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时间:2022-12-21 08:13:3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委托担保合同(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担保合同(15篇)

委托担保合同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应乙方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 万元(大写)______ ,借款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 个月。

  第二条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______ 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______ 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______ %的保证金,即(大写)______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______ 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______元,期限______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元的______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______元,期限______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______元,现将其增至______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延长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4

  签订地点:_______

  委托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鉴于银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同意向甲方办理种类为的信贷业务,并同甲方签订授信(借款)合同,授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期限___个月。

  甲方兹请求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向对方做出如下承诺:其具有订立、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权利、授权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其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享受和/或行使亦不存在任何障碍或限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包括复息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审计评估费用及差旅费等)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三条、甲方严格按照和贷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如不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乙方有权通知贷款人中止对甲方办理各类贷款业务。

  第五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担保费__________。双方同意的保费计算方法为: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月数×______‰。

  第六条、

  1、甲方保证按借款凭证所订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甲方应该在借款到期前15天(自然天数),提出延期申请,经乙方和贷款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期间的担保费标准:借款担保额×延期担保月× 30‰。

  2、甲方如不能归还贷款人债务,由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将按下列标准收取赔偿金:代为赔偿金额度×3‰×逾期担保天数,直至全部归还代为清偿款额。除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赔偿金外,乙方还可依法行使下列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帮助甲方制定还款计划,尽快回收债务;(二)、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三)、依法提起诉讼;(四)、依法追究反担保人的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具备资质的反担保保证,在《联保合同》或《反担保保证合同》(二种可同时或单独使用)签订后,乙方才能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公司保证人与反担保人提供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必须是对乙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借款》和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务保证全部清偿(具体内容以《联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为准)。

  第九条、履行担保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贷款人为甲方办理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

  第十条、甲方承诺:

  1、同意一次性缴纳担保费。

  2、同意提供相应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质(抵)押物,具体配比见附件。

  3、同意采用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在委托担保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反担保或其他的法律措施:

  1、甲方在申请委托担保时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虚假的;

  2、甲方不按申请时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3、甲方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约延迟交付担保费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担保额度3 %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第十条承诺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借款担保额度5 %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通知贷款人解除甲、乙双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如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权利,均不得被视为其对对方违约行为的豁免和/或对该项条款的默然废止和放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经前述协商双方仍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人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署日期为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代偿全部款项,包括主合同所约定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4)滞纳金,日滞纳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项的__%计算,计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条下1、2条所约定的款项止;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6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XX市XX区永中南翔锦苑紫荆3-201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借款,特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及担保范围和期限

  乙方对甲方向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的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个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自愿向乙方反担保,另立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取得优先受偿;有权委托贷款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3、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担保评审费__________元,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一次性付清;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每月__________‰计算,期限__________个月,计__________元,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 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交纳,所有权属于甲方。

  ⑵甲方应依约履行合同,如逾期还贷,乙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

  5、乙方代为甲方偿还其上述借款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为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次日起的代偿资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以及乙方为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贷款担保金额的1‰计算。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等文件、材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温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温州恒利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 ,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 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7

  保 证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委托乙方与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1条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为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其种类为委托贷款,本金数额为(大写) 万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章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上述约定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则上述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自动变更。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3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4条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5条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前款所述“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每一笔债务到期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保证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而合法存在的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2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6.3 甲方所提供的保证为独立保证,如有第三人亦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甲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4 若主合同债务人如期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6.5 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在不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前提下,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不能因此变更而免除连带保证责任;若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变动,则甲方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6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其资信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真实有效。

  6.7 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立即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6.8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乙方行使本合同第6.9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复利;

  (5)罚息和逾期利息;

  (6)利息;

  (7)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6.9 若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有权:

  (1)直接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2)对合法占有和管理的甲方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债权;

  (3)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向甲方继续追偿。

  6.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发生经营机制变化、注册资本变化、股权变动等情况,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若甲方变更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再为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7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8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9条 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10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11条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12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3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乙方及委托人、主债务人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14条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15条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均应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成都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担保合同8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受托方):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xx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xx元,(大写:xx),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xx%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xx乙方(盖章):xx

  身份证号:xx代表人(签字):xx

  住所:xx地址:xx

  电话:xx电话:xx

  邮编:xx邮编: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9

  本担保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1.(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所:____________

  2.(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____________

  签署原因如下:

  1.客户和(以下简称“贷款人”)____________签署如下号码____________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

  2.委托人向担保人申请为其开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借款合同,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人民币的最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或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一.定义

  1.在本保证合同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主管机关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司法解释及判例;反担保人:指经债务人和担保人双方同意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指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

  2.本保证合同中关于“年”、“月”、“日”、“季”的规定均指公历年、月、日、季。

  二、合同依据

  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出具相关担保或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

  在保证人开出保函之前,或者在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和反担保人必须向保证人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合同。

  1.经担保人同意,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方自愿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出具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保函,或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2.委托人将委托人依法拥有的可以依法抵押或者质押的财产抵押或者质押给保证人,作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委托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第三人(应委托人要求)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该财产可以依法抵押或质押,作为委托人偿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签订本保证合同的同时与保证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第三人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向保证人支付贷款金额的%,人民币1万元作为偿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本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如果本金未能按时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等费用和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费用,保证人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减债务,保证金产生的利润归保证人所有。

  5.客户或第三方与担保人将分别签署以下一份或多份文件:

  (1)、反担保合同;

  (2)抵押合同;

  (3)质押合同;

  (4)其他财产抵押合同;

  6.其他:上述文件将被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出具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贷款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担保人有保密义务。

  五.声明和保证

  客户声明并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客户拥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全部合法权力;

  3.委托人具有与贷款人签订合同的法定权力,并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客户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的担保条款;

  5.委托人保证保证人不会因委托人出具的担保而遭受任何损害或损失;

  6.客户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

  7.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证人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借入资金;经营亏损等影响委托人债权债务的重大问题。此外,客户保证在保证期间接受担保人对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和决策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查。如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客户保证将签订贷款合同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然后每季度将财务报表发送给担保人;

  8.保证人向委托人主张赔偿后,为抵销债务,保证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担保人声明并保证如下:

  担保人自身贷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项

  下列项目构成违约事件:

  1.本保证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未按照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保证合同的约定;

  2.以担保人为受益人向担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规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保证人签订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视为委托人违约。

  发生上述情况时,以及其后任何时间,保证人可以:

  (1)要求被保证人继续向保证人提供经保证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

  (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与保证人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并继续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即将委托人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根据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且保证人认为债权文件、凭证或凭证符合担保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时,保证人被迫履行保证义务,或在向贷款人偿还本金预付款的债务后,保证人对委托人、其继承人、受让人和参与保证的第三人拥有绝对追索权,且该追索权不受任何其他限制和影响。保证人有权从预付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客户收取除预付款之外的每日预付款金额的5%(百分之五)的罚款。委托人必须在收到保证人的预付款后七天内,无条件向保证人清偿预付款的全部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八.修订本

  委托人要求保证人修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或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内容时,必须向保证人提交书面修改申请和贷款人的修改批准文件。在增加担保金额或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担保,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调查费、评估费等。)由于担保金额的增加或延长而必须支付给担保人,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变更申请。

  九.相关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订本担保合同时,将按照以下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1)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的确定。根据委托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为保证人的保证金额和保证期限;

  (2)担保费收取标准的确定。根据担保人对本金的担保总额和期限,以及担保费的年利率,确定为担保人对本金的最终担保费。

  (3)根据委托人和担保人确定的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委托人在担保人出具担保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人民币10000元。

  2.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担保人未同意延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担保人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3.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逾期应向担保人支付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按本金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5%年利率按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计算。未经保证人同意延迟支付逾期担保费的,保证人应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5%的滞纳金。

  4.其他费用

  担保人因出具超出正常情况的保函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违约责任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担保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证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保证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后失效。副本按需准备。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开头所述的日期正式签署。

  客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授权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2、乙方的担保期间: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至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或者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解除为止。

  第二条 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方与 纠纷一案终结;

  (2)财产保全被撤销或解除。

  第三条 担保费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业务受理费 元∕笔和以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名 称: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帐 号:433420xx年018102______

  开户行:______支行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支付担保费之后不再要求乙方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担保费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在乙方出具担保函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担保费不予退还,乙方在为甲方承担责任后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5、一旦法院依据甲方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即视为认可乙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履行了自己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即使最终未保全或未完全保全到财产,也不再退费。

  6、一旦法院拒绝认可乙方的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的,乙方应在甲方归还《诉讼保全担保函》等相关的文件后 日内,将担保费全额退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担保费的,自担保费逾期退还之日起,乙方应按照担保费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但业务受理费不予退还。

  7、乙方对该案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不当然解除甲方对该案件财产保全最终所应承担的责任。如因财产保全不当而给被保全财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案件受理费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反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反担保能力、或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并办理好反担保相关手续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如甲方对乙方出具担保函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2、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为清偿的,在接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5天内甲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3、乙方应对从甲方获取的任何文件、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披露或用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提交,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向被保全方赔偿损失后,乙方即取代被申请保全方的地位,有权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代为偿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甲方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欠款,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迟延向乙方交纳担保费的,甲方应按迟延交纳费用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迟延30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2、因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乙方代偿的,自乙方代偿之日起,按乙方代偿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可以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协议的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2、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3、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文首载明的地址邮寄信函、电报,一经发出,3天后即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甲方如为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各自然人及各法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

  甲乙双方确认: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担保合同11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1.1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6.3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6.9.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偿。

  7.3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1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6.2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3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6.4 改变资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6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8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8.1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1.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11.1.2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担保合同12

  甲方(借款人):

  乙方:

  甲方需在xx(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xx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交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三、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按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业务经营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0.05%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委托担保合同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14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3、甲方在履行了本合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贷款,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

  第3/5页

  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1、本合同项下各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定任何协议、文件而免除;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为甲方提供之担保,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委托担保合同1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_________申请_________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_________%/年(大写:百分之_________/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5、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6、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7、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8、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0、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11、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2、改变资金用途;

  13、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14、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15、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6、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7、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8、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19、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20、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1、《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22、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2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4、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25、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2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27、“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8、“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29、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0、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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