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时间:2023-03-07 15:04:4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抵押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抵押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抵押合同(汇编15篇)

关于抵押合同1

  正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

  英文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xx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xx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xx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xx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证件类别及号码:

  国籍/地区:______/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关于抵押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 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 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 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抵押合同3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权人)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贷记卡章程》、《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评估│所有权│使用权│  ││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邮编:_________

  邮编:

  电话: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编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抵押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____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贷款分_________次提龋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抵押合同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三、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关于抵押合同6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把房屋进行抵押,然后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中要写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息,还款,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等等。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

关于抵押合同7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拟以甲方名义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对上述贷款甲方实际用款额为人民币____万元;乙方实际用款额为____万元;

  3、甲乙双方分别提供相应财产对上述贷款进行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径及种类

  1、本协议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的贷款,并由甲乙双方实际共同使用。

  2、甲、乙双方使用本协议所述借款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所签合同约定的借款种类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额:

  以甲方名义向贷款人贷款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归甲方实际使用,剩余____万元归乙方实际使用。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所约定的 贷款利率执行,各自根据实际用款数额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利息。

  四、借款发放:

  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归乙方使用的_____万元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的汇款凭证将作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凭据。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 期限将借款本息全额汇至贷款人指定账户。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用款额度及实际产生的违约状况,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贷款行追究先行向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属于乙方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乙双方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一切损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在收到贷款人的贷款到账之日起日内未将应归乙方使用部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万元。

  5、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欲变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经各方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损的,应赔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与贷款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实际收到贷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任一方发出的通知、告知等书面文件均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送达不能的,通知方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关于抵押合同8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___________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外汇贷款自

  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按一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____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还款,共分_______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份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于

关于抵押合同9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___路___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

  第三条 抵押物担保范围

  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抵押合同10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承担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

  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关于抵押合同11

  为确保营口莲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抵押权人)与 (以下称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设备作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设备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抵押权人因履行了保证义务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所产生的债务人应当归还的全部款项以及抵押权人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 抵押设备概况

  1、抵押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设备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设备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设备的评估价值为_________元(大写)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设备的价值。设备抵押后,设备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第三条 抵押设备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设备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抵押设备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抵押设备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设备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设备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2、办理抵押设备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设备的所有权证明。

  第四条 抵押设备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设备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设备产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标的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设备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设备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设备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本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前三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设备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设备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设备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设备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设备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设备: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的。

  2、在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设备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债务人、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全部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设备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的,抵押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4、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设备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设备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抵押人对抵押设备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设备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就处分该抵押设备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设备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设备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设备的,并负责抵押设备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设备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设备。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设备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设备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设备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设备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设备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设备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设备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设备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设备。

  2、转让抵押设备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设备。

  3、抵押人转让抵押设备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车辆抵押合同车辆抵押合同范本机动车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关于抵押合同12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保证 年 月 日签订的(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实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权状况、使用和管理状况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应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宜,达成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抵押的房地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上述房地产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和(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的债权金额(本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照主合同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间,甲方承担抵押房产的维修保养义务,并负责保证抵押房产的完好,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和监督。

  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该房地产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房地产,在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出租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上述所有行为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的,变更后承担抵押的房地产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时,乙方需要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不成或者不能达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被抵押房地产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补偿费偿还乙方本息,并会同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息,且未与乙方达成展期协议的,抵押房地产按法定程序处置,清偿债务本息。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债务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应归还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公证处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抵押合同13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抵押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 (大写)人民币 月利率 %,用于资金周转。

  第二条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个月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愿将坐落于 的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作抵押担保。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登记等相关手续,费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清偿借款所需费用等。

  第五条

  抵押期间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甲方承诺能自行解决在抵押房产被执行后的居住的问题。

  3、甲方保证所抵押房产并非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为由抗辩乙方对该抵押房产的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违约金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额归还借款,乙方有权追回借款,并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借款总额的10%收取;逾期时间的利息甲方须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给乙方(利息按月计算,超过一天按一个月计算);乙方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例:执行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3、甲方承诺:若不按合同规定金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八条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形式通知一方,并达成书在面协议。

  2、合同中末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公证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年 月 日

关于抵押合同14

  抵押权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将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还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愿补偿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厦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支付的______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厦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抵押合同15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xx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情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抵押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承担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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