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路主枢纽道外客运站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哈尔滨公路主枢纽道外客运站项目按期开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基坑降水工程,为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及基础施工做准备。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就该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客运站主楼及地下停车场部分(不含商服部分)自然地面H型钢桩支护范围内的'基坑降水,降水深度-8.0米。
二、工期要求:
20xx年8月18日开始施工降水,20xx年11月30日降水结束;
三、质量标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所报施工方案内容,在工期要求时间内满足该工程基坑降水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
四、工程造价的确定
根据招标文件以中标价格确定工程造价70.66万元(人民币);工程造价包括基坑降水工程费23.1万元、办理基坑降水手续费47.56万元; 上述工程造价在工期要求时间内一次包死。
五、工程决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施工降水设施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总价90%;基坑降水要求工期结束后,乙方基坑降水达到要求标准,甲方将尾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六、双方责任
1、乙方中标后,乙方负责办理基坑降水手续。
2、施工降水,超出降水工期要求以外的降水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确保基坑降水在满足施工要求,在要求降水工期内出现的降水安全问题以及对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确保在施工降水的过程中对周边及相邻建筑没有任何影响,且对总包单位的技术施工作业不能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确保在总包单位基础施工期间,作好维护及监测工作,与总包单位作好配合;
6、乙方应作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七、其他: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建设单位两份。
甲方: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黑龙江岩土基础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日 期:20xx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章) 经办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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