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的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电的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电的合同1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第三款: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XX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五条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_____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_____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_____。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当任何_____电度表或_____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_____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_____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XX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XX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_____所依据的数值。
第三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_____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_____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3)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四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_____收单,用方应在收到_____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XX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五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供电的合同2
本合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___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 本合约经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 《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 上述电力“供方”以_________万伏______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_______万伏变电站的______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______万伏线路接至__________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 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
第一款 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 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 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___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___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_________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 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_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_________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 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_____市变电站的_____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 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_________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___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 (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 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___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 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 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 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 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______省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________万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万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 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开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 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
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 解决争执
第一款 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 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约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
本合约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
用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供电的合同3
供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委托转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_________(以下简称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用户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_____变电所_________出线的_________千伏线路_____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屯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_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中国文秘资源网 - 您身边免费贴心的文秘专家 - 欢迎访问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_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_________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 转供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被转供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供电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将总承包施工的西湖花园工程中的小区高低压电力工程下达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合同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华盛达西湖花园住宅小区
二、施工内容及范围:
由黄冈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红安设计室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地埋管,电缆敷设,电缆分接箱,单元配电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提供等)。总之,乙方负责组织报装、设计、施工、验收、产权移交、通电。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4680000.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包含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费用,此价款不含税,但乙方必须提供主材购货正规税务发票给甲方)。该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不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因素变动其它因素而调整。
四、承包方式:
以合同第三条中的工程价款包工、包料(主材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按实际工程量购买,购货发票交甲方,货款从总价款中扣除),固定价包干,在方案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发生任何变化。包文明生产、包安全作业、包竣工验收、包小区配电全部设备和线路的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甲方不再承担小区交工后配电工程的管理、维护、维修责任。
五、施工工期:
一期工程必须在年月
六、使用材料、规格:
本工程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规格及材质进行施工,材料规格及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七、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三次支付
7.1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进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
7.2所有工程完工,乙方出示红安县供电公司送电手续的相关证明资料且整套竣工资料及相关合格证移交甲方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付款之日起乙方保证3日内通上电能够使用,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的25%
7.3 x小区供电设备、线路产权移交给红安供电公司后,剩余5%一次性无息支付。
八、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经红安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所用设备及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如因所供设备、材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保期:该工程自竣工之日起(以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时间为准)质保期为两年。
十、双方权利和责任
甲方:
1、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2、协助乙方协调施工环境。
3、甲方现场代表在发现乙方的施工有可能甲方小区将来的使用和后期工程的进展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双方协商解决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乙方:
1、负责协调供电相关部门的内、外部关系,在施工中如有村民等阻碍施工时,由乙方为主来处理,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按有关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规定、规范施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要求;
3、保证施工范围周边建筑物及原有设施的完好,因乙方施工作业原因造成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4、在工程过程中应听从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管理、协调;
5、乙方必须保证文明安全施工、用工,主管部门对乙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转包、变卖给他人。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红安供电公司接收x小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由甲方(或开发有限公司)与红安供电公司签订产权交接手续。
十一、事故处理及安全防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其相关费用,无论任何原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任何安全事故;而造成的自身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二、成品保护及维护:
工程施工安装期间和项目完工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进行成品保护出现设备、线路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经监理、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符合使用条件后以书面形式交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后出现构件损坏、丢失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保质期内出现任何非人为的设备、线路损坏等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维护。
十三、工程移交: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后,乙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甲方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十四、保修:
本合同工程在正式移交红安县电力公司之前的质量和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于电缆线路等本工程相关部分出现丢失、损坏、质量问题等乙方应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正式通电之日起两年内由乙方和供电公司共同负责。若供电公司不负责,由乙方负责与协调,协调不成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工期约定,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每日5000元的延期违约金。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并视情节予以罚款。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供电的合同5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xx]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二、购售电合同签订的情况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四、风险处理及进展情况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五、意见和建议
1、制订适合梅州地区实际的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门要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2、继续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环境。
3、签订购售电合同前须经市场运营机构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明确市场环境下电网对发电企业有什么样的要求,并以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4、找出市场与安全的平衡点,电网经营企业要根据负荷的布局合理安排发电企业发电运营关系,实现调度“三公”。
5、在电力系统内部行政手段大为削弱的情况下,必须增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系统健康正常稳定运行。
供电的合同6
供水供电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 _____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_____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_____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_____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_____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的合同7
甲方(委建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XXXX20xx年农网完善(第三批扩大内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确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施工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明确安全责任,经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目标
⑴、杜绝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⑵、杜绝一般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标准及办法,切实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证体系,努力减少其它事故。
二、安全规程、标准
⑴、《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⑵、《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公司发布)
⑸、《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⑹、《农网35kV及以下线路运行维护、建设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关安全措施》(甘肃省电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产指令、规定、标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1)、现场的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级和技术资质应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备有满足本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3)、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
四、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⑵、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⑴、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照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持证上岗。
⑶、隐蔽工程等复杂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叉作业防高空附件坠落,高空坠落物等措施。
⑷、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⑸、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本施工企业安全施工(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如在施工当中发生违章作业或没做好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建设单位概不负责。
⑺、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门。
六、工程合同价款总计工程款付至50%时,甲方开始预扣10万元工程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则扣除50%的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若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并处以等额罚款。乙方未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与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三级网络(企业、站队、班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组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执行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⑷、乙方应执行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办法。
⑸、临时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配带胸卡上岗。
八、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施工当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监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担的________________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线: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____线:____公里,____线: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____铁师[____]____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调度电话:____________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____铁师[____]____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电的合同9
甲方: 乙方: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x行政中心幼儿园10KV配电工程电力线管非开挖110PE线管顶管工程
2、工程地点:x行政三路
3、承包范围:本次110PE电力穿线管顶管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 工期
1、本工程工期总天数为:5天。即从20x年9月13日20x年9月17日
第三条 甲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堆放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工作与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调查方面要查清地下各种管通讯、供水、输气、输油、电力、照明、交通信号、化工、供热、排水管线。查找,收集管线资料,借助管线仪查找。将管线的位置、深度、走向用油漆标记在地面上。用坐标纸绘制管线分布平面图、剖面图备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与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在施工场地做初步地质调查,查清地层结构,地质成份,地下水埋深。目前,钻孔铺管仅限于土层、沙层、污泥地层施工,要在砂卵石地层、基岩地层、块石回填土地层施工,必须借助其他的钻探工具和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施工。
3、水源是钻孔铺管施工必备条件。要求查清施工现场的水源,现场缺水,施工前备好水。
4、负责办理本顶管工程相关的一切政府批文、批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手续,若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准私自开启,操作电力门的电气设备,如有违反,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阶段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做好记录。
8、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要求及施工规范、技术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内容。
9、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包干价,单价为x元/米,按水平方向直线长度结算。
2、本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现金结清工程款。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
1、验收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工程验收报告,材料质检合格证书。工程应满足甲方符合电力质量要求布线的通畅管道,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顶管施工期间遇不能改变的障碍物,通过多方努力确实不能顶管成功达到电力管穿线要求,乙方无条件撤离现场并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工程款。
2、验收时间:甲方接到乙方完工报告后2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或不按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电的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板桥镇新社区排污工程。
2、工程地点:板桥镇新社区。
3、工程内容:管沟及深井土方开挖,HDPE中空壁缠绕管安装,1000×800深井砌筑及井盖安装,该排污工程最后接入社区主排水管网。
4、工程量预计:HDPE中空壁缠绕管2500米,联体沉井120座,单体沉井60座。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为捌拾万元整(800,000.00),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按图纸及相关说明完成施工。
2、工程承包范围:板桥镇新社区内排污工程
三、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付甲方且工程结算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60%,余40 %为质保金,质保金在1年内一次性支付。
四、竣工结算及签证:
1、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价款+有效变更签证+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2、有效变更签证部分按下列所述执行:
2.1、经甲方认可的图纸增减工程量(含漏项部分),计取方法为:
2.2其它经甲方认可的有效签证价款
3、所谓有效签证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签证:
(1)在7日内书面提出;
(2)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及盖章;
(3)经甲方项目监理签字及盖章。
4、乙方必须在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合格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通知乙方。
五、工期要求及施工进度:
1、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完工。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工令通知后应在通知回执上签字确认, 否则以甲方通知载明日期为准。
2、进度:本合同工程应与土建施工紧密配合以确保工期。
3、除非经过双方的确认和有效签证,工期不予顺延,但因甲方原因及雨、雪天造成的无法正常施工的除外。
六、工程验收标准:
1、工程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符合图纸及相关说明。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返工或整修要求。
3、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并确保该工程通过验收,甲方应办理好有关备案手续。
3、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排水工程的设计图纸,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按照有效签证的程序提出申请,经甲方、监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
4、在本合同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和材料的保护、保管,因保管、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每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质量存在问题则乙方按应付款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确认并签署书面 意见的日期。
七、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施工中用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工程现场服从甲方及监理公司指挥及工作的统筹安排,应严格遵守该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由甲方及监理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并完成会上双方确认的工作内容。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合同的中途解除:
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的终止:工程完工并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的合同11
甲方:县电力公司**供电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营销人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供电所20xx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服务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辖区内电力设施维护、巡视、表计抄收经营管理特签订本内部管理协议。
一、管理形式:工效挂钩、月核年兑。
二、管理范围:
甲方将 台区的10KV网络、配电设备设施及其0.4KV以下的线路、户表等项目的维护、巡视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执行。
三、经济指标和考核办法:
(一)经济指标考核表(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1、指导性指标考核
考核按售电收入、售电均价、线损、抄表户数、主管业外收入、维护等六项指标进行。
(1)售电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按完成售电收入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收入工资,完成计划售电收入可拿100%售电收入工资,超出计划售电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电收入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2)售电均价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售电均价=售电收入÷售电量,以完成售电均价的80%为获取工资的起点,按照比例拿取售电均价工资,完成计划售电均价可拿100%售电均价工资,超出计划售电均价仍按比例增加售电均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3)线损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线损工资,完成计划线损可拿100%线损工资,超出计划线损仍按比例增加线损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4)抄表户数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户获取抄表户数工资。
(5)主营业外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5%。按完成主营业外收入比例获取相应的主营业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6)维护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对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每起扣减维护工资费用的25%,因维护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维护工资。
(7)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数的80%的,做待岗处理,只发300元基础工资,并限班学习直至重新上岗。
2、约束性指标考核
(1)服务与投诉:
对用户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所领导,未及时处理和未上报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
若投诉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投诉到供电所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0元;投诉到巴东县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按其相关规定处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现象,每户每次扣50元。
(3)增供扩销及停电工作:用户新增容量、变更用电地址、临时用电及停电工作(事故处理按规程规范执行的除外)等未经所领导批准,擅自停电及开展业扩业务的,除按规定补交损失电量电费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请人代抄、代收、代维,一经发现每次扣100元,发现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岗处理。版权所有
(5)“三乱”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每出现一次扣200元/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6)电力设施保护:加强责任区内电力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线下建房、被盗窃或遭破坏的电力设施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计抄见电量所收款项不得折算为电量收入,可抵台区总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经查出从月兑现工资中全额扣除,扣完为止。
(8)安全生产:按《安全责任书》等内容标准进行考核。
四、工资兑现:
月兑现工资=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
(1)基础工资为300元/月。
(2)月绩效工资=售电收入工资+售电均价工资+线损工资+抄表户数工资+主营业外收入工资+维护工资。 版权所有
(3)月实际发放工资=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80%,其余的年终兑现。
五、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巴东县电力公司规定执行。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变更协议。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电的合同1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机房供电设备销售暨施工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
项目名称:_____机房供电系统整改工程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货物清单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单位小计合计
供电设备
供电设备
2.合同金额: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价格包括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及税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地点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1.质量要求: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按国家的标准执行;
(2)按____部颁布的标准执行;
(3)按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及培训。培训内容、办法、时间、规模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培训附表。
3.乙方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包修服务并提供终生服务。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指定)。
第五条 施工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将甲方原有_____设备更换为_____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对各设备电源介入线路做重新连接部署。乙方根据甲方技术人员要求,将机房供电线路做总体改造,实现所有机柜设备由UPS直接供电。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相应设备统一部署在新购置的机柜中,做妥善存放。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调试运行结果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并签署“验收报告”_____。
2.验收人员
(1)甲方相关部门:_。
(2)_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
3.验收地点:施工现场。
4.文档移交:设备清单、验收报告、最终设计方案、培训资料、系统操作说明书等。
5.验收标准: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对前端设备和主机应仔细检查其品牌、型号、产地,防止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对本系统实行终身维护。
2.其中硬件的免费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内。
3.接到服务电话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派遣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护到解决问题,市内_____个小时可以到位。
4.如维护故障器材确有困难,可以提供同类型的产品替代使用,直至故障器材被修复。
5.每个月定期回访用户,做日常性的检查,维护和清理服务。
6.与工程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沟通。
7.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的结算
结算方式:交付货物、经验收合格并经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款项的全部价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九条 异议期限与处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0日内未予处理或未达到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方逾期付款的,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设备品牌、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_____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_____作为违约金,超过五日的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货款,并保留追讨因此所受损失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其他
1.一方对因机房供电设备销售暨施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4.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4.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电的合同13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量: 工图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
5、工程合同价:灰土挤密桩:
6、合同价:不含水费、电费、税费、施工用土及材料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试桩不包括在内。
2、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未能提供图纸及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影响设备、人员进场施工;
(2)重大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电、停水连续影响施工在4小时以上者;
(4)因甲方城建手续不全及非乙方原因而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代表签证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5)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7)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暂定 万元,按实际施工量计算。
2、如遇到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设计发生变更造成工作量的增减。
(2)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项目,以现场签证为准。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 方:
(1)在开工前作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
(2)施工用土,按审定的施工设计或施工方案。
(3)提供现场有关隐蔽障碍资料。
(4)确定地基处理工程控制坐标位置。
(5)根据施工地区用水、用电的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要求,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定后,尽快组织甲、乙双方和有关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设计交底。
(7)按乙方工程进度,经甲方和监理方核实的工程量,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8)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地基处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材料抽检、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2、乙 方
(1)本工程以包工,甲方提供水、电、灰土有甲方筛好运至工地,乙方负责成孔、夯填。
(2)在甲方确定的加固工程坐标点位置、标高和基础轴线的范围为进行准确的桩位布点。
(3)严格按照地基加固设计图和文字说明的要求及国家有关地基处理现行规范相应的条文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竣工。
(4)按双方商定的承包方式、分工范围,作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用和管理工作。
(5)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方便。
(6)在施工期间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原始记录一份。
(8)密切同甲方配合,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疑难问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设备进场甲方付 万元进场费,本工程施工60%时再付乙方 万元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总造价80%,桩其验收后一个月后付清余款。
2、本工程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加施工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解。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条款如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协商议定补充条款。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供电的合同14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万伏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 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 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附件一 供电价目表(略)
附件二 供电运行细则(略)
供电的合同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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