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应用委托开发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APP应用委托开发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APP应用委托开发合同1
甲方: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为拓宽游戏游戏市场,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开发在线棋牌游戏软件。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开发在线棋牌游戏软件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定做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承揽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价款明细、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开发多媒体软件所需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完整、清晰,所提供材料都应为电子形式。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多媒体软件的制作。
5-2-2 可以在开发的多媒体软件中注明该多媒体软件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因事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甲乙双方都承认合同的延续性、有效性、约束性。
第八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及其相关作品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八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APP应用委托开发合同2
合同编号:
委托开发项目:
委托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__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_____》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_技术的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2.3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乙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领域中的发明创造项目,这种发明创造的项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项目。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项目,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项目。
2.4 乙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
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项目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序,比如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
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
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达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定一个比较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
(2)现有的技术基础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任务;
(4)研究开发本项目的攻关目标和内容;
(5)研究开发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究开发本项目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计划等。
3.4 乙方应按照拟定的研究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3.5 乙方不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研究开发经费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报酬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2)支付期限:甲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4.3 甲方按约定还可以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若甲方以试验装备、设备、器材、样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进行投资的,应明确约定投资内容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结算经费和报酬:
(1)经费实行包干。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当合同完成以后经费出现结余时,结余的经费归乙方所有;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且乙方的报酬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双方约定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甲方应当补充不足的经费;当研究开发经费出现结余时,乙方应将结余经费如数返还给甲方。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双方还应约定乙方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4.5 乙方应当按照预算的经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精打细算、用到实处和关键之处,避免浪费和超支,确保研究开发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
4.6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财务报表;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经费支出情况,提交有关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监督。
4.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部分研究开发经费购买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买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研究开发完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买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6.3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7.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甲方掌握的涉及本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7.2 委托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责任。
7.3 甲乙双方根据订立的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4 甲乙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8.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原则确认风险责任的承担:
(1)委托开发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是否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方是否尽了最大努力,并且该领域专家认为研究开发失败是否属于合理的失败。
8.2 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甲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8.3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乙方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超过此范围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4 双方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的,应明确双方各自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承担的方式及损失的多少。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6 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承担各自的风险责任。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应根据如下两个基本原则确认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中的身份权,以及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
(2)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即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合理分享。
9.2 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归甲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归乙方所有,还可以约定归双方共有。
9.3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分享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方。但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优惠:
(1)甲方在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享有对该发明创造成果的权利,但应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甲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9.4 委托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
9.5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双方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但乙方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给甲方之前,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9.6 研究开发成果中的发明权、发现权、取得国家荣誉和奖励的权利,归属于乙方。
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的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委托开发技术在该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项目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委托开发的技术项目是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甲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项目名称、标准号及发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
10.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
10.4 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完成以后,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甲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是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10.5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委托开发合同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
11.2 乙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甲方应予配合。乙主将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甲方后,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提供必要技术指导、协助实施的,乙方应予配合。
11.3 乙方(或甲方)应为甲方(或乙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造成乙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2 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2.4 甲方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乙方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给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以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补齐不足部分。
12.5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12.6 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7 乙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两个月末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8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_____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13.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13.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解决。
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_____,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从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4.2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另一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并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协议。
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
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则不属于技术开发。
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品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
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1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进、创新。
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较,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进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和工业化、商业化特征。
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进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
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
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
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报酬:是指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14.15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
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
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
1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
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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