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

时间:2021-12-16 08:51: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范本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1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条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8月经三方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xX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xX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xX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xX和xX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2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经营品牌童装,共同承担风险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品牌童装,品牌童装位于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现品牌童装由乙方独自经营,乙方同意甲方出资加盟品牌童装经营,双方共同利用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投资约定

  1、品牌童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双方根据品牌童装包括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一切经营有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的最终总价值)。

  2、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如下: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50%、乙占投资总额的50%。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品牌童装盈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如存在盈余,双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对前一个月的盈余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利润盈余,禁止一方私自结算盈余。

  2、品牌童装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出资比例在15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出资转让

  如一方要求转让该商铺的自持投资份额,应当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私自转让部分无效。如另一方不同意转让给第三人,则应当出资购买该转让份额,如不同意出资购买,视为同意另一方的份额转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品牌童装名称或名义在_______市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以品牌童装名称单方面另设“分号”、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等)。未经双方一致确认同意,禁止任何一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品牌童装或相关品牌童装活动。

  2、双方确认,该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潢、设施设备、原材料等共计_______元,全部资金已由乙方出资完成,现双方同意,甲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以相同金额出资,出资形式:以支付房租、原材料等品牌童装经营所需的一切开支作为出资,直至甲方出资部分与乙方投资部分持平为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6、1条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2、如一方未违反4、1条款私自结算盈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30日内交还私自结算盈余部分,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3、除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品牌童装经营信息或者与他人合伙以本品牌童装名义开设“分号”,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4、如合作期限届满前,一方要求退出合作的,应当经双方结清品牌童装的一切债务、开支费用,并且通过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后方可退出,否则,强制退出或不参与品牌童装后续投资、品牌童装经营管理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补偿金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依据本协议第五条(出资转让)规定执行。同时,中途退出合作的一方,除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盖章或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合同3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甲方的资金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与业务渠道优势,以及珠三角市场优势,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共同出资,组建鞋料加工企业。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鞋料加工经营(前期从事来料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后再考虑自产自销等经营渠道拓展)。

  第三条合伙经营地点:

  第四条合伙期限: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伙,则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出资方式与金额: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二)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二)双方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双方伙人的出资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

  第六条财务管理

  (一)双方出资专门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二)甲方委派一人负责协助乙方管理经营,所有进出账(包括采购原材料、销售货物、员工工资发放等)必经由财务审核,乙方批准,方可入账。

  (三)每月财务应汇总报表报甲、乙方审核,以便甲乙双方及时掌握经营情况,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技术与业务渠道,给予____%的盈余分配比例;

  (二)其余____%的盈余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资____%,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____%。乙方出资____%,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为____%;

  (三)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如企业出现亏损,甲方承担____%、乙方承担____%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投资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资(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资)等比稀释本合同第七条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资情况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转让原出资;

  (二)退伙:

  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规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应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资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退伙时,其技术与业务盈余分配权自然灭失);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但转让方须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九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合伙企业负责人为甲方(何水根),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

  (二)乙方负责生产、技术、业务承接及业务渠道开拓;

  (三)重大决策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付诸实施。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与其有关的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写明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数额)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终止合伙合同: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等事由终止。

  (二)合伙终止后以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等。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当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一)所购置生产经营用车挂在_______名下;

  (二)厂房租赁由乙方负责并签订合同;

  (三)设备选型及采购以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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