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创作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创作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创作合同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作品名称: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委托乙方创作上述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
第二条 乙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授予第三人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因此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上述作品图片数: 幅。
第五条 对上述作品的一般要求:见附件。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图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的图片,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第七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图片交付甲方。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 天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创作上述作品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计算机设备和必要的费用。
第九条 乙方交付的`作品(包括附件中的表1、表2)如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可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接受乙方交付的作品并进行审读,该作品如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报酬。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酬,支付标准为 ,支付期限为作品提交给甲方后 个月内。付酬时,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乙方所得税。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据以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创作合同2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
中的约定。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入作品的具体名称,并对作品的单独要求以附件形式列出。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如有)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律师提示】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4.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1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作品交付甲方。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7.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
【律师提示】此处可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创作作品哪部分费用有哪一方承担,或者甲方需为乙方创作作品提供哪些条件和设施,比如办公场地,计算机设备及创作的相关材料。
8.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作品后天内审读乙方交付的作品,如该作品符合本合同5.1条规定,甲方应在上述审读期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报酬。【律师提示】: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交付作品之后,为了避免甲方无故拖欠报酬,此处应对甲方支付报酬的期限进行约定,如,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作品之后日进行审读,若乙方在日没有接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通知视为符合要求,甲方在收到作品之日起日内支付报酬)。
9.1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一次性付酬,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元,本条规定的报酬包含按国家规定应有甲方代扣缴的乙方税款,因本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2甲方应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10.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11.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1.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1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12.违约责任及其他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12.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到期仍不能交付作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一般委托创作作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再约定一定的宽限期,实践中,乙方迟延交付可能是因为创作瓶颈期或者其他原因延误交付时间,甲方为了拿到最后作品,视情况决定立即解除合同或规定宽限期。
12.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2.7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律师提示】此条约定,避免一方因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涉及合同相关事项变更,而对方实际没有收到,没有相应证据。
14.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6.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争议解决选择法院,双方可在此处进行约定或者在争议产生时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约定当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较为有利。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创作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剧本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剧本名称及版权归属
1、剧本名称:。
2、创作完成后的该剧本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剧拍摄、播出权,修改、改编权,电子音像出版权,海内外发行权,宣传等所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剧本及电视剧编剧的署名权。
二、剧本要求及交付期限、方式:
1、剧本要求
2、交付期限: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剧本符合甲方要求,如须修改,甲方在日之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在 日内予以修改交付,逾期未交付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交付剧本的方式为:。
三、费用承担及报酬支付比例、方式、期限。
1、因创作剧本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支付乙方报酬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除剧本和电视编剧署名权以外的所有著作权及基于著作权产生的其它相关权利。
2、甲方享有基于剧本及电视剧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广告权利、后续开发其他相关产品的权利,及以后产生的所有财产权利及其他延伸财产权利等。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剧本和电视编剧署名权。
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创作、交付剧本。
3、乙方保证在创作的剧本中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和他人的.其它合法权益,如有侵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剧本作品、剧本产品与服务、剧本创意与策划、剧本知识与资源、剧本方法方式、剧本项目与数据、剧本商业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剧本商业秘密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有拖延,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支付乙方违约金,超过 天仍未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按时交付作品,迟延交付的,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超过 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
3、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甲方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和标准的,应同甲方协商修改。
4、双方如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创作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编剧):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具有丰富的电视剧剧本创作经验。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摄制的影视剧中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剧本;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甲方聘请乙方负责《 》一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委托创作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暂定为 集,完成片剧名、剧集与实际长度的变更不改变本合同的有效性及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1.3.剧本创作要求和标准为:
题材类型为:
角色情况:
文学剧本字数: (以电脑统计不计空格的字数为准。)
其他:
双方对剧本是否达到拍摄要求发生争议的,可以委托双方共同接受的专家进行鉴定。如果剧本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达到标准。
1.4.编剧酬金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 万元支付乙方编剧酬金, 集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税前/税后)。
1.5.付款方式:
1.5.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定金。
1.5.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故事大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故事大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甲方在认可乙方可进行分集提纲创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3.乙方在收到甲方对故事大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交付本剧分集提纲,经甲方书面认可(即经甲方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讨论后,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认可乙方可进行剧本初稿的创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4.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分集提纲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剧本分集提纲进行修改后创作剧本初稿,初稿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剧本初稿的书面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对初稿的修改意见完成剧本的二稿创作,并提交甲方讨论审定。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20%,即人民币 万元整。
1.5.6.该剧开机前,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致剧本定稿经过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剧本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整。至此,编剧酬金全部支付完毕。
1.5.7.乙方在上述剧本创作过程中提交的各阶段性成果的审核通过,以甲方制片人和导演一致签字认可为准。
1.5.8.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创作阶段中,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1.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1.7.委托创作日期: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剧首轮发行之日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永久性拥有该剧剧本及该剧全部版权及衍生制品的所有权利(包括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版权及一切与本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等图文、音频及视频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创作的剧本内容以任何形式应用于其它相同或近似题材的影视剧中。甲方自主拥有该剧权益的处置权及该剧的发行、宣传推广等权利。
2.1.2.甲方有权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联合摄制本剧及决定本剧的主要创作人员,甲方有权将该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拍摄,乙方不得干涉。
2.1.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剧本创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创作完成的剧本进行审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
2.1.4乙方提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保留聘请其他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甲乙双方同意,在此情况下,其他编剧对剧本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甲方就经其认可的、乙方仅完成的该部分剧本同样拥有完全版权。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应在聘约期限内优先高质量的完成该剧剧本创作,不应有任何其他工作实质影响到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在本合同签定前,未接受任何第三方以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创作合同约定之剧本,也不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同题材的剧本。
2.2.2.乙方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果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由乙方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及依据本合同取得编剧劳务报酬的权利。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并不排斥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2.2.4.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完成剧本创作,乙方知悉并认可且不得以公开的方式表示异议。
2.2.5.在电视剧拍摄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拍摄需要要求乙方对剧本进行相应的修改,乙方应予配合,甲方无须因此向乙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应甲方的邀请和安排,乙方应出席剧本研讨活动及该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等重要的宣传推广活动。
2.2.7.双方约定,乙方对于剧本(电子版/纸介版)负有保密义务。除非事先经甲方同意,或应甲方的要求参加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所必须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剧本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2.8.无论甲方最终是否采用乙方的剧本进行拍摄,但只要提交的乙方提交的剧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剧本筹备而投入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剧本,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酬金的,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予以支付;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艺术作品的具体描述。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创作合同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
中的约定。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入作品的具体名称,并对作品的单独要求以附件形式列出。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如有)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律师提示】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4.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1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6.乙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作品交付甲方。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7.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
【律师提示】此处可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创作作品哪部分费用有哪一方承担,或者甲方需为乙方创作作品提供哪些条件和设施,比如办公场地,计算机设备及创作的相关材料。
8.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作品后天内审读乙方交付的作品,如该作品符合本合同5.1条规定,甲方应在上述审读期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报酬。【律师提示】: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交付作品之后,为了避免甲方无故拖欠报酬,此处应对甲方支付报酬的期限进行约定,如,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作品之后日进行审读,若乙方在日没有接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通知视为符合要求,甲方在收到作品之日起日内支付报酬)。
9.1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一次性付酬,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元,本条规定的报酬包含按国家规定应有甲方代扣缴的乙方税款,因本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2甲方应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10.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11.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1.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1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12.违约责任及其他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12.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到期仍不能交付作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一般委托创作作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再约定一定的宽限期,实践中,乙方迟延交付可能是因为创作瓶颈期或者其他原因延误交付时间,甲方为了拿到最后作品,视情况决定立即解除合同或规定宽限期。
12.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2.7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律师提示】此条约定,避免一方因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涉及合同相关事项变更,而对方实际没有收到,没有相应证据。
14.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6.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争议解决选择法院,双方可在此处进行约定或者在争议产生时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约定当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较为有利。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创作合同6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
二、作品的具体要求为:见其它条款及附件。以下简称“作品”。
第一章权益条款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创作上述作品,甲、乙双方对作品著作权的约定如下:
1)著作权的财产性权益归甲方所有;
2)乙方享有署名权,署名方式,第 种。(1、具名方式;2、不具名方式);
3)发表权的行使:乙方享有发表权,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视为乙方的发表权“一次性”行使完毕,此后乙方认可甲方安排作品的公开方式;
4)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 乙方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作品进行修改,甲方受委托对作品的修改不视为对作品完整权的破坏。
四、供稿
1)乙方按以下方式供稿:第 种(1、将稿件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 ;2、将纸质稿件交付给甲方。)
2)乙方按以下周期供稿,第 种(1、一次性供稿,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付稿件;2、按周期供稿,每月一期供稿,于每月号之前供稿。)
3)乙方供稿标准:每期供稿不少于字。
4)验收:甲方对稿件验收合格视为交付,甲方收到稿件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日内修改完毕,甲方对修改结果不满意可自行修改。乙方累计次稿件经修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委托。
五、稿酬
1)乙方交付每期作品后日内,甲方支付当期稿酬。
2)甲方向乙方支付作品单页签约价格的,具体数额双方另行约定;
3)支付方式为,第 种(1、现金;2、转账。)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
户名:
银行:
六、乙方承诺在作品开发期间,竭尽全力配合甲方进行漫画制作、宣发;愿意承担相关海报、宣传页面、宣传软文等内容的文字撰写工作,且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1)甲、乙双方均应明确知悉作品保密性对其商业价值具有巨大影响,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作品商业价值减损,均应向对方赔偿。
2)乙方不得创作或参与创作与该作品类型、情节相似的其他作品。
3)故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故事构思、创作内容、进度、剧本内容等相关内容,亦不得将通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知的与甲方有关事宜对外进行任何泄漏,否则,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全部创作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乙方均应继续承担本条款约定之保密义务。
5)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审计费用等)。
八、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九、乙方拖稿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减约定报酬的'%,逾期超出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费用退回,并赔偿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已支付报酬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撤销委托。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继续作品的创作。
十、乙方所完成的创作内容侵犯第三方的在先权利,或因创作内容引起著作权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非独立完成创作,或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予任何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十三、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连续逾期达15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四章其他
十四、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甲方享有作品已完成部分的财产性著作权,乙方对已完成部分享有署名权。
十五、甲方承诺作品进行影视、动漫作品开发时,邀请乙方作为改编编剧或作品顾问,并予以署名;
十六、作品开发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出差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出现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乙双方之间不建立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十一、本合同规定的报酬为:税前/税后。
十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经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0.1%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十五、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原件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创作合同7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以下简称本剧)剧本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1. 聘约方式与职责
1.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甲乙双方以合约形式确定双方聘用关系的成立。
1.2、该剧长度为 ,剧本每集容量按照电脑自然字符计算不少于 字,完成片剧名与长度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3、乙方承诺将保质保量、按时按期地完成该剧编剧工作。
1.4、甲方委托乙方编写、修改本剧剧本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止。
2. 剧本交付
2.1、乙方应于
2.2、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梗概。
2.3、乙方应于向甲方递交本剧第1-10集剧本。
2.4、该剧全部初稿剧本完成后,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按照甲方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2.5、乙方在完成创作后,将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各个阶段的创作成果分别按时发送到甲方负责人 的指定邮箱: .甲方负责人在收到邮件当天应回复收到回执,回执中应明确标明收到稿件的阶段名称和字数。
2.6、乙方将上述各个创作成果按本合同第2.5条所述方式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提出相应书面修改意见。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延迟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时间,下一阶段的交稿日期应按其相邻上一阶段修改意见所延迟的天数向后顺延。
2.7、定稿后,由于甲方拍摄、客观环境变动或播出审核等原因需要再次修改剧本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修改剧本。
3. 酬金及付款方式
3.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酬金为:
甲方同意以每集人民币金。乙方创作集数为 ,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 )。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定金,乙方开始进行主要人物小传和剧本大纲的创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主要人物小传和故事大纲(故事大纲不少于,经甲方提出意见,乙方修改,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的10%3)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分集梗概,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4)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1-4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5)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5-7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6)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剧8-10集初稿剧本,经甲方提出意见并书面确认通过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总酬金20%,即人民币 (大写 )。
7)该剧本投入拍摄后,不晚于开机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8)该剧拍摄完成,且最终获得有权部门审查通过之日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10%,即人民币 (大写 )。
3.3若开机后剧本仍需修改,乙方应配合甲方及导演完成修改,并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3.4 乙方收取上述费用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3.5上述全部费用应由甲方按时汇入乙方下列账户。
户名:账号:
开户行: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永久性拥有本剧剧本的除署名权、荣誉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版权及衍生制品的著作权、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发、游戏周边、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及诉诸各种传媒的全部、永久以及未来版权及一切与剧本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及歌曲的所有权等)。
4.1.2、甲方拥有该剧摄制过程中行政、制片、财务、生产的管理权。甲方以单项专业职务的形式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编剧,乙方同意在接受甲方领导下进行剧本创作工作。
4.1.3、甲方支持乙方的艺术创作,尊重乙方的艺术选择。甲方拥有该剧文学剧本的主题、情节、人物设置及艺术评判的终审权。
4.1.4、乙方依照本合同所限时间递交的剧本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保留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进行本剧剧本的修改和创作的权利,其对剧本内容所作的修改不视为是对乙方权利的侵犯。如甲乙双方因严重分歧无法继续合作,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已通过部分,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已付稿酬,如有应付而未付的稿酬(已通过部分)甲方应支付完成。未通过部分,甲方亦无需支付剩余稿酬。
4.1.5、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续写/修改/改编人有权以编剧/改编者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4.1.6、在剧本创作期间,甲方负责组织剧本讨论会,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剧本讨论会内容原则上定为:故事大纲、分集梗概讨论会;剧本初稿全部完成后的剧本讨论会。其他由于剧本讨论发生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4.1.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乙方拥有该剧编剧的署名权和艺术创作及创作劳动获得酬金的权利。乙方作为编剧的署名应在本剧片头片尾字幕的醒目和显著位置。如出现本合同第4.1.4条所述情形,乙方依然享有对已创作部分的署名权和报酬权。
4.2.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编剧工作的监督及对该剧艺术创作质量的认定。
4.2.3、甲乙双方如因创作问题发生分歧或矛盾时,应认真研究,及时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方案,乙方需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该剧的创作工作。
5 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5.2、甲方如无故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编剧稿酬,视为甲方的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拖延一日1%计算,如甲方延期一个月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剧本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乙方如无故不能按期交付剧本,视为乙方的违约,甲方有权按该交付期交付稿酬额之相应比例扣支乙方稿酬。具体方法为:每超期一日,扣支该期稿酬的1%。如乙方出现超期二个月未能交付剧本,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到的所有款项。
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剧相关内容;并不得在本剧创作完成后60内为任何第三方创作相近构想的文学作品;乙方保证剧本创作出于本人构想,如因此与除原作品外其他任何作品发生版权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乙方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全部责任,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5.5、如因有关网络剧政策法规等原因引致的剧本调整,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本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7 本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条件
7.1、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至履行完毕。
7.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乙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偏离原已审定故事大纲或与原设定主题不符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③ 乙方遭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舆论谴责等导致乙方不宜再担任编剧的情形。
④ 乙方无故失联三十日。
7.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甲方无故拖欠酬金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
② 甲方收到大纲、分集、剧本任何一个创作单元内容后一个月未给予答复或书面意见的。
7.4、本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7.5、鉴于剧本创作的特殊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允许本合同创作周期的变更。
7.6、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无履约能力,甲乙双方应予谅解,本合同自动终止。不可抗力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条款。
7.7、上述变更、中止事项、均应以及时通知对方,并以甲方出示有关书面通知或双方另签协议之日起生效。
8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按下述方式解决:
8.1、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9 其他事项
9.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肖像及文字材料等用于该剧的宣传推广。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参加本剧的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及研讨会等。
9.2、聘用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提供最新居住地、联络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以便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联络乙方。
9.3、甲乙双方一切意愿均已列明在本合约中,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口头协议和承诺。
9.4、与本剧剧本有关的奖项的评选,甲方不得限制且应当推荐,所有编剧奖项所获奖金,奖杯等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合同。
11. 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创作合同8
合同编号:
甲方(组委会):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参加人):
住址/经营地址: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
(参加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 组委会(以下简称本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 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以下简称“评选活动”),并从中评选出 会徽、吉祥物、主题语的候选作品。以下签字的个人或实体(以下简称“参加人”)愿意向本次评选活动提交参选作品(以下简称“参选作品”)。为此,本组委会与参加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并接受其法律约束:
第一条 评选活动将依照 会徽、吉祥物和主题语征集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举行。参加人确认,参加人已经阅读了评选办法,并同意遵守评选办法、接受其约束力,评选办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为了参加评选活动,参加人必须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参选作品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资料一并提交本组委会。如果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时未同时提交签署后的本合同,则参选作品将不会被接受也不会得到评审。如果参选作品由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实体提交,则其中每一个人或实体都应当分别签署本合同。
第三条 收到符合本合同和评选办法要求的完整的参选作品后,本组委会将接受参选作品参加评选活动。
第四条 参加人同意,在评选活动期间内,按照本组委会要求参加本组委会指定的有关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附件二,时间如有改动,以实际通知为准,本组委会提前三日通知。
第五条 参加评选活动和签署本合同,表明参加人同意接受本组委会的专门委托,为本组委会创作具有著作权的参选作品以及需要与参选作品一并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在本合同中,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该等材料统称为参选作品资料)。
第六条 对于参选作品资料而言,无论是由参加人直接制作或通过参加人的雇员和其他人员制作,都应当是按照本组委会的要求和委托而制作出来的。
第七条 本合同对参加人、本组委会及其继受人和受让人有效。参加人同意,对于任何参选作品,参加人或参加人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得行使或对本组委会或本组委会的任何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强制执行参选作品的任何权利。上述规定的普遍性前提下,本组委会及其被许可人、继受人和受让人对参选作品资料享有全球范围的永久性权利,可以对任何或全部参选作品资料进行修改、删除或增添,无须为此向参加人或任何其他方支付任何款项或取得其批准或认可。
第八条 参加人理解并认可,参选作品并不具有保密性质,且本组委会也无须为此保密。参选作品当中出现的或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限制、专有或保密说明均无任何效力。
第九条 参加人理解并同意,所有参选作品资料将不退还参加人。此外,将参选作品资料提交评选活动后,参加人将不再享有任何参选作品资料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其他评选活动,发表,修改,复制,发行,展出,出租等活动),而且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任何全部或部分参选作品资料。除获相关奖励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报酬要求。
第十条 参加人确认,参选作品可能会与本组委会独立开发的或其他参加人向评选活动提交的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参加人同意,如果与该参选作品相似或相同的其它任何作品被选定为评选活动入围候选作品或中标作品,参加人无权为此而获得任何报酬,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参加人声明并保证:
1、参加人为申请参加评选活动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2、如果参加人为个人,参加人应至少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参加人年龄不足18岁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合同应当由参加人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署);
3、参加人在其他方面具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4、除了参加人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方为参选作品和所有其他参选作品资料有过贡献;
5、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6、参选作品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含有任何诽谤、中伤、淫秽或非法材料;
7、参选作品资料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本组委会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使用参选作品资料,无须向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认可,也无须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相关的评选办法撤销相关资格。
第十二条 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评选活动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邮寄费、差旅费等)由参加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参加人确认以下地址为本组委会通知其地址,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两日内,书面通知本组委会。
姓名(单位): ;
通信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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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参加人确认并同意,参加人无权使用任何组委会标志或其他标志以表达其身份或其参加的活动。参加人不得对外宣布参选作品已经提交评选活动这一事实。此外,参加人不得暗示、间接提示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一方或社会公众表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组委会有权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释,若参加人违反本合同,本组委会有权依法追究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并可提出所有损失的索赔,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相关权益,由本组委会与参加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评选办法不一致,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如果本组委会的工作由其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则本合同中本组委会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组建的经济实体承担。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参加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活动评选办法
2、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活动评选办法
附件二:具体活动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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