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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违约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违约合同1
更新:20xx-08-23 10:58
一.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 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二.调整方式
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
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关于违约合同2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之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保障广大业户的利益,特制定此《违约责任书》,如业户或施工单位有以下违约行为,应恢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为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于三日内持《装修整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交纳。
一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以下行为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交纳违约金5000——10000元,并应提交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的恢复加固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的之一的,应恢复整改,并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供暖管道和实施。
三、未经申报批准,私自进行户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私自改动各专业系统隐蔽工程,扣除违约金20xx——5000元。
四、按消防规定应办理消防申报手续而未申报批准私自开工,应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五、未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物品放行单》、《临时出入证》,或者证件过期、使用假证、冒用他人证件的扣除违约金200元/人次/证。
六、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材料超量堆放(限量标准:稀料1大桶,油漆2大桶,其它易燃液体2公斤)应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七、对消防设施遮挡、挪用、封堵等或在照明灯具2米之内堆放可燃物者,扣除违约金500元。
八、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消防报警设备(如喷淋、温感、烟感),私自移动消火栓、消防管线造成误报、泡水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九、施工人员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出入工作区域,或不注意保护公共区域物品,扣除违约金50—200元。
十、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规范造成设备运转不正常、大面积停电泡水的,除交纳违约金20xx—5000元以外,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施工中应自备施工配电箱,擅自从强电井乱拉临时电或使用客区电的,除应扣除违约金100—500元以外,还应补交电费。
十二、施工中由于噪音影响其他业户办公、休息,经劝阻不改的,扣除违约金200元/次。 十三、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卫生,违者扣除违约金200--500元/次。
十四、施工物品/垃圾未按规定进行袋装、包裹,造成遗洒、刮蹭现象或者将施工垃圾私自倾倒在非指定区域的,扣除违约金500—20xx元/次。
十五、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除违约金100元/人/次。
违约责任书范本
十六、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3个/100平米),每缺少一个扣除违约金200元。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业户)
年 月 日
丙方:(装修单位)
年 月 日
关于违约合同3
原在重庆市一家股份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王勤辞职回南昌。让小王郁闷的是,当他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他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解读:单位不能任意定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标准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关于违约合同4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作者:杨佰林 京衡律师
一、合同双方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一方不主张过低或过高,则依合同约定办。但应注意的问题是,如已经主张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选择增加违约金和主张违约金+实际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要进行权衡,何种主张更为有利。
二、双方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存在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照实赔偿。
三、在既有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限。即实际损失再加损失的30%,为总的赔偿额。
四、在没有实际损失,只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又分两种情况:
4.1 预期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
一般按预期利益的130%主张违约金,即预期利益再加预期利益的30%。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该数的部分,一般为对方所抗辩,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4.2 预期利益不能计算的情况下。
在没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也不能计算,但双方又有较高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约定的违约金主张,就是主张归主张,如何判决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此时,守约方应坚持违约金的惩罚
性,指出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违约方一般会主张违约金过高,但证明过高的举证责任当然在该违约方,最终仍然会回归到合同如顺利履行对方预期可得利益的计算上来。
上述违约金的计算,主线为:
在既有实际损失,又有违约金约定,除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外,所主张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释规定,除赔偿实际损失外,违约金以不超过因违约所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限。
没有实际损失,但预期可得利益可以计算的情况下,除主张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张的违约金以不超过预期可得利益的30%为宜。
相关法条
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违约金增加:填补原则】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
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减少违约金的原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解析】
本条同样贯彻了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当事人损失的原则。但与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同的是,如果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应当减少时,人民法院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本条解释第二款对什么是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规定,作为对司法实践中判定的标准。该条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与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
2、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的幅度。在能够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这又是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该司法解释实质上已经为违约金的调整规定了下限标准,即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部分,而适当减少后的违约金应当大于或等于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至于可以大多少,则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3、实际损失与预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预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中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包括预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际损失也不应包括预期利益。如果基于上述判断,则在考虑是否主张增加违约金时,须考量该主张与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间,何种主张更有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其实,实践中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意义之一在于可以避免其损失在举证上的困难。
【法条链接】最高院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
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违约合同5
顺成公司是某商业中心的房地产所有权人。20xx年7月31日,天马电影公司与耀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耀玮公司将某商业中心三楼S-XC001号商铺出租给天马电影公司,并约定了租金的标准及交付时间。同日,顺成公司向天马电影公司作出《履约担保书》,同意耀玮公司将该物业转租给天马电影公司作商业电影院,并认可《租赁合同》。同年8月13日,耀玮公司收到郭某泉以天马电影公司名义交纳的保证金及装修按金。后耀玮公司向郭某泉出具电影院场地位置移交确认书,将涉案场地移交给郭某泉。移交中,双方确认场地存在楼面沉降、渗水隐患、裂缝等问题需要由耀玮公司后续处理。
20xx年5月25日,租赁场地在天马电影公司装修期间被断电。同年9月,郭某泉以此为由向耀玮公司、顺成公司发出《暂停支付租金通知书》,要求暂停支付租金。20xx年8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收到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以天马电影公司迟迟不能开业等为由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0xx年9月6日,天马电影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出的解除《租赁合同》行为无效。诉讼中耀玮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于20xx年8月6日解除。
经审理,法院确认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于20xx年8月4日向天马电影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并驳回耀玮公司全部反诉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20xx年6月26日,耀玮公司、顺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解除耀玮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于20xx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二审维持原判。本案诉讼之前,耀玮公司、顺成公司与天马电影公司已有多起诉讼。二审判决作出后,争议的租赁场地上陆续设定了数个以其他案外人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天马电影公司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意见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耀玮公司在本案《租赁合同》履行中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现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但是,该五种情形是赋予守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无权行使法定解除权。故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张解除合同,在天马电影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下,应判决强制履行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的纠纷已持续数年,围绕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已有多起。耀玮公司作为违约方,虽然不能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是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强制履行成本过高的情形下,强制履行显然是非理性的选择。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在合同履行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形时,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本案是违约方耀玮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故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评析】
法院采纳了第二种意见。
1、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强制履行显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不自愿履行的情形。如果机械理解“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履行”,并一律排除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在某些个案中必然会耗费极大的社会成本。本案中,如果继续履行合同,需要先解除二审判决后已经设定在租赁物上的其他数个租赁合同,在争议的租赁合同已经耗费了当事人诸多时间、精力及社会资源的情形下,强制履行的效果可想而知。即使不考虑强制履行的效果,仅仅是为维持一个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的法律关系,而去破坏现有的相对和睦的数个法律关系,已经有背离诉讼经济原则的嫌疑。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
2、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能够找到明确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在出现上述情形时,违约方得以主张免除合同义务的履行。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合同义务的免除是违约方在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时的抗辩权,违约方不能据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对此,我们认为,如果不赋予违约方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规定就毫无意义。在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无法履行合同时,
如果守约方不诉至法院,则争议的合同履行将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将处于长期的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合同出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情形时,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予支持。但违约方必需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双方因合作基础的丧失而引起诸多诉讼,且长期相持不下,租赁场地数年内均处于无法实际使用的状态,已经造成了巨大浪费。现涉案场地又于二审判决作出后转租给案外人使用,再予以强制履行的成本过高,属于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判决解除合同合理有据。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时的依据,一审法院适用该条文属适用法律不当。而且,违约方是耀玮公司,案件诉讼费应由耀玮公司负担。
据此,再审在确定了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纠正了一审适用法律的错误,而且诉讼费改由违约方负担的情形下,维持了原审关于解除合同的实体判决。
关于违约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达成以下条款:____
第一条定义
商业用房:____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注:____根据委托经营的具体情况写)
第二条委托标的
1、标的物:____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广场(以下简称_________广场)内,所购置的房屋为_________层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
2、标的用途_________广场为商业用房,经营范围以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规定之项目为准。
第三条委托权限
1、甲方就其拥有的_________广场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2、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保证甲方_________广场委托前的市场价值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专业。
3、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
第四条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____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定经营收入标准,收取经营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其他与经营相关事宜。
第五条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2、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维护_________广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所拥有的商用房屋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必须遵守《商业用房委托投资经营合同》之规定。
第七条经营收入的支付
1、租金标准: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____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应当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经营收入的处置
乙方在保证甲方本合同第七条相关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将经营总收入扣除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佣金、投资经营管理成本及投资经营管理酬金开支的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给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作为储备金。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具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以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以及经营管理费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全面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的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的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10、乙方自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他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第十一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_________(时间)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____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产权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4、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分立、解散、破产等事项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告知对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如对方不同意,则_________方_________(是/否)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违约合同7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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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_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新媒体代运营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如在服务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约定服务项的,服务期限顺延至本协议义务履行完毕止。
第二条、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微信服务号的软文代运营。具体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方式
1、为保护甲方的信息安全,甲方指定以下联系人与乙方接洽本协议服务事宜。若甲方需增加或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导致的不利事项由甲方自行承担。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2、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媒体账号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3、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及技术信息、图文素材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性,且由于甲方提供资料延期等原因导致任务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账号主体信息。
6、乙方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协议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服务费用
1、乙方代运营每个月服务费用为_____元。
2、付款时间:以月结的方式,按月初和月尾分别付清服务费;即每个月所产生的服务费分两次付清,总计_______元整。
3、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现金或银行汇款,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
第五条、补充增加及调整服务
1、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如需乙方提供更多服务,经双方协商,支付额外金额,可补充增加服务项目,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附件内容及电子邮件的沟通记录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
1、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物品、资料、文件、公司信息及数据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与物品),乙方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与物品,不得运用保密信息与物品为其他商品做促销或广告。
2、本协议终止时,将保密信息与物品归还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需继续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七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微信外部监管等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予支付乙方未履行服务部分的费用,且乙方须退还甲方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服务费用。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不及时等问题)导致乙方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退款。
3、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不佳或账号变化要求乙方终止合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合作终止,乙方不予退款。
4、如合作过程中发生项目标的变化,或者甲方变更服务账号,则需要与乙方协商由于更换项目标的和变更账号所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并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到帐后生效。签字(盖章)的协议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协议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关于违约合同9
在房屋租赁中,可能出现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违约的情形。对于当初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比例的,如果出现了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形后,怎么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认定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2、认定所订租赁物总值计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4、否认当事人双方的新协议认定原合同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约定比例以及认定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注意的内容。对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解决相关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也会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上的在线律师。
关于违约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概述协议书
1、乙方自愿申请成为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特约临床推广工作人员,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相关工作协议的约定。
2、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具备产品临床推广工作条件,并授权乙方负责协议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工作。
3、乙方经销区域:_________________(以国家行政区域为准)。
二、协议期限
1、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协议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2、品名及规格
3、零售价(元)
4、年销量(件)
5、经销区域
三、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乙方汇出款后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如有特殊情况需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款到后发(或提)货。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首批提货款全额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逾期交款,每延期一天,须交纳上述款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交纳市场保证金元,逾期10天未交,则视为乙方自行撤消合同,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继续在该区域征求特约经临床推广工作人员。
四、供货及相关细则
1、货品规格:
乙方承诺协议产品在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年销售量及销售进度为:
(1)品种及规格
(2)每件包装
(3)首批提货量
(4)第一季度销量
(5)第二季度销量
(6)第三季度销量
(7)第四季度销量
2、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3、供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之后的___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出货物。
(2)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_天填写书面申请单,经甲方认定后,在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已确定发货日期的发货申请单的回执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回执的___________日内全数汇出总货款,并将汇出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发货时间发出货物。任何一方延期执行合同,每延期一天罚责任方该单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_%。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
4、交货地点及运费:
(1)合同交货地: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市。
(2)到达交货地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甲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的短途运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
6、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合同交货地。货物到达合同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及时查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的三天内向甲方提出。若货物的短少或破损发生在到达合同交货地之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向运货商索赔;若货物的短少或破损发生在到达合同交货地之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相关经销约定
1、为保障全国各地区特约临床推广工作人员的利益,甲方规定乙方在其被授权经销区域直销医院(或经当地医药公司直销医院)终端用户的最低开票扣率不得低于产品批发价的_________________%,同时乙方应尽力维护所代理产品甲方核定的零售价格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促销、优惠活动等)降低或抬高价格销售所代理产品,以杜绝不正当竞争。凡发生违价情况,甲方一经发现有权没收乙方不正当所得,并处罚金_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___________日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收回全部倾销货物。如再次违规将取消特约临床推广工作资格。
2、乙方在市场销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性的法律法规,若有违规违法乱纪法不良行为发生,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3、有关药检、物价、准销证(药品质量跟踪卡)等证件的办理由乙方全权负责办理手续,甲方出具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尽快办好以上相关手续,乙方应把已办好的有效批件返还公司,以便提供给同省内其它区域的特约经销商。
4、乙方在其授权经销区域市场销售所代理产品只能采取直销医院(或经当地医药公司直销医院,药店等)终端用户方式销售,不得采取进入药品集散批发市场及药品非医院或药店的零售市场方式进行异地销售,一经发现核实,甲方有权处罚乙方承付被串货地区购买的货物金额(以被串货地区提供的购货发票为准),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异地销售行为之前从甲方所进货物总额的一至二十倍额度罚金或一次性罚款二万元,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5、乙方在其授权经销区域市场销售所代理产品,原则上不得发展委托其它经销商作为二级代理,确系业务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精神严格其二级代理商行为,同时乙方承担其二级代理商不良行为之完全责任,其二级代理商若有违背本协议的不良行为发生,甲方有权视为完全乙方责任进行追究。追究处罚标准可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而定。
6、乙方一旦发生违背协议的不良行为,甲方将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作出纠正处理。
7、甲方为了支持和服务乙方的.市场销售工作,要求乙方每次进货时需在书面申请单上如实填写其现有存货数量,每月甲方根据乙方上月累积销售情况实施配送制,配送前要求乙方提供配送后货物销售计划,以便甲方及时掌握乙方的销售动态情况,针对性地协助乙方拓展市场。
8、退货:_________________非产品质量问题,在货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天内,产品包装符合标准,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营销部批准后乙方可提出退换货,否则不予办理。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医学学术支持的义务,并在收到回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所有的销售费用。
3、有义务帮助、协助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6、为了维护各经销商的市场利益,甲方施行不同区域经销商不同产品批号或同批号不同检验号方式发货。乙方不得在指定授权经销的市场区域外异地销售产品。若有发生,乙方负责在十日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收回异地窜货销售的全部货物,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异地窜货销售行为之前从甲方所进货物决货款额一至二十倍额度的罚金,其中_________________%的罚金在甲方收到乙方罚金后,负责发放给该被窜货区域经销商作为补偿。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三)乙方享有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承担的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办理好相关的经营手续及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2)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稳定、检举窜货等不良行为的义务。
(4)乙方有及时举报假冒、侵权产品的义务。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其成功市场推广经验及策略的义务。
(6)乙方有协助甲方收集所代理品种治疗典型病例资料及临床资料、当地医院有关专家个人资料、相关市场信息等的义务。
七、其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对乙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3、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2)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移交福州市执法机关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八、附则
1、合同生效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自第四条的款项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永久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违约合同11
甲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淘宝直播代运营业务达成合作,并根据《_合同法》协议如下合作条款: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形式为:____平台商品代运营;即乙方品牌商品经甲方选品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在淘宝店进行品牌直播代运营销售;
2、乙方淘宝名称为:____淘宝店(以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3、乙方商品品牌名称:____
4、乙方承诺已取得品牌持有者的.合法授权,并承担甲方在推广、运营品牌过程中因品牌授权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在乙方淘宝店进行运营销售,甲方将引导顾客在乙方淘宝店进行下订单结算操作;
6、乙方对淘宝代营运交易订单,进行商品发货及物流支持,并承担与淘宝店铺相关的所有营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平台扣费等。
7、甲乙双方一致确认:____乙方与最终用户之间存在具体法律关系,甲方仅负责为乙方提供直播服务,不与最终用户之间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二、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以平台代运营合作,合作期限为: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须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不具有延续性;
3、任何一方均不可在正常运作情况下单方提出解约本协议。除非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否则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同意后能解除本协议;
4、因任何一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存在争议,另一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三、合作结算方式
1、乙方按店铺交易成功且扣除退款后销售额(含平台扣费)的__%作为代运营管理费结算支付给甲方,在直播次日后的20天为结算周期。乙方必须在结算期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对账单,甲方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款项汇入甲方的指定账号,甲方发票。
2、甲方的收款银行信息如下:____
甲方收款银行信息:____
户名: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关于违约合同12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违约合同13
违约行为是合同法律风险最主要的体现方式。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履行合同的不便,也会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违约行为除了通过合同条款加以事先规制之外,更主要是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弥补,让守约方获得相应的利益以弥补受到的损失,不能让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而获得利益,因此需要对违约和损害赔偿进行简单的介绍。
1、违约的条件。
违约的条件比较简单,就是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与侵权行为不同的是,违约行为不需要考虑当事人是不是在主观上具有过错,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客观上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即可以认为产生了违约。
具体到租赁合同,出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形式有: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租赁房屋、提供租赁房屋的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未对房屋正常使用的损害提供维修服务、擅自将已经租赁的房屋再租给其他人等等;承租人方面主要的违约行为有:不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租金、押金或者保证金等财物、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合同到期后拒不按照约定将房屋交换出租人等。
2、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
违约后一般可以采取的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也就是违约方在客观上仍然存在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守约方也愿意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将合同按照约定全部履行完毕为止。相比较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而言,实际履行的成本较少,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较少发生争议的几率,所以在实践中发生违约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首先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
具体到租赁合同来说,可以要求出租人尽快将房屋存在的缺陷修复、将原先已经中断的水电煤供应恢复、通过自购建材将房屋已经受到毁损的部分尽快恢复原状;可以要求承租人另行寻找租赁房屋、继续经营以减少实际损失、适当减少房屋租金,等等。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不恰当扩大。
(3)赔偿损失。
这是最常见的违约损害赔偿方式。主要有:
①违约金。
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金钱赔偿。违约金只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兼有补偿实际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的双重属性;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但数额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当事人并没有因为违约行为受到损失,但约定了违约金的,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在诉至法院后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调高或者调低。违约金过高予以调低的,一般认为最高数额应为实际损失的30%。
②实际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当事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支付费用的增加。例如:因承租人不恰当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发生变形,出租人紧急聘请工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只修复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无法修复。在这里,房屋结构无法修复的部分就是出租人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该修理费根据法律应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垫付的修理人工费就是支付费用的增加。直接损失是现实的财产损失,一般是比较容易确定的。间接损失则比较难以理解,它是指合同在全面和适当履行之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一般来说,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或者说是利润的损失。比如说,承租人获得租赁房屋后经出租人许可又转租他人,承租人因此而获得的利益即为可得利益。如果发生损失,则为间接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间接损失的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些规定比较疑难,大家只要知道要赔偿间接损失或者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概念就可以了。
③约定赔偿计算方式。
这又是合同法赋予我们的强大武器。由于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事先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作一大概的估计,并对违约赔偿计算方式作一较为详细和明确的约定,则在事后进行损害赔偿工作时无疑具有相当的便利性。
④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费用。
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双方均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方式防止损失的扩大。一方或者双方不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当事人无权要求损害赔偿。对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违约方承担。
关于违约合同1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基础:
甲乙丙三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依法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权利。
二、项目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丙双方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产品进行分销、零售等。
2、乙丙双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负责经甲方授权许可销售产品的运营、销售、整合等服务。
3、乙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该项目合作资金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盈利分配及相关费用
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扣除相关运营支出费用后,对于盈利部分甲、乙、丙三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
2、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该垫付的费用除项目盈利能予以扣除外(即只在项目盈利时,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每月向乙丙每人支付月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同时乙丙为了营运项目之需要,雇佣相关人员的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支出。
五、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并对其所提供产品承担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同时,对其提供的产品依法享有所有权、转让权等权限。
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
2、乙、丙权利义务:
乙丙双方保证其尽责服务客户,尽职履行电子商务等运营职责,但对项目不承担盈利的'保证责任,同时因甲方产品瑕疵导致的第三方之请求权,乙丙双方不承担责任。
乙丙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该合作项目项下相同服务领域的服务或者从事相同服务领域的相关盈利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违约合同15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劳动合同 违约。
昨天,参与了该法起草工作的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为广州企业界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许大大减少;用人单位换血速度也许加快;广州劳务派遣市场也许将萎缩……
广州企业界法律界聚焦《劳动合同法》
昨天,广东企业界和法律界的200多名企业高管、人力资源经理、法务人员和社会律师做了一天“小学生”,津津有味地听我国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详细解析于今年7月1日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规定的新动态。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参与了《劳》的起草过程。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广州市企业界和法律界首次进行大规模探讨。
劳动者获益
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5岁的小吕在广告公司工作3年了,“从一进公司就是每年签约一次,担心单位明年不给续约,我压力很大,天天加班图好好表现,从不敢休探亲假。”
“事实上劳动者合同都是3到6个月的居多,一年以上都算少见,让劳动者长期处于紧张和压抑的状态。《劳》的一大任务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开宗明义,“出台《劳》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14条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劳动者签合同。‘10年’反而成了劳动者丢工作的一个槛。”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介绍。
“对劳动者来说,这一规定带来的利好消息是:签约时间势必延长;但也可能出现一种不好的局面:两次签约之后单位不再跟劳动者续约,用人单位两轮之后就大换血,‘十年槛’缩短,对于想继续留在原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可能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违约》。”黎建飞教授分析。
肖胜方律师也有自己的看法,“由于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面前别无选择,所以也许4~6年之后,许多单位70%~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这样的能进不能出是否会引发企业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劳动积极性?”
炒老板鱿鱼不再担心违约金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劳》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我要提醒你们记得收好发票;作为劳动者,就要记得快点毁灭证据啊。”黎建飞有趣的说辞引来台下一片笑声。
单位拖着不签约将会赔得更惨
迟迟拖着不跟劳动者签约的无良老板要注意了!“《劳》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必须签约,3个月到1年之内未签约的,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建飞教授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使用这一条款保护自己。”
大学生一毕业快马加鞭去报到
签好了工作单位的大学毕业生们注意,“不要离开校门后到处疯玩,得快马加鞭到单位去报到。《劳》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报到了劳动合同才生效,要是在离校和单位报到期间出了意外,学校和单位都不会管,那就惨了。”黎建飞举例:一名服装学校的女生,毕业离校之后未及时到单位报到,结果期间查出患上血癌,医疗费学校和单位都没有义务负担,只能靠社会救济,“同学们千万不要轻易脱离组织。”
用人单位警惕
大批劳务派遣公司或倒闭
刘小姐与某人才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大公司做会计,“看起来光鲜,其实我的收入、福利远远低于直接与这家大公司签约的同事,是由人才租赁公司支付的。”不幸的是,刘小姐在工作期间出了车祸,下肢瘫痪,但大公司以与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人才租赁公司又说自己赔不起,申请破产了事。像刘小姐这种“有劳动无关系,有关系无劳动”的用工形式就叫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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