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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交易合同书
甲方:(会员单位)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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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与乙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以及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协 议 书。
交易标的物: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上市的所有交易品种。
交易数量:具体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报价: 交易所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所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点差管理办法》,在交易所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06:00。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交易方式: 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协议书《协 议 书》。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金: 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费用:乙方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2、延期费: 由交易所价格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延期费管理办法》执行。
3、提货费交货费: 具体费用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
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
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风险管理:
1、 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
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
客户账户净值=账户余额+浮动盈亏
2、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否则乙方只能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乙方帐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帐户风险率低于50%时,甲方将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3、乙方因为违规或遇到紧急情况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贵金属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要求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
实物交割: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天津贵金属交易所黄金交收管理办法》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白银交收管理办法》执行。
开户及交易:
1、 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在试运营阶段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
2、 开户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与交易所保证金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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