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担保合同1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所设定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不发生担保效力,担保人还可能承担担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后果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的规定,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的是,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严格把握该种情形连带责任的适用。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该种情形,要把握好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担保合同无效时,主合同应确认未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担保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担保合同2
篇一:借款合同担保问题
(一)争取落实借款的担保
1、明白借款担保的必要性
借款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对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将来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
2、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借款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有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关于担保合同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以上内容就是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就担保期限达成了一致协议,但为了保护担保人利益,如果担保人提出异议,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法院将不会支持。
关于担保合同4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具体条款。
关于担保合同5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
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关于担保合同6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 元 ,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总额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 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 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 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 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 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 保资格力的变故 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担保合同7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 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 ) 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
关于担保合同8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__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省(市)_______市_______县(区)
关于担保合同9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并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额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额作为乙方进行抵押一事,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条款
本合同作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与抵押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二、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为 。
四、甲方将此笔借款借给乙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借据,借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内发生下列事项,则甲方有权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条款。
(二)乙方擅自将抵押股份份额变更、变卖或因抵押股份发生其他变故可能对甲方的权利造成损害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与借款合同共同发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愿以其在的所占(份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进行抵押担保。
二、乙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抵押权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还,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优先顺序受偿本抵押合同内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额。
三、股权抵押乙方保证该抵押股份无其他抵押权人,甲享有优先顺序受偿的权利。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同时也包括借款人因违约对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六、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股份。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条款及抵押合同条款自借款抵押协议双方方签订后生效。
二、本合同属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违反约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贷款人: (下称甲方)
借款人: (下称乙方)
关于担保合同10
甲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由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2.借款期限:________年,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提出债转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借款额的________%计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将该项________万元债权转为在甲方的________万元出资或股份(即本协议中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的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
2.甲方拟进行增资扩股,变更注册资本时;
3.借款到期时,但乙方须在借款到期前、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__万元),则债转股时不考虑甲方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 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在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的'无形资产确认为____________万元,则甲方的无形资产和净资产按______________万元计算,因此乙方在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______万元占甲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净利润介于___________万元与___________万元之间,各方确认的甲方的无形资产在________~________万元之间,因此乙方实施债转股时,如果没有新增资金投入,乙方的________万元所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按下式确定:占甲方注册资本的比例=(________ -甲方的净利润/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如果同时有新增资金投入,则在上述基础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资扩股时,甲方的财务报表不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则以增资扩股时上一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累计净利润换算为全年净利润为基准。
四、甲方进行增资扩股时如果乙方提出债转股要求,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份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支付应付的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债转股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须聘请注册会计师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发生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情况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情况,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报表、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东妨碍乙方顺利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资金使用费,甲方须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九、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于本协议规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逾期应按日支付________ ‰逾期息。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甲方对此不能予以确保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税赋。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甲方进行增资扩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甲方增加投资的权利。
十二、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对本协议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偿还借款及资金使用费。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偿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偿还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及资金使用费之后,有继续向甲方追索的权利。
十三、借款到期时,即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权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_________万元及资金使用费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履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担保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保障丙方的意外伤害风险,减轻丙方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法还贷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甲方特为丙方办理了人身保险(以下简称“保险”),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补充协议为丙方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编号:)的补充协议。
第二条 丙方系与甲方下属单位(乙方): 签署《 》的客户,丙方自愿参加“保险”。
第三条 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办理以丙方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向保险人支付。保险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条 丙方同意将其法定继承人指定为该“保险”的唯一身故受益人。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产生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审核
确认同意支付理赔金后,由丙方在保的保险公司委托银行将理赔金直接划转到丙方帐户。若丙方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丙方及其受益人配合甲方提供理赔申请所需资料且同意授权由甲方办理理赔事宜和领取身故理赔款,甲方承诺将所领身故保险金在扣除丙方尚未偿还贷款部分后足额支付给丙方或丙方的指定受益人。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和指定收益人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提供给保险公司一份。 甲方:众品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签字)手印:
指定受益人:(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担保合同12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ii)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iii)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
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
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关于担保合同13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关于担保合同14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的规定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担保方式来确定担保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担保期限的规定至关重要,只有在担保期限以内才能主张自己的担保债权,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关于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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