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精选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范本(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类型:
第二条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为:日常工作、生活;非营利性使用。
2、转租说明: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车辆操作手册、法律法规,并以良好驾驶人的习惯使用车辆。
4、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第三条租期与交付
1、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交付地点:
第四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 元/月。
租金标准的调整:自年月日起调整为 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等于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以后依此类推。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提供发票。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燃油费(或燃气、电费)。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本身的税费、车险。
第六条车辆保险
双方同意,车险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已经了解车辆现有保险情况,对此无异议。
车辆现有保险为:交强险
如乙方自己承担费用增加险种或额度,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同意在租期开始前,为车辆投保下列险种,费用由甲方承担:险种额度备注。
第七条维修与保养
1、租赁期间,除下列情形以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如双方对是否为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则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4s店或厂家进行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如经认定系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甲方自行向4s店或厂家索赔。
2、租赁期间的保养,如不在免费保养范围内,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保养标准:要求必须到正规4s店进行保养;
保养要求:乙方必须按车辆手册要求的时间或里程内进行保养,如每超出500公里里程或超出10天,则乙方应承担500元一次的违约金(可分段、累计计算);如超出1000公里或超出20天,则甲方有权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保养记录:以4s店记录为准。
第八条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1、车辆年检:租赁期间如需年检,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2、车辆维修:
(1)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超过三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从第四天开始不再计算租金;
双方对是否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如最后认定属于质量问题,可退回相应多交的租金。
(2)其它情形下的维修时,乙方应正常计算并支付租金。
(3)车辆维修应在下列地点进行:
车辆所属4s店;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地点。
3、车辆事故处理:
(1)如发生车辆剐蹭以上(不含剐蹭)的事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告知甲方;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2)任何车辆事故的,乙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交警部门报案及理赔。因乙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险理赔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4、租赁期间,车辆导致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失、赔偿、维修等,如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租赁期间,车辆事故、损坏、盗抢、灭失,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有权选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租金不再支付;由此导致的赔偿,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九条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0日的。
(2)车辆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连续超过7天的。
(3)其他:无。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的。
(3)其它违约事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的。
(4)其他:无。
第十条车辆的归还
1、还车地点:原车辆交付地点。
2、还车时间: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
3、燃油处理:燃油与还车时不一致的,参照还车时油价多退少补。
4、还车条件:车辆归还时可正常使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如甲方认为存在其它问题,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还车条件补充:无明显可见的外面操作;无零部件、车内设备设施的丢失、明显损坏(正常使用下的老化、退色除外)。
如不符合还车条件且甲方拒绝接收车辆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继续计算租金至还车之日;如甲方接收车辆的,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5、还车时的违章处理:租车期间有违章未处理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但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乙方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赔偿:
违章罚款;按罚款金额的150%要求乙方赔偿;
违章扣分:每一分乙方应赔偿150元。
6、车辆归还时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车辆可以修复至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车辆价值;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差额部分。
(3)如第三方应对车辆损坏、灭失负责的,乙方应先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第三方进行索赔(或通过委托乙方索赔、将债权转让给乙方等方式实现)。
(4)相关理赔手续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5)乙方按车辆价值作出赔偿之后,车辆残值应归乙方所有。
7、乙方如需要对甲方作出赔偿的,应在还车之日前作出赔偿;每逾期一日的,应按逾期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8、双方确定:车辆价值为元(大写:圆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一方有违约情形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除正常计算租金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月租金的200%。
2、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可以还车而仍拒绝交还车辆的,乙方应承担车辆占用费(但不再支付租金)。
车辆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3、乙方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协议有关事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4、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元,共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 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 ,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 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一天 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职责,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职责。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持续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一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类型:▁▁▁▁▁▁▁▁▁▁车架号:▁▁▁▁▁▁▁▁▁▁▁
品牌型号:▁▁▁▁▁▁▁▁▁▁车牌号:▁▁▁▁▁▁▁▁▁▁▁
登记日期:▁▁▁▁▁▁▁▁▁▁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自车辆进入乙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车辆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三条验收地点及方法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
(二)交车地点:▁▁▁▁▁▁▁▁▁▁▁▁
(三)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
(二)承担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
(三)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四)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五)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部分,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处理中如需甲方出具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三)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租赁期间,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由乙方负责修理。
(四)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符合使用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租金总额的▁▁%做为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计收。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如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数额▁▁%的违约金。
(七)其他:▁▁▁▁▁▁▁▁▁▁▁▁▁▁▁▁▁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达▁▁▁▁日的。
2、租赁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办理约定的税费等行车手续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车辆: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其他:▁▁▁▁▁▁▁▁▁▁▁▁▁▁▁▁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约定: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三)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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