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时间:2022-10-13 20:21:3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xx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xx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xx区

  xx,为x结构,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字第xxx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x字xx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x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xxx日内(遇

  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xx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xxx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xxx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xxxx,乙方承担xxxx。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x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x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x%,计人民币x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xx%,共计人民币x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xxx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

  (1)xx内。

  (2)贷款审批通过x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xxx日内;

  (2)房屋过户完成后x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x%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xx%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xxx年xxx月x日

上海市房地产居间合同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人(中介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状况

  委托人甲的房屋户名xxx,权证号x,共计xx套,房屋地址xxxx,设计总层数xxx层,本房屋在第xxx层,设计用途,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xxxxx,其他设施xxxxx,附属用房有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的情况说明:xxxxxxx,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户名:xxx,权证号xx,其他情况xxxxx,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xx项)

  主要委托事项:

  1、xxx

  2、xxx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及退赔

  (一)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xx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xx(总价款/月租金计)xxx%,具体数额为人民币xxx元支付给居间人;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x元支付给居间人。

  (二)居间人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xx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xx(总价款/月租金计)xx%,具体数额为人民币xxx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xx元支付给居间人。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xx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人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人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xxx%,计人民币x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两份,三方各执六份。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xxx年x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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