 3 条  合同价款及合同单价

  3.1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

  3.2 合同价款:见报价清单,本合同总价包干,不作调整,人员及机械进退场费、二次搬运费、开办费不计取,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3 本合同所列单价或总价为包干价,被认为包括所有的税费、管理费、利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其它费用。

  第 4 条  甲方工作

  4.1 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前任应付的责任。

  4.2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4.3 甲方协调由土建劳务分包单位免费提供使用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及二级电箱和水源,二级电箱以后的电箱、线以及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

  4.4 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向乙方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

  4.5 甲方须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4.6 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及门卫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有关安排。

  4.7 临时设施:甲方提供办公用房(办公用具等一切乙方自理)、生活用房(生活用具、炊具、床等乙方自理)、库房,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工作。

  第 5 条  乙方工作

  5.1 乙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保证出勤率每个月不少于25天。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称职有关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乙方必须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乙方应提交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职位和资格证书。服从甲方的管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调配、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

  事项的具体管理负责。

  5.2 乙方有关工程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之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其派驻工地的代表。

  5.3 乙方须按合同、图纸、规范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工程。

  5.4 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及轴线,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位、放线。

  5.5 开工后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5.6 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费用自理;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7 充分保护所有完成但未移交的工程,并需负责修复在这期间由于不小心或疏忽造成的损坏,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8 工程完成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除去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的油污和赃物,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9 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5.10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无论是包工包料形式或只提供劳务形式再分包(除甲方书面批准的专业分包外)。

  5.11 按照甲方要求仔细填写施工日记,以备甲方查阅。

  5.12 乙方必须完成建设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本劳务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所有未完成的零星项目按双倍合同单价扣除。

  5.13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偏差超过规范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6 条  施工现场人员、甲供材料的管理

  6.1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场时,需凭身份证到甲方处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办证费 10 元,其中工本费 5 元不予退还,押金 5 元在退还出入证时退还。

  6.2 其它联系工作人员进场时,需凭身份证到门卫室登记后,凭临时出入证进入现场。

  6.3 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现场。

  6.4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

  6.5 为确保乙方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工资单必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名并按手印,乙方须将此签名按手印工资单上交甲方留档。并由乙方上交 10 万元人民币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给甲方,若发生乙方未将工资发给农民工由此产生纠纷,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支取费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工程完工农民工全部退场后,未发生上述拖延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 7 条  施工工期及进度计划

  7.1 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

  7.2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a)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不具备;

  (b)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连续停工超过 8 小时; (c) 不可抗力;

  (d) 合同中约定或由甲方同意给与顺延的其它情况。

  7.3 乙方在7.2 款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28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节点工程延误,各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的违约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若下一节点总工期已经达到要求,所扣工期罚款予以返还。乙方应赔偿甲方由工期延误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各节点工期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及书面确认为准。

  第 8 条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甲方、监理、业主、质检部门核定的最终质量标准为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8.2 乙方需在现场设置质检员,对其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达到要求。如乙方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乙方整改及返工费用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8.3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届时甲方应组织业主、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则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认。如事后甲方、业主、监理、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应同意检验,检验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就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的书面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资料。

  8.4 乙方必须用自己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报告给甲方。如甲方在乙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乙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第 9 条  竣工验收

  9.1 工程具备验收或阶段验收条件,甲方组织乙方、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自检资料一式四份。

  9.2 如验收获得通过,甲方出具完工日期作为乙方合同工期考核依据。

  第 10 条  保修

  10.1 本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以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10.2 本工程之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价的百分之五,保修金不计利息。 10.3 当保修期满后,如当时已无任何保修工作,则甲方将于保修期满后的15 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保修金,如当时仍有保修工作在进行,则待此工作完成并获得认可后的 15 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保修金,若出现保修金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10.4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有关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无论乙方是否在维修记录上签字认可。

  第 11 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1.1 乙方及时提交材料需求计划,并承担因计划提供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

  11.2 负责甲供材料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甲方承担试验费用,乙方无偿提供人工配合。乙方自购材料实验费乙方自理,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资料,及时提交材料报验表。

  11.3 本工程如有甲方供应之周转材料设备、机具乙方负责保管、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要求堆放堆码和进退场的装卸。

  11.4 本工程所有机械及手头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所有机具的操作、消耗、维修费用乙方自理。

  11.5 甲方应在其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工地时通知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签字,验收后乙方即办理领用手续,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甲方提供之材料送达工地或验收后均由乙方负责保管,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6 若甲供材料乙方不履行装卸工作,甲方可自行委派其他劳务队完成,发生费用将从乙方结算中扣除,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 12 条  乙方采购材料

  12.1 乙方采购:主材、辅材、非工程用料、劳防用品、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等均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第 13 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13.1 本工程无预付款。

  13.2 合同价款采用按工程月完成进度工作量支付的方式:

  乙方于当月22日前上报截止本月20日已完成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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